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 资源ID:538116       资源大小:16.8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蚕种指桑蚕种和柞蚕种,桑蚕种包括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和一代杂交种,柞蚕种包括母种、原种和普通种(一代杂交种)。第四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生产、经营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蚕种生产包括蚕种繁育、冷藏和浸酸等。第七条申请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农药、化工等污染的保证措施。(二)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三)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养蚕室、制种室、催青室(保种室)、附属室及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等。(四)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配备2名)。(五)有完备的质检室和检验设备、仪器。桑、柞蚕种检验条件分别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柞蚕种质量”(NY/T1625)的要求。(六)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第八条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桑蚕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二)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养基地。(三)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养蚕室、制种室、催青室(保种室)、附属室及配套设施设备、仪器等。(四)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有完备的质检室和检验设备、仪器。桑、柞蚕种检验条件分别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柞蚕一代杂交种”(NY1092)的要求。(六)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第九条申请蚕种冷藏、浸酸许可,应当具备与冷藏、浸酸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附件1)。(二)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者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申请者技术力量、桑园(柞林)、场地、设施、仪器、蚕种生产及质量保证制度等情况。申请蚕种冷藏、浸酸许可的,主要包括蚕种冷藏库房、浸酸场地、设备仪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三)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者承诺报告(附件2)。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保藏设施、检验仪器等;(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二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附件3);(二)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设施、仪器、人员、运营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三)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承诺报告(附件4)。第四章申办、变更及期满申领第十三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二)省农业农村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蚕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第十六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附件:1.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2 .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者承诺报告3 .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4 .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承诺报告

    注意事项

    本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