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主机设备监造招标文件.docx
招标编号:发电厂建设项目设备监造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二O一一年二月其次章投标人须知招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承包方式4招标范围及项目2×350MW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主机和主要辅机,详见附件1和附件25监造时间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甲级发电设备设备监造资质或具有F级联合循环机组监造业绩的乙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需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担当。)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一份(此条仅对中标人适用)。11澄清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月日北京时间16:00前将疑问以书面的方式送(或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2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北京时间9:0014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5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一、总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 .2工程规模:2X350MW自然气发电机组1.3 项目法人:1.4 合同名称:2 .招标范围及方式1. 1本项目涉及的监造设备范围为2X350MW联合循环机组的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和重要辅机设备,参见合同附件1、附件2。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合格条件与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3.2 具有甲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或具有F级联合循环机组监造业绩的乙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3.3 3独立于设备制造单位和招标机构的、有实力供应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的监造单位;3.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 5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格审查资料完整,投标人具有担当本项目主要设备监造的实力;2)自2005年以来具有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三大主机或F级联合循环机组设备监造项目业绩;3)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职称、8年以上相关工作阅历、担当总监理工程师或质检部门负责人4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下;4)所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必需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须要,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制造现场监理阅历;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6)近三年内,投标人无债务纠纷案件。4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担当其投标行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公司及项目法人不担当上述任何费用和任何责任。5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其次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件及附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细致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担当。投标人同时应细致批阅招标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担当,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依据须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赐予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将澄清向全部投标人发送后48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赐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样时,以最终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探讨,招标人/招标代理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9 .标书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运用汉语,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供应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运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说明,标书的说明应以汉语为准。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监造大纲)两部分组成。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10.2.2 投标书;10.2.3 设备监造总费用及分项报价;10.2.4 差异表;10.2.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0.2.6 资格审查文件:(1)企业概况表(投标人需随后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甲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或具有F级联合循环机组监造业绩的乙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文件的复印件);(2)投标人自2005年元月以来担当的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和F级联合循环机组设备监造项目的业绩表(投标人随此表后附以上项目收到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足以证明的文件以及验收证书的复印件);(3)财务状况表(附2008年2010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4)发生重大设备质量监造事故或业内投诉报告(若有);(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造工程师简历表(本表后附其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作为总监造工程师担当的监造项目的业绩表、合同书及验收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主要监造人员的基本状况表(本表后附其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0.2.7 资格审查文件其他要求(1)资格审查文件应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在开标时携带备查。(2)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证书)若无法供应原件,可供应经工程所在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验收证书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原盖章单位章,否则该业绩无效。(3)合同或验收证书中未能完整注明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造工程师姓名的,其业绩不计。10.3 技术部分(监造大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格式投标人自定)(1)本项目特点概述;(2)总体工作说明;(3)提出设备监造过程中针对质量限制、监造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方法;(4)提出项目机构设置(要求明确项目机构及专业人员的分工)。(5)设备监造工作日程支配,组织和人员投入支配、工作质量保证措施;(6)承诺中标后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担当人员以及设备监造实施支配以实际制造时间为准。(7)投标人认为与本项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IL投标报价原则及投标货币11 .1报价应按不同的设备进行分项报价,若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符,以分项报价为准。未按要求分项报价者,招标人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1.1 假如报价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样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样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酬劳,为固定不变价格,无论发生何种改变价格不予调整。11.3 投标报价货币及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2.投标有效期12.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 .2在特别状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依据须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技标人/招标代理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旧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缴纳方式等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13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假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13.3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无息)。