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6篇.docx
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1供方(中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方:法定代表人:根据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第二条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2、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80度以上;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3、承诺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开始供货;地点: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供方于年月日缴纳的每包/件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第五条货物验收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第六条货款支付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账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第七条统计报送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第八条违约责任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年内进入市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九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一式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份。2、本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曰。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所在地的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2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根据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中标内容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1.4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2 .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详见最终报价)3 .交货要求4 .1交货期:5 .2交货地点:6 .3交货方式:7 .4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4 .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元)。5.3 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6 .合同款支付7 .1付款方式:1.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1.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1.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7 .产权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 .技术资料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9.3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0 .调试和验收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10.2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 .诉讼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4 .合同生效及其它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竞标函(5)竞标报价表(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谈判文件(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10)最终报价(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3合同编号:供货商:采购单位: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中的相关承诺和“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o以上按实际情况打“J”确认,涂改无效。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2.协议供货总价二数量X基准价(卜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1 .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2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1 .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2 .装箱单;3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提出异议时间: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七、违约责任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2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 .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D双方协商解决();(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3)向采购中心反映();(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5)提请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o九、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凭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2)省年季度年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4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方:(签章)供货商(签章):合同签订日期: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4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第二条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第五条合同金额:(¥)服务期:付款方式为: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除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O(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三)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甲方(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5供货商:采购单位: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第二条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序号空调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基准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小计1234合计:人民币(大写)注:L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5 .优惠率二(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o第三条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1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2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3 .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1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条。2 .装箱单;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提出异议时间:。第六条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第七条违约责任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第八条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1)双方协商解决();(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3)向采购中心反映();(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5)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单位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订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2)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单位(签章):供货商(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照明灯具政府采购合同篇6甲方: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为需要印刷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四、定点印刷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O五、定点印刷方法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六、付款方式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七、质量保证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八、乙方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九、违约责任(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刷单位有效投诉的;(7)未履行投标人承诺书中的其他承诺的。(三)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甲方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十、诉讼(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玉林市。H一1、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