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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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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福建宿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篦土(篦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大田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4月目录1前言11.1 建设项目的由来及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5 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162总贝U192.1 编制依据192.2 环境功能区划232.3 评价时段23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242.5 评价标准252.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92.7 环境敏感目标363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93.1 探矿工程回顾性分析393.2 工程概况403.3 项目组成及平面布置513.4 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设备563.5 开采方式、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573.6 公用工程633.7 工程征占地683.8 ±石方平衡693.9 施工组织方案733.10 污染源分析753.11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86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4.1 自然环境概况904.2 项目周围污染源状况934.3 饮用水源情况944.4 环境现状调查9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5.1 生态影响分析1195.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95.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435.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485.5 声环境影响评价1575.6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61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645.8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665.9 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171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4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174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756.3 小结195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97.1 环保投资费用估算1997.2 经济损益分析2007.3 社会效益分析2007.4 环境效益分析2007.5 小结20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28.1 环境管理2028.2 总量控制2048.3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2048.4 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2048.5 环境监测制度2098.6 排污口的规范化2118.7 企业信息公开管理212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39.1 工程概况2139.2 环境影响评价2139.3 评价总结论2179.4 建议217附件01、环评委托书附件02、营业执照附件03、项目探矿权证附件04、“三合一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05、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石牌镇等283个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批复(田政函2022109号)附件06、项目排土场设置租用协议附件07、矿区用地现状图附件08、监测报告附件09、项目评审意见附件10: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1前言1.1建设项目的由来及特点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区所处图幅号为:G50E013016,位于福建省大田县城正北、直距约20.3km处,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地界。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7。5049117o52z19w,北纬25。523025。5330"。矿区内有一条约2km的村道自东北向西南穿过矿区,连入光明村,大田至沙县县道从矿区西部经过,往北与G534、莆炎高速文江出入口相连,可通往三明、泉州等地交通方便。项目附近水体为龙门溪,汇入朱坂溪,属文江溪流域。具体位置详见图1.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为探转采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了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详查报告,并于2021年2月取得探矿许可证,确定探矿权范围为矿区面积1.74km2,现持有探矿权人为大田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证号:T,有效期: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矿区由8个拐点坐标围成。2022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后面为“三合一”方窠),并于2022年7月由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通过(闽国土资开发审202223号),拟申办采矿证范围与探矿权范围一致,申请矿区面积1.74km2申请开采标高:÷801m330m申请开采矿种:陶瓷土(瓷石),申请生产规模20万t/年、申请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设计利用资源量220.04万3设计可采储量为187.03万3服务年限12年(含基建期)。矿山开采矿种为陶瓷土(瓷石),该矿石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市场领域应用十分广阔。矿山采用平胴一斜坡道开拓、汽车运输,房柱采矿法;项目主要由2个矿井工程(1#、2#矿井、含11个矿嗣)、3个工业场地及生活区、3个排土场、矿山道路等组成。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中11土砂石开采IOl(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敏感区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本项目开采影响范围涉及矿区周边村庄饮用水源地、大气与生态影响范围内涉及矿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与天然林,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于2022年08月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当即赴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而后编制监测方案、现状调查计划等,并开展了细致的调查研究、采样监测、资料搜集、数据处理和模拟计算等过程,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2月100,建设单位在大田县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编制单位对本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建设单位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报批。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详见图1.2-lo第阶段第一阶段第鬟图121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3-lo表1.31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文)选址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矿山范围内不涉及前述敏感区相符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为地下开采,不在前述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相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另外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项目区内现状条件下未见形成下沉盆地、塌陷坑、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自然条件在强降雨条件下遇雨水浸泡、冲刷及渗透,潜在产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发育程度小,危险性小。相符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开采活动不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见1.3.3小节相符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矿界范围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项目为地下开采,地表破坏程度较小,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区;根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区现状未发生地质灾害,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相符矿产资源开发设计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项目采用省内较为普遍的采矿工艺:采用平碉一斜坡道开拓运输系统。相符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项目矿井水经胴口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相符采矿技术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基建期废石出胴后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全部用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填采空区。于井下采空区回填,无废石外运。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方案拟预留安全顶板和保安矿柱等措施,以确保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相符矿山基建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新建的碉口、工业场地、矿山道路、排土场等地面工程均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中对矿界范围内涉及的耕地的结论,设计在、号耕地下方预留50m以上的顶柱,禁止设置矿房进行开采;同时对与错动区重叠区域下部的采空区采用废石回填的方式,以确保该地段何采不会对地表农田产生影响。矿山开采对矿区及周边9块耕地基本无影响。但矿山在未来开采、生产过程中应不定期监测区内耕地范围地表变化情况,尤其是、号耕地,是否发生塌陷以及灌溉水量、水质的变化。确保矿山开采、生产对周边基本农田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符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项目矿井水经胴口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相符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矿山道路、碉口区外围周边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相符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井下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相符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运营期废石回填采空区。