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督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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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督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docx
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督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走深走实,巩固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成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总体部署,从6月1日起至12月底,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转入“依法督改、强化管理”阶段,现根据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落责任,清隐患,压事故”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见行见效,巩固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成果,聚焦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依法纠治消防违法行为,建立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以“霹雳手段”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确保实现“火灾风险全查清、问题隐患全上账、整改措施全落实”,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平稳可控。二、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把风险当灾难”,实现一般隐患及时清除、可防可控,重大隐患限期消除、挂账督办;坚持全面统筹,突出重点,一体化推进检查、整治、执法和宣传培训,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防多头重复执法、防过度执法,又要防遗漏、防监管执法“宽松虚软”,以更细致、更精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三、排查督改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年底四、排查督改重点重点排查督改下列10类突出问题:(一)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未明确单位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资金保障、培训演练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等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工程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二)违规施工动火作业,未落实“同类同管”o未落实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动火施工无审批,动火人无特种作业证,违规使用明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进行交叉作业;未在施工现场动火区域建立视频监控或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全过程录制。(三)未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同质同管”。施工现场使用的挥发性有机涂料等产品未纳入危险物品清单化管理,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防水涂料以及其它不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l1/1983-2022)的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未列入禁止目录;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消防给水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建筑场所总平面布局,生产装置、仓库储罐防火间距,厂房、库房内部防火分隔,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扑救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在进行防水、保温等施工作业时,违规使用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五)违规敷设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或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以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违规在宿舍内私接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鸨灯、电热炉、电饭煲、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电线交织,并堆放可燃杂物。生活区食堂操作间油烟道、烤炉箱内未能定期清理油渍,生活区食堂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六)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不附合标准规范;违规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既有建筑改造施工项目的两个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或封闭;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违规在室内、楼道停放或充电;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施工区域。施工用电动车辆使用台账不健全,未能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八)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性消防灭火设施,或临时性消防灭火设施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或临时性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九)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符合要求。未按“四有一联通”建设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自防自救力量;未定期开展消防救援培训和演练,未定期接受直联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业务培训,共同开展熟悉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有效通知相邻单位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十)未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未按要求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础技能实操实训;未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未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带动提升施工现场全员消防安全素养和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三)严肃追责问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会同消防救援、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和信用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以“霹雳手段”严厉警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自查自纠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严厉处罚。对每起火灾责任事故,要坚持“快查快办、有责必查、失职必追”;要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四)加强警示教育。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密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推进单位“一把手”带头讲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题讲消防安全、一线员工互动讲消防安全活动;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结合季节性风险特点,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活动,强化从业人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不托底的薄弱环节,严防严管。同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不断提升通州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