13. 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供应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一份(此条仅对中标人适用)o14.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值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5.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1 1投标人应供应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同时供应电子文档(要求光盘或U盘)2套:文字内容运用OFFlCE系统编辑,须要扫描才能文档化的内容可不装入。1.2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运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分辨,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晰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样之处,以正本为准。1.3 3投标文件在运用招标文件供应的规定格式时,应按规定格式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正本中应为原件)。14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授权签字人签字。投标文件的提交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5.1 投标文件可按商务、技术部分分册装订,也可合订成一册。全部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方式不限),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投标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年X月X日北京时间:XX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5.3 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6 .投标截止日期1 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可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状况下,投标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6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递交合格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6 .3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招标代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18. 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不予接受: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密封完好的。18.3开标程序:18.3.1开标由招标人或托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8.3.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18.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8 .5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1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9.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0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具体评标:(1)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时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托付书”原件的;(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分辨的;(5)未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投标保证金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1.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是否满足要求,规定的技术文件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供应,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21.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约束不一样,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订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允竞争地位。21 .3评标委员会推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1.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须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22.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觉的算术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3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3.1 1对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纳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允、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3.2 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二2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举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存在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则依次按以下内容将得分高者举荐第一中标候选人:1)监造大纲及实施支配得分最高者;2)投标报价最低者;3)投标人综合业绩得分最高者。在保证监造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投标报价被认为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中标,招标单位对不中标缘由不做任何说明。招标单位有权依据价格等因素,保留单项授予合同的权利。23.4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23.5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推翻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推翻全部投标。23.6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行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缘由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7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自身缘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其次、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可依法选择重新招标。23.8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推翻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推翻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4 .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举荐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授予合同25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6 .中标通知书26.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若无投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6 .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说明。27 合同的签订1.1 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2 中标人如因自身缘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1.3 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勘测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不能完成的特别专项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担当。28.履约保函28.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0日内,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中标单位开户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28 .3履约保函有效期为监造服务有效期满,招标单位将于监造服务期满后28日内退还中标单位。29 .其它29.1 投标人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条款,并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完成本项目设备监造工作;29.2 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29.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全部权、处置权归招标人全部。第三章合同文件及附件一、设备监造合同标准条款1、词语定义及说明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或“甲方”:“乙方”:××××××××ד不行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开并且不能克服的事务。