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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荐)关于劳动合同1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续签劳动合同作以下规定:一、各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定期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通知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二、各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公司申报以下材料: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示(附件1)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3)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4)三、将以上材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现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申报材料样本、格式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附件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5:劳动合同签订规范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附件1:关于等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公司:我分公司员工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别于年月到期。鉴于名员工在本岗位中的表现,经研究,同意该名员工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特此请示。附:1、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2、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原件(见附件2)3、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原件(见附件3)单位(盖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1: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司经理签字:附件2:编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期满,公司决定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拟订立合同期限为,现向您征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您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填写一下续签意向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如到期未反馈的,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被通知人签名:签收时间: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本人已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反馈如下:口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口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在续签本人签名:签收时间:关于劳动合同2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及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劳动手册编号: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技术等级: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使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管理、生产)岗位从事工种(工作),并履行岗位职责。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按国家规定配给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2、实行每日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8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等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虾类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3、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月、日)工资制,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为:把80%工资存入员工工资卡,其余年底结算。五、劳动纪律1、甲方规矩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证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乙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甲方代为缴纳。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机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七、职业培训1、甲方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3、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八、劳动合同的种子、续订、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种子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天便利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双方仍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关于劳动合同3甲方性质地址乙方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3 .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4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第五条劳动报酬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3 .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yGo4 .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第六条保险福利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纪律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代人理(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鉴证时间年月日关于劳动合同4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若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决定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劳动者办好相关手续造成劳动者重新就业困难等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建议劳动者做好先去咨询一下网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关于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怎么办在工作上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叫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和期限都没注明,他们说这是他们填的,劳动合同怎么办。只要签个名,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就行了。我不肯签,现在他们叫我写保证书。他们要我写:“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后果自负.”我应该怎么做?如要写保证书要怎么写?100%这个保证书千万不要写,写了的话,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订劳动合同,不仅很多权利将丧失.而且以后发生劳动纠纷,你会很吃亏的.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报讯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晓宏(化名)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晓宏解除劳动合同时,晓宏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晓宏的诉讼请求。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20_年2月,晓宏通过猎头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0_年2月。根据协议约定,晓宏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人民币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此后,晓宏就开始在上海负责这家跨国公司在华的人力资源工作,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怎么办。到了20_年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晓宏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对此,晓宏并不认可,她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在与公司多次交涉后,晓宏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晓宏称,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因此,公司应该支付自20年2月至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被告:规范员工劳动合同是原告的职责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晓宏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故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还表示双方之间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晓宏是在以担任人事总监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额赔偿。家具公司称,晓宏应聘时由于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尚未取得,所以晓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英国公司总部的全球人事总监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协议中,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约定,且此后有关约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实的.实际履行,因此这份协议应当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高薪聘请晓宏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规范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晓宏,晓宏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晓宏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署劳动合同。我1992年12月份经考试被招聘进某单位,以前年年签合同只签到20_年,之后再未给签,直到现在,我们已干了18年的临时工,单位社保未给我们办,工资很低,也不给我们涨,领导视而不见,我们该怎么办?最佳答案这种单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该怎么办,做人要脸皮厚点,身板要硬点,如果你现在不跟他们去追究,他们就会理都不想理!就像现在当官的一样,如果记者去揭一下内幕,他们就会重视一下,如果没人去闹的话,永远都会是一个烂摊子!你现在不跟领导去闹的话,那你以后怎么办?这个社会有些时候就是欺软怕硬,如果你永远这样软着,只有被欺负的份,不给他们来点硬得你就永远都会不被重视!关于劳动合同6甲方(雇主):乙方(员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1)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2)乙方工作地点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第四,劳动报酬(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岗位工资为人民币(含试用期月工资)。甲方每一月一日支付上月工资。(2)乙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其他人(1)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书面授权擅自变更或签署无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一年一月日关于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关于劳动合同8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关于劳动合同9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址:乙方(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本合同于20_年9月1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从而达到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视为加班、加点。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假期。四、劳动报酬1、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以上工资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准而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自动调准到相应的最低工资。2、甲方每月口上旬口中旬口下旬发放上月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七、规章制度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项通知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勤俭节约。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九、其他约定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关于劳动合同10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第三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二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关于劳动合同11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案例四川某餐饮公司的厨师长林某,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公司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为此他与公司“闹”上法庭,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有人把法院这次作出的赔偿判决称为“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其一,赔付金额之高在我国餐饮业还从未有过;其二,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数额之大也是第一人。该餐饮公司已有上百年历史。1999年,某集团公司将其从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始在成都开店。几年时间,在成都,该餐饮公司的名声就到了几乎无人不晓的地步。20年初,从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厨师林某得知自己的师傅升任餐饮公司的行政总厨后,找到师傅帮忙,并在师傅的帮助下,进入餐饮公司,当上了一名初级厨师,月薪20_多元。林某在事业上是个有心人,勤奋好学,很快从众多厨师中脱颖而出。20年,林某获准进入餐饮公司研发团队从事餐饮公司菜品的学习、研究和开发,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其后,随着林某厨艺不断提高,他不仅跻身高级厨师之列,还当上了厨师长,成了餐饮公司的中坚力量,月工资也由原来的5000多元上涨至1万多元。20_年,该餐饮公司进行连锁扩张。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与林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聘用协议),约定公司聘用林某为该公司顾问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负责餐饮公司菜品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餐饮公司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年7月10日至20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还约定,在聘用期内林某年薪30万元,公司还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OL的雅阁轿车。除此之外,公司还许诺根据经济效益将给林某以丰厚的年终奖金和提成。预计林某10年的总收入可达近500万yG©餐饮公司与林某在聘用协议中特别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违约金。”随后,餐饮公司为了让林某更安心地工作,还把协议中约定提供的雅阁轿车换成了档次更高的宝马轿车。然而,不到一年时间,林某与餐饮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公司要求对全国各分店厨师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而林某却希望他负责的分店的厨师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为他认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还认为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不信任,进行“牵制”管理,他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_年7月,林某离开了餐饮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林某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林某偿付违约金250万元。同年12月30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认为林某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餐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餐饮公司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林某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林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20_年1月10日,林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和不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随后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为,林某与餐饮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20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到餐饮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三十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林某负担。20_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他的心里很不平静,尽管他曾在餐饮公司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但时间不到一年,自己所挣的钱远不够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对他来说,如同天文数字。为此,6月3日,林某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_年9月,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事后,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作出规定,林某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