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第一章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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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第一章总则.docx
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县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对饮用水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县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处理、善后等工作。所指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生物性污染事件。一切以饮用水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疾病暴发流行。(2)化学性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如氟化物、碑、汞、六价格、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或潜在危害的环境安全事故,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蓄意投毒等。1.5工作原则(1)积极预防,强化预警。积极做好危险源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统筹安排,部门联动。以县人民政府为核心,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县直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和完善本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体系。(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4)快速响应,有效控制。发生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结构成立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2 职责分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治和预警工作;决定应急预警等级;编制、修订、完善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确定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提出参考意见和整改措施。县住建局:负责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供给。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县自来水公司做好涉及饮用水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县域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县民政局:负责根据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做好生活救援工作,及时发放救援物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县卫计委:负责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县农委:负责组织核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农田水质、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事件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疏散和转移工作。县畜牧局:负责涉及畜禽养殖水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水产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因发生水质污染导致鱼类中毒事件进行现场监督、勘验和分析,对鱼类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恢复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县林业局:负责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禽资源损坏评估等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做好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抢救现场提供和发布气象等信息。县消防大队:负责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中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县电信公司: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县政府、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第三章监测、预防与预警3.1 信息监测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1)环保、水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2)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5)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验能力。3.2 信息报告(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向立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2)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3)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3.3 预防工作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3.4 事件信息发布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11级(重大,橙色)、山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1) I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2) II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3) In级(较大):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4) IV级(一般):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m级预警标准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11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I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 预警机制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7)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8)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9)根据预警级别,针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产或限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IO)调集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6) 预警解除条件及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预警终止条件:(1)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满足预警终止条件后,应及时解除应急预警。第四章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4.1 迅速报告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4.2 现场控制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4.3 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1)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污染物类别、污染途径与可能造成的影响。(2)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开展环境监察。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3)若为排污造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通过照相、摄像、录音与笔录等方式,做好调查文书有关记录。(4)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5)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致病情况以及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4.4情况上报现场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4.5 应急救援(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救治伤病员及卫生防疫工作,如有必要进行隔离。(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4)加强水源保护。(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4.6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事件情况,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4.7 污染跟踪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影响得到消除及警报得到解除。4.8 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第五章应急的终止5.1 应急终止的条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5.2 应急终止的程序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第六章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6.2 事件后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6.3 行政处罚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等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总结7.1 应急保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状况,有关部门要各自总结,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质保障系统,完善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保障应急队伍的组成,保障应急资金到位,从实战与理论中不断提升对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7.2 宣传与演练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第八章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