“文件材料”指任何书面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电子版文件。“文件见证”指由乙方对制造厂供应有关设备的原材料、元器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检查、试验等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书面看法。“现场见证”指由乙方(或有甲方参与)对制造厂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试验或检验报告等签署书面看法。2、适用法规和设备监造依据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造及电力建设的部门规章以及甲方/乙方设备监造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本工程设备监造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方法、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方法、设备选购合同技术规范等。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运用和说明的优先依次为:3.1中标通知书3.2本设备监造合同专用条款;3.3本设备监造合同标准条款3. 4合同附件3.4. 1合同附件1:设备监造范围;3.4.2合同附件2:设备监造部件、内容及方式;3.4.3合同附件3:设备监造人员及人员派遣支配;3.4.4合同附件4:设备监造费用及支付;3.4.5合同附件5:设备监造大纲;3.5投标文件;3.6招标文件3.7甲方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选购合同技术规范;3 .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与修正文件材料;4 .9甲方、乙方及设备制造厂签署的三方监造协议;5 .10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6 .通知与联系甲方指定一名熟识本工程项目状况的工程师为本工程设备监造工作责任人,负责与乙方指定监造人员联系,并帮助协调甲方、乙方及第三方间的关系。甲方更换设备监造工作责任人,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单)为准。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需在48小时内完善书面通知单。7 .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人员配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假如监造人员在监造工作中有渎职行为,业主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窕监造单位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甲方对乙方更换设备监造人员有批准权和推翻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设备监造报告。甲方假如认为乙方实际监造人员与合同附件3“设备监造人员表”中所报监造人员不符,且设备监造工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须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更换或增加监造人员,直至满足设备监造合同要求,但甲方不担当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有权参与关键监造点的见证工作,甲方参与现场见证的项目在监造项目表中予以标注。8 .甲方的责任甲方履行设备监造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设备监造合同签字生效后二十日内向乙方供应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已订货的电力设备选购合同技术规范部分及设备供货支配。设备监造合同期限内,乙方如须要与设备监造有关的本工程技术文件,须由乙方拟定技术文件清单并经甲方有关部门核批后,再提交给乙方。甲方帮助乙方与第三方间关系的协调,刚好督促设备制造厂为乙方供应本合同范围内必需的技术文件、分包厂家名单及其技术文件。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至产品投产前负责组织乙方与第三方签定三方监造协议。9 .甲方的义务在甲方同意的约定时间内,就乙方提交的要求甲方做出确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确定并送达乙方。若超过约定期限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定看法,可理解为甲方对乙方的明确建议无异议,并将该建议看法视为甲方的自动认可。设备监造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刚好将乙方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设备监造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托付乙方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设备制造厂,包括督促主机制造厂书面通知分包商。甲方托付乙方的职责与权限在与设备制造厂签订的“设备监造工作三方协议”中明确。在产品质量和制造方协作监造工作存在问题时甲方刚好协调并督促制造方整改。在三方监造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到制造厂开展与监造有关的活动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可建议乙方参与。甲方对合同设备制造厂及其分包厂质量体系进行审核,正确选择具有生产实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分包厂。甲方刚好为乙方供应本合同范围内电力设备分包商的名单及联系方式。10 乙方的权利甲方托付乙方行使以下基本设备监造权限:在设备监造过程中,有权代表甲方行使设备质量推翻权;有权向甲方建议撤换被监造方不称职的现场人员。11 乙方的责任:设备监造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于五日内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人员组成的稳定的设备监造工作组织机构。乙方设备监造工作组织机构须依据本合同的质量目标,配备专业设备监造人员:燃机和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所需专业配套必需齐全。乙方应依据甲方确认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组织监造人员驻厂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甲方报告。乙方不应以设备制造厂或分包厂作为乙方实习、培训场所。乙方在设备监造合同期内,应担当履行本设备监造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假如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了甲方干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按干脆经济损失价赔偿。乙方的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设备监造费用总数。乙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和三方监造协议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资、交货、交工)时限应担当乙方应担当的责任。因不行抗拒力而导致设备监造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依据实际状况与甲方共同担当适当的责任。12 .乙方的义务设备监造工作起先之前,应向甲方报送驻厂监造人员信息表(履历)。设备监造工作起先之前,乙方应将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监造大纲及设备监造支配报送甲方。在三方监造协议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监造活动通知三天内,应刚好组织监造人员进驻本合同设备制造厂,并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设备监造范围内的设备监造工作。在设备监造工作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依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和设备监造工作须要对监造人员做出合理调整。但若更换驻厂监造人员,应代之以同等条件的人员,并保证设备监造工作质量不会受到影响。乙方在履约期间,应遵循设备监造工作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通过科学、细致、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乙方应依据"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公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刚好将授予现场主要监造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及设备制造厂。在设备监造过程中,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驻厂监造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乙方所发出的。乙方不得参与与设备监造合同规定相违反的任何活动。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设备监造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设备监造项目及设备监造工作有关的酬劳。在本合同工作期限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员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13 .乙方驻厂监造人员责任设备监造工作起先前,乙方应对本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支配,包括需设备制造厂供应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方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爱护制造厂业务隐私。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识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驾驭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监造人员应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驾驭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状况;驾驭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状况。参与和驾驭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驾驭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状况。