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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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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合同编号: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出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收款账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共同承租人1:,居民身份证号:与承租人的关系:共同承租人2:,居民身份证号:与承租人的关系:共同承租人3:,居民身份证号:与承租人的关系:共同承租人4:,居民身份证号:与承租人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方和乙方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情况(一)甲方将坐落于市(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层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结构为,房屋类型为口住宅型口宿舍型,户型为室厅厨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编号:。(三)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用于居住。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租赁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三)租赁有效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的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四)备案登记:合同订立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通过方式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第三条租赁费用(一)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支付时间:口月付口季付口,支付租金日期为。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二)甲乙双方约定有租赁押金的,乙方应在首次支付房屋租金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在收取房屋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押金不计利息,并应于合同终止后日内返还乙方。乙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押金不可作为租金或其他费用支付、抵扣。若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甲方有权先以押金中部分或全部用于支付所欠款项,或赔偿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四条其他费用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甲方负责有关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因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负责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以下费用:。(1)水费、(2)电费、(3)网络宽带费、(4)燃气费、(5)物业管理费、(6)公共电费、(7)公共水费(9)o(三)乙方向甲方租用车位、储物间的,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第五条房屋交付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共同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以及相关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1),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签署后视为房屋交付完成。第六条房屋使用(一)乙方应当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二)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为:1、不得擅自拉接电线或者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者超负荷用电;2、不得在房间内或者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3、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4、不得在房屋内超负荷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物品;5、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6、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7、不得擅自加装防盗网或者破坏外部结构,影响房屋及小区整体美观。(三)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乙方如需装饰装修房屋,须事先书面报告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将其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因装饰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还房屋时,乙方不得拆除依附于该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补偿。(四)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室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行为。严禁乙方及同住人电动车楼内充电,否则一切后果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租赁期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乙方,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时,甲方应予以配合。第七条房屋修缮(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应该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公共部位含楼内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人为损坏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二)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毁,乙方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三)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工作日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甲方可对乙方提出要求及时修缮,如不及时修缮而造成其他住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可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四)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或者维修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其他承租户的房屋或者设施维修需要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如造成乙方承租的房屋及装修受到损害,由实施维修的承租户负责将乙方承租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六)其它事项:。第八条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3、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2、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5、乙方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拒不恢复原状的;6、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生产、加工、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物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7、拖欠租金累计达日或累计达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人民币)¥元的;8、拖欠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累计个月以上的。(四)乙方不再符合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合同终止。(五)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租的,合同终止。(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终止。其他情况:。第九条房屋返还房屋退还时,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收回房屋通知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交还甲方。交还房屋时,乙方应当保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等相关费用,搬出其自有物品,并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2)后,房屋交还完成。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者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月租金总额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属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如因情况紧急乙方经甲方同意自行组织维修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实际维修费用;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按本合同未租住时间起到合同期满为止的租金总额的外(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被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项,应按月租金的外(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涉及第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7款约定期限的,按本条第(二)项第1款约定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归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应交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4、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改建、装饰装修或者添置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被取消承租资格未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退出的,甲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乙方按照同地段同结构房屋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第十一条合同续签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签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乙方可与甲方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二条争议仲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壹份,其他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变更。本合同文本有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确认书、保障性租赁住房交还确认书2个附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确认书房屋坐落项目(勾选)口整套口整间分类名称使用情况名称使用情况附属房屋客厅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储藏室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编号:厨房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地下室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编号:卫生间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小房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编号:阳台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车库/车位口无口独立使用口共用编号:分类名称交纳人备注各项费用水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表底数:也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表底数:燃气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表底数:物业服务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公用电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公用水费口出租人口承租人网络宽带费出租人口承租人分类名称品牌/质地数量型号物品状况(保修单)家用电器电视机空调冰箱微波炉燃气灶抽油烟机洗衣机热水器家具床书桌衣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其他设施及装修便器防盗门客厅地板口地砖口木地板口水泥地卧室地板口地砖口木地板口水泥地厨卫瓷砖口未贴豉马赛克窗户木窗口铝合金塑钢阳台木窗口铝合金塑钢物品名称物品状况及数量遥控器门禁卡钥匙水k电卡报修电话物业服务电话:用水报修电话:供暖报修电话:燃气报修电话: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交还确认书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甲方)已对本套(间)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确认承租方(乙方)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口无纠纷/口有纠纷并附以下说明: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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