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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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绿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和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绿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区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绿园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绿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绿园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方法,有效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决策质量明显提高,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有效,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为到2035年我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1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及时做好“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理顺区直部门职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力实施“三四五”发展工程,坚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2 .强化制定实施绿园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落实“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政策,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4 .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建立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5,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6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推进“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7 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8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9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实上级关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部署要求,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 .深入贯彻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集聚优质法务资源,着力建设法律服务新高地,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11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12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13 .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调整相关目录、清单,重点整治全区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着力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14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15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16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废止有悖于上位法、经济发展、改革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17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18 .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告当”口至O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9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0 .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年度公开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21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22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3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24 .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严格落实保障责任,按标准保障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25 .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26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按标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装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7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区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8 .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9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区镇(街)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0 .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被列入“四张清单”的行政执法案件同步下发行政处罚意见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明确送达方式和相关要求。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1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2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3 .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4 .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5 .落实吉林省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垂直管理部门外,统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在岗培训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规范化水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亮证执法,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36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7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完善并落实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38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39 .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40 .加快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区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41 .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42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法治工作,强化企业复产复工法治服务措施,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43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44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45 .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居(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46 .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一)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47 .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编制区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48 .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度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推动落实绿园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49 .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50 .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51 .严格执行长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开展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实现旁听庭审全覆盖。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52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53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54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五)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55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56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57 .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情形的监督工作,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58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59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60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61 .进一步完善各级互联、协调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区到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区建设,促进城区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化项目工作统筹,强化“云网数智安”基础能力,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62 .依托“城区智能体”,建设业务高度融合、数据集成共享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区法治建设的整体统筹和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63 .建设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本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64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整合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区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65 .配合国家和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同步推动我区相关系统建设,做好监管数据向上联通汇聚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66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第一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台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67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长效机制建设,常态化推行约谈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干部政绩、年度绩效考评内容,逐步增大分值权重。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68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69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70 .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71 .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72 .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73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履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三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74 .立足开创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的实际需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鼓励、支持、推动在长高校、党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承担相关研究课题,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的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成果经验、典型做法,大力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