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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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驻邯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水平,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邯郸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5日附件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区规(2020)1号),结合邯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第三条联盟建设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链条,实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四条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发展和运行给予指导和支持。第二章联盟的建设第五条联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二)体现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优化联盟建设布局。(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激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联盟的积极性。(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科技合作,加快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联盟名称定位准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全市“532”产业和36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联盟。(二)联盟理事长单位是在邯郸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在邯郸市相关产业中处于优势地位,创新能力突出,影响力强。一般应由企业成员单位担任联盟理事长单位。(三)联盟由具有较高研发水平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其中,至少有1家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在邯郸市内注册的成员单位比例不低于30%o(四)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章程(协议)。章程(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章程(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共同签署生效。(五)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成立理事会,作为联盟决策机构;设有专家委员会,作为联盟咨询机构;设立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执行机构,一般应依托联盟理事长单位进行设置。(六)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联盟经费可委托理事长单位管理。联盟中财政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七)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切实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八)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联盟发展目标和技术创新需求动态调整、增减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九)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联盟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人才培训和团队培养,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第七条联盟组建程序:(一)联盟的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二)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联盟名称(一般为产业名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起草联盟章程(协议),筹备联盟成立大会。(三)召开联盟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审议联盟章程(协议)。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四)成立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五)设立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第三章联盟的主要任务第八条联盟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攻关,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中试孵化、成果转移、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共性技术开发。(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先进技术发现和筛选机制,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联盟行业转化应用。(四)推进企业孵化。依托龙头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孵化衍生新的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五)开展科技交流。组织开展技术研讨,举办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成果推介等活动,推进联盟单位创新合作。(六)培育形成知识产权。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七)建立人员引进和交流机制。促进联盟科技人员交流互动,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联盟的创新活力。第九条联盟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与联系。(二)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三)组织召开联盟成员大会,组织联盟换届选举,调整或吸纳联盟成员。(四)组织召开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研究产业技术创新工作。(五)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六)做好联盟各类会议的筹备、决议内容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七)根据所在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材料等。第四章市级联盟的备案第十条联盟管理制度完善,建设运行良好,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可以申请备案市级联盟。第十一条市级联盟备案程序如下:(一)联盟理事长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二)联盟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科技局推荐。(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组由科技管理专家和相关行业管理、技术专家等组成。(四)市科技局视情可组织对联盟理事长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五)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拟备案市级联盟名单。(六)拟备案的市级联盟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七)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公布通过的备案市级联盟名单。第十二条申请备案市级联盟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 .市级联盟备案申请书。2 .联盟章程(协议)。3 .联盟运行管理制度。4 .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5 .其它证明材料。第五章市级联盟的管理第十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市级联盟政策、年度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联盟备案和复查评估等工作。第十四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级联盟的归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市级联盟理事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参加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产学研对接等相关工作和活动,并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第十六条市科技局组织对市级联盟进行定期复审评估。复审评估的主要包括:(一)创新活动情况。包括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情况,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情况,引进、培养和交流科技人才情况等;(二)创新绩效情况。包括获得成果奖励、获取知识产权、发表科技论文等情况;(三)服务产业情况。包括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发新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等情况;(四)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联盟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等。第十七条市级联盟复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取得优秀等次的,给予经费支持;对合格等次的,保留市级联盟称号;对不合格等次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可参加下一年度复审评估。第十八条加强市级联盟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将取消市级联盟备案资格。(一)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二)未按要求参加复审评估的;(三)联盟管理和运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成员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联盟正常运行的;(五)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六)连续2次复审评估不合格等次的;(七)宣布解散的;(八)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第六章支持政策第十九条设立市级联盟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市级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活动。第二十条对新备案的市级联盟,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第二十一条对复审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市级联盟,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第二十二条市科技计划优先对备案市级联盟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择优推荐市级联盟申报省级联盟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管理办法(邯科(2019)1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邯郸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