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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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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docx

    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协办单位: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二、比赛时间、地点:(一)比赛时间:2023年6月9日-11日2天(二)比赛地点: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三、参赛单位: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区、中韩示范区为单位参赛。四、竞赛分组及项目设置:(一)竞赛分组男、女参赛组别(以居民身份证为准)1、甲组(16-17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2、乙组(14-15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3、丙组(12-13岁):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4、丁组(9-11岁):2012年1月I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二)竞赛项目1、甲组(16-17岁)(每人限报2项)自由泳:50米、IoO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2、乙组(14-15岁)(每人限报2项)自由泳:50米、IoO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3、丙组(12-13岁)(每人限报2项)自由泳:50米、IoO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4、丁组(9-11岁)(每人限报2项)自由泳:50米、IoO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200米混合泳五、参赛办法:(一)各参赛单位须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数量按与运动员人数10比例配备;(二)运动员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2、运动员参赛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长春籍或长春市学籍)和长春市体育局颁发的“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竞赛证”参赛。3、在运动会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如发现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或跨组参赛则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并向全市通报。(三)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项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组别)全部成绩,扣减代表团金牌三枚,并取消该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参赛单位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及风险告知家长书(见附件1),并于领队会时提交。六、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二)本次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不设预赛。(三)各单项按成绩确定排名,如出现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四)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根据情况取消该项目比赛。(五)本次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2名计时员。(六)弃权人数多的参赛单位不得参加“道德风尚团体”的评选。(七)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成绩、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及奖牌榜排名,同时禁止参加次年长春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七、录取和奖励办法:(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不足8人(队)按实参赛人(队)数录取。(二)破纪录奖励1、破一项全省青少年纪录奖励二枚金牌、加18分;破一项全国青少年纪录奖励四枚金牌、加36分;破一项亚洲青少年纪录奖励六枚金牌、加54分。2、同一运动员(队)同一个项目(小项)多次破纪录,只奖励一次、加一次分。3、同一运动员(队)同一个项目(小项)同时破全省纪录、全国纪录、亚洲纪录累计计牌计分。(三)组委会设有“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运动员10:1,裁判员优秀教练员10:1。(四)输送人才贡献奖:输送国家队的运动员,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在市运会本项目比赛开始前5天,由运动员代表单位申请,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核准后报市体育局,每人给予该代表团该项目计二枚金牌。八、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17:00时前,将电子版报名单(EXCEL版)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报送(或邮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体北路166号,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纸质报名表为准,手写无效,并加盖公章。各参赛单位领队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右侧二维码即可进入比赛专用群。每个参赛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进群后将自己昵称改成参赛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群内会及时发布比赛相关信息。九、纪律、申诉和处罚:(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形象,共同维护好市运会的竞赛秩序。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严禁虚假比赛、操控比赛等恶劣行为,一经核实将依规严肃处理。(二)为维护体育竞赛的严肃性,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各项目竞委会负责接收各参赛单位举报。举报单位须提供详实材料,各项目竞委会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三)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和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可按照赛会程序规定向各单项竞委会提出申诉,如对裁决仍存异议,由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赛事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解释与裁决。(四)出现违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个人和代表团,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吉林省体育局和市体育局反兴奋剂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十、安全及管理:(一)游泳比赛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各参赛单位要加强安全观念,提高安全防患意识,要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本次比赛仅限长春市地区人员,并配合工作人员服从管理。本次比赛所有观众,比赛中如有违反安全规定及扰乱比赛秩序的,取消参赛单位所有全体运动员的全部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全市通报批评。(二)各参赛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均为未成年人,各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和家长要负起运动员的安全责任,遵守比赛秩序和赛场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好运动员的热身、休息、检录、参赛和饮食等各项安全。如因参赛单位管理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三)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允许佩戴划水掌、脚蹊、呼吸管等器材。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视情况作出其它相应处理。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并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参赛资格。(五)比赛中如有异议,由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员及时向总裁判口头提出,执行总裁判解答后仍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按流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诉书必须由领队签字。最终结果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提交书面材料时,须缴纳申诉费人民币壹仟元整,恕不接待运动员及家长的询问。对情节恶劣者,禁止比赛或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运动员所在单位视情节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六)主办单位为参赛运动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请各单位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资料。H、联系方式: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体北路166号联系人及电话:王宇飞邮箱:十二、其它:(一)2023年6月8日上午9:30,在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楼大数据中心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三、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会组委会。附件一自愿参赛责任书及风险告知家长书附件二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及风险告知家长书一、本人子/女是自愿报名参加2023年赛并签署本责任书。二、本人包括参赛子/女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三、大赛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人已完全了解参赛子/女的身体状况,确认其身体健康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四、本人包括参赛子/女已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参赛子/女将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五、本人的参赛子/女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六、本人参赛子/女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七、本人参赛子/女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八、本人及参赛子/女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赛项目:运动员姓名:运动员家长(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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