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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5000Y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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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5000Y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要素-.docx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机关: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五、子项: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4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乡镇权限)六、业务办理项: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新设)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延续)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4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5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新设)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延续)7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乡镇权限)(新设)8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乡镇权限)(延续)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000120350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00012035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000120350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新设)0001203500010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延续)00012035000102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5 .实施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八条):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 .实施机关:省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省级/直属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市级/隶属,县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K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没有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4、流转期限没有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5、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6、受让方资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批文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二是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许可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主体,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制度,全面梳理风险关键点,对风险隐患分类妥善处置。四是依法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后的土地用途、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抄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省(区、市)评估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申请材料8 .申请材料名称1 .工商企业(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件2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3 .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4 .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5 .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守信承诺6 .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及市、县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作出审核意见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部分情况下开展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4 .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 .审批结果名称:批文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其他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八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其他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否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办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监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十五、备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50002二、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00012035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50002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0001203500020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5000202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5 .实施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八条):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市级/隶属9 .行使层级:市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市级/隶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县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K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没有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4、流转期限没有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5、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6、受让方资质良好,无不良信用。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批文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二是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许可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主体,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制度,全面梳理风险关键点,对风险隐患分类妥善处置。四是依法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后的土地用途、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抄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省(区、市)评估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申请材料8 .申请材料名称1 .工商企业(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件2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3 .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4 .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5 .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守信承诺6 .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7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表8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县级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部分情况下开展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4,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 .审批结果名称:批文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其他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9 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11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其他12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 ,有无年检要求:否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办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监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十五、备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000120350003三、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00012035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000120350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新设)【0001203500030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延续)00012035000302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5 .实施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八条):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 .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E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没有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4、流转期限没有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5、经营项目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6、受让方资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批文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二是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许可事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主体,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制度,全面梳理风险关键点,对风险隐患分类妥善处置。四是依法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后的土地用途、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抄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省(区、市)评估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申请材料8 .申请材料名称1 .工商企业(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件2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3 .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4 .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5 .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守信承诺6 .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7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表8 .拟流转土地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还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该流转事项的会议纪要和受让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流转意向协议书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对工商资本等社会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乡镇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部分情况下开展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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