相符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相符废弃地复垦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项目已编制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将严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相符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2.02.0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破、弃土等建筑垃圾。(条例所称重点流域,是指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漳江、木兰溪、萩芦溪、交溪、霍童溪、东溪等十二个流域)项目区周边地表水体主要有龙门溪、东坑溪、金溪、吉坑溪,其中东坑溪、金溪、吉坑溪为龙门溪支流;龙门溪为朱坂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二级支流,本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区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本项目为地下开采项目,地面设施远离周边村庄饮用水源保护地,项目建设不破坏水源保护相关植被。未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及其他废物。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纳污水体为东坑溪,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相符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和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应当依法严格控制采伐活动。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项目区周边地表水体主要有龙门溪、东坑溪、金溪、吉坑溪,其中东坑溪、金溪、吉坑溪为龙门溪支流;龙门溪为朱坂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二级支流,本项目矿界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区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内。项目基建期废土石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用于井下PI填,排土场未设置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相符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开展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推进矿产企业绿色技术和工艺改造。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格执行“三率”标准,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统筹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重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打造一批绿色矿区发展示范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进一步推进矿业整顿整合,推动矿产开发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项目基建期废石堆放在排土场,运营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率可达100%。项目已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削坡减荷、废渣清运、截水拦渣、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改善提升废弃矿区整体生态功能。相符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矿容矿貌: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山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矿山实行清污分流;矿区按工业场地区,排土场等功能进行分区;施工期废石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率可达100%;矿山实行清污分流,矿井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矿山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洒水抑尘;高噪声设备独立设置,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相符矿区绿化: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开发: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项目已编制完成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矿山生态恢复时,采用当地植物物种,合理搭配,绿化率可达100%。相符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利用,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100%。矿井水、选矿废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施工期废石堆放在排土场内,运营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率可达100%。矿井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污染物排放: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矿山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洒水抑尘;高噪声设备独立设置,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矿井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型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本项目设置排土场,用于堆放基建期废石,排土场堆放期间定期进行喷雾降尘,堆放结束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相符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相符政策、规划名称要点、规定项目的设计要点相符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本项目为探矿转采矿项目,拟申请采矿许可证,项目不属于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项目建成后,矿井水经闹口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相符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营期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相符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上资源部门备案。项目为探矿转采矿项目,场地未动工。相符L3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设计年开采陶瓷土(瓷石)矿石20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规定的要求(新建高岭土、瓷土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220万ta)。1.33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位于大田县,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位于I闽东闽中和闽北闽西生态区I2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地生态亚区2305尤溪流域西部河源地水源涵养和林业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林业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维持(矿山与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碉采陶瓷土(瓷石)矿石,粉尘产生量少,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地而建设占地面积较小,且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水保、生态治理方案要求,做好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的情况下,能够有效预防减轻水土流失影响。本矿山建设与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不冲突。(2)大田县生态功能区划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根据大田县生态功能区划,本矿区所涉及的文江镇与前坪乡用地属于:大田县北部中部中低山丘陵矿山恢复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O,其主导功能分别为:矿山生态恢复、水土保持,辅助功能:河流集水地的水源保护;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为加强矿区周围地表植被恢复、治理和控制水泥厂的粉尘污染,减少由矿产开发而造成的地质灾害;对山地进行封育保护,加强对现有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小区的管理,加强山地水土流失地区的植被建设,对小区内的水库、电站、交通干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矿区所涉及的梅山镇属于:大田县梅山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O,其主导功能分别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其中受保护的国家级植物有:南方红豆杉、花楣木、鹅掌揪、天竺桂;国家级珍稀动物有:蟒、狒猴、穿山甲、雀鹰等;辅助功能:水源涵养。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小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特别要建立独特的文江建自然保护区来拯救重点一级保护动物文江窜;保护并进一步建设成片的公益林;加强对水土流失敏感区及水土流失危害区的植被进行恢复和建设,特别是在坡度大于25度的流失区的坡耕地进行有计划地,逐步地退耕造林、种草,对轻度流失的缓坡坡耕地,大力推广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如改城、带状间作、草田轮作、免耕覆盖、营造防护林带等。矿山与大田县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3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地下开采,矿山地面工程占地已避开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基本农田,地面工程占地较小,根据大田县生态功能区划梅山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O中的自然保护小区和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栖息场所主要分布在该功能小区东侧,项目位于所涉及的梅山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O的西侧,且项目区地面占地范围内为一般林地,不涉及国家特殊保护动植物;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矿胴水,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放,根据“三合一”方案,项目地面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并连接沉淀池,场地废水经沉淀达标后排放,裸露边坡进行复绿等措施,尽可能的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因此,项目开发不会影响该区主导功能。1.3.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为:地表水In类区,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类区。