驾驭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状况。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觉质量问题时,应马上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马上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看法不一样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看法、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样相识。如多次商讨看法仍不能统一时,报告甲方,由甲方请有关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或仲裁处理。驻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状况填写设备监造驻厂日记,将现场检查测试状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依据甲方要求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甲方。14 .设备监造质量设备监造方式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乙方应对合同设备制造厂及其分包厂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乙方监造人员对发觉的重要设备制造缺陷,除对设备制造厂提出处理看法外,还应就设备制造缺陷的说明、产生缘由及缺陷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并刚好报告甲方,以便工程竣工设备移交生产对其进行监督。乙方应建立设备监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发觉设备缺陷应进行跟踪并记录。监造人员对重要的设备返修消缺要作特地记录,监造设备返修记录、缺陷的处理状况、处理结果应定期报甲方并抄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设备监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语言叙述应力求简练;应尽量运用数据、表格形式进行设备缺陷统计。乙方应编制合同设备监造工作难点、关键点,并针对难点、关键点编制相应措施。在实施设备监造时,重点监控。15 .报告制度驻厂监造人员发觉重大缺陷时应即刻向甲方、乙方设备监造总负责人报告,当甲、乙双方与制造厂对缺陷的处理看法不一样时,乙方应帮助甲方邀请相关专家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与驻厂监造人员、设备制造厂有关人员共同协商缺陷的处理方案。对处理后的设备(部件)复检状况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记录。设备(部件)相同类型缺陷产生后,应要求制造厂加大抽检比例。应将缺陷状况刚好统计报甲方,并向制造厂及该设备制造的主承包方发出”设备制造缺陷通知单后”,对缺陷的处理及制造厂的整改措施进行记录和见证。乙方或乙方驻厂监造人员向甲方发出”设备不符合项通知单”或“设备制造缺陷通知单后”,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甲方看法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或乙方驻厂监造人员。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内反馈甲方看法,乙方或乙方驻厂监造人员可再次将上述文件发给甲方,但必需抄送甲方高层管理;若甲方仍未反馈看法,乙方或乙方驻厂监造人员第三次发送上述文件给甲方,同时抄送公司设备管理部,此时应视为甲方默认乙方上述文件。16 .设备监造周报管理周报按设备分类编写,各监造组周报的发送时间为每周星期日的24:OO之前到监捡部,汇总编辑审核批准后周三的24:00之前发送甲方。监造周报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生产的进度、所开展的主要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所发觉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过程、结果以及对监造工作的支配和建议等内容。17 .设备监造月报管理月报按设备分类编写,各监造组月报的发送时间为下月3日的24:00之前到乙方监检部,汇总编辑审核批准后的下月10B24:00之前发送甲方。月报除对监造工作进行综述外,还应对本月的监造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18 .合同变更与中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作期满结清设备监造费用后终止。在设备监造过程中,假如甲方要求延长设备监造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工作期,并续签延长协议。由于甲方或设备制造厂的缘由使设备监造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甲方,完成设备监造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合同金额不变。假如因状况发生改变致使设备监造合同需进行变更时,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但提出变更申请的一方应在10天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假如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设备监造工作或终止设备监造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马上做出支配,停止设备监造工作。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值理由而又未细致履行设备监造合同,导致应在设备制造厂处理的重要设备制造缺陷未刚好在制造厂处理而对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可向乙方发出其未履行设备监造合同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乙方书面答复,可在此后10天内发出终止设备监造合同的通知,设备监造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担当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做出调整和变更。在设备监造合同期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支配的重大调整,或不行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甚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甲方书面提出终止设备监造合同的通知后,本设备监造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终止设备监造合同而发生的有关问题。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设备监造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接受未履行设备监造合同期的费用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设备监造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担当的责任。19 .设备监造服务费用计算与支付常规的设备监造费用,依据本设备监造合同附件4规定进行支付。假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和部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但甲方不得拖欠其它无异议费用的支付。19,合理化建议乙方在设备监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干脆经济效益,甲方酌情赐予乙方合理化建议嘉奖。20.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设备监造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本着相互谅解、同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样,形成设备监造合同争议,则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设备监造合同争议的协商、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设备监造合同仍应接着履行,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二、甲方/乙方合同专用条款1 .词语定义及说明工程项目指“一四川达州燃气电站新建项目2X芬OMW级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项目U“甲方”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U2 .通知与联系甲方设备监造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甲方联系地址甲方的地址:E-mail:;Fax::乙方设备监造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乙方联系地址乙方的地址:E-mail:Fax::1 .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设备监造服务费用的5%。甲方的义务甲方在设备监造合同签字生效后二十日内向乙方供应本合同监造设备选购合同已签订的技术规范。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的要求甲方作出确定的事宜回复期限为:一般文件_5_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2 .乙方的权利乙方的权利还包括:参与制造厂家运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有权马上通知制造单位停止运用,并刚好报告业主。3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设备监造费用的15%。乙方在设备监造合同期内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必需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凡因乙方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毁损,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派驻的本项目的总监造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4 .乙方的义务无论本设备监造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乙方均应在设备制造厂保持相应的设备监造技术力气,以保证设备监造工作不因乙方人员不足而延期,该项责任应为乙方在本设备监造合同项下的主要责任之一。乙方在实施本设备监造时编制的任何文件材料,其全部权均属于甲方,该文件材料所含的学问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对于甲方按本设备监造合同规定向乙方供应的任何文件,乙方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