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现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3.5相关规划符合性1.3.5.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年),详见图1.3-3(1),项目占地不在大田县城规划区内、不在文江镇、梅山镇、前坪乡乡镇规划区内,与规划不冲突。1.3.5.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详见附图1.3-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及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本项目地面工程占地范围内规划为有林地,地面工程不涉及村庄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等,项目选址符合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涉及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龙门村、联盟村,梅山镇金阳村及前坪乡吉坑村,根据大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大田县文江镇联盟村村庄规划(2021-2035)、大田县文江镇龙门村村庄规划(202L2035)、大田县前坪乡南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大田县梅山镇金阳村村庄规划(2021-2035)(详见附图1.3-41.3-8),项目占地不在大田县城规划区内,属于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中矿产资源勘查区及其他村庄中的一般林地,不涉及各村庄规划中生态保护线红与村庄集中建设区,与规划不冲突。1.3.5.3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1号)的相关要求:第四章总体布局: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中闽东南地区重点勘查开发高岭土、石英砂、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围绕勘查开发区域总体布局,确定重点勘查开发金、银、铜、铁、铝、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C第六章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保扩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禁止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省属国有林场内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的胴口和工业广场等不得占用省级以上及生态公益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第八章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方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民生资源要素供给,对接产业发展,东部沿海地区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高岭土、石英砂、海砂等非金属矿产。围绕勘查开发区域总体布局,确定重点勘查开发金、银、铜、铁、鸨、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规划方案的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规划提出了有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的开采、生态红线区禁止固体矿产商业性勘查等。本项目开采矿种为陶瓷土矿,属于重点勘查开发矿种,不属于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矿区不属于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的禁止开采区,采矿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为地下开采,矿山铜口和工业场地等地面区域未占用省级以上及生态公益林和省属国有林场;项目设计年开采陶瓷土矿20万吨,符合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中规定的要求(新建高岭土、瓷土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N20万ta);项目地下开采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符合福建省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另外,根据表1.3-1,项目建设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新建矿山采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2)福建省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田政文(2019)4号)划定,本矿区所在区域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规定的重点矿区范围内,图1.39。根据福建省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主要矿产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福建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其它矿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本项目为探转采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20万吨a,设计开采年限为12年,符合新建矿山地采最小规模20万吨/a要求及开采年限的要求。综上所述,矿区属于福建省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规定的重点矿区范围内,陶瓷土矿不属于限制开采的矿种,矿界范围内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未涉及自然保护小区、水库等敏感点;项目采用地下开采,地面工程占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基本农田。本项目基本符合福建省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2020年)要求。1.3.5.4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2。表L32项目与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表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本项目情况是否符&三、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废弃矿点监管,推进实施废弃矿渣综合用,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项目废石利用率100%,“三合一''方案已通过评审,将按照“三合一”方案及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rrO312-2018)要求建设及生态恢复。符合由表1.3-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要求。1.3.5.5 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及基本农田相关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本矿山为地下开采矿山,地面设施占地未占用生态公益林与天然林,根据生态影响分析结论,地下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林地植被的影响不大。因此,本矿山开采不会造成矿区内及周边生态公益林的破坏。根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和其他工业企业使用或者影响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本矿山为地下开采矿山,地面设施占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在开采设计时已考虑对地表基本农田的保护。本矿山建设符合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福建省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本矿山矿界范围内及地面工程均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1.3-10、1.3-11。建设单位承诺若今后项目矿界范围内及地面工程触及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则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所在区大气、声、地表水、土壤环境均能达到所在区域功能区域要求,矿井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改变评价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功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承载力能够承载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综合考虑安全生产因素,矿山目前设计回采率为80%,如果要进一步提高矿块回采率,势必要减小矿柱宽度,造成矿柱的安全系数小于2,使得矿柱无法支撑上部顶板,造成矿房顶板冒落和地表塌陷。项目水耗指标为OOlltZt矿石;项目用电来自光明村变电所,电耗指标为0.083度/t矿石,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根据图3.1/2及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政(2021)4号),项目所在区域涉及大田县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3和表1.3-4。表1.3-3项目与“三明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三明市全市空间布局约束1 .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三明市的吉口、黄砂、明溪、清流等符合产业布局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2 .全市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3 .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要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 .严格控制氟化工行业低水平扩张,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除拟建的三化5万吨氢氟酸生产项目外)、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除外)、初级氨盐等产品项目;禁止建设非自用氯氟燃项目。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不再新增非原料自用的硫酸生产装置。本项目为陶瓷土矿开采,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矿区范围符合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2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 .氨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东牙溪水库、金湖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 .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三明市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尤溪县、大田县)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原则上应在本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本项目位于大田县,开采矿种为陶瓷土矿,不涉及特排行业,不排放VOCso符合表1.3-4项目与“大田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大田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新建印染、制革、制浆造纸、石化、化工、医药、金属冶炼等水污染型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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