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天贞观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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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璃安离石区天贞观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CS00008采购人:吕梁市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三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18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章合同原则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离石区天贞观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O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3年3月20日9点OO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离石区天贞观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2、项目编号:CCS00008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包号包名称预算金额(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第一包文物修缮工程15000030日历天第二包环境整治工程250000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责任设计师或文博馆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二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日上午00时至12时,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O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9点OO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3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三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写字楼12层1201室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责任设计师或文博馆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二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考察否是答疑会区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叁仟元整(¥3000元)第二包:人民伍仟元整(¥5000元)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实际到账为准)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从其基本帐户打入下列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行号:银行帐号:61050186540000000221-0005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开标信息,进行远程解密及磋商与二轮报价。也要求(供应商还须携带电脑及CA)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2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口是口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6.2.1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协定。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铝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代理服务费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定,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8.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8.4响应文件的接收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3.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2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5响应文件的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应编目录并逐页添加页码和加盖公章,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8.6关于磋商文件中所注的近“几”年的说明均以磋商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基准往前顺延“几”年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I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 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 3合格供应商1.3. 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 3.2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5.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6. 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9. 4.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10. 4.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11. 4.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12. 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2.5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6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13.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13.5 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13.6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7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1.6质疑1.1.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 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7. 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8. 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 6.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书面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吕梁分公司1.1. 2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7.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8.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9. 2.4事实依据;1.10. 2.5必要的法律依据;1.11.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 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 2供应商须知;2. 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 1.4商务、技术要求;2. 1.5合同原则;2. 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 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4. 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 2.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1.1 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账户信息; (5)第一包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6)第一包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责任设计师或文博馆员中级及以上职称; (7)第二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8)第二包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资格承诺函; (Il)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O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O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 (13)磋商保证金(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5)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16)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 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响应表; (5)服务方案; (6)服务承诺;(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 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 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 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 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 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2组织开标程序4. 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5. 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6. 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 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 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5. 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6. 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1. 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 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5. 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2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人。6.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 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 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 签订合同6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 .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o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标准1基本资质响应函(声明书)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声明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2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4基本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账户信息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中良好的纳税记录;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内(2022年35基本资质资格承诺函月-2023年3月)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供应商只须填写资格承诺函;内容完整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6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填写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7基本资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8特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防,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责任设计师或文博馆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二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9基本资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O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10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代理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磋商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2、提供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11采购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1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2商务资信审查商务要求响应内容1、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商务要求”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3技术审查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标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的原则。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内成功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15分二、服务部分(70分)服务方案(25分)服务方案:包含供应商单位介绍、对服务项目需求的理解度,对项目服务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状况;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合理性;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度等。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合理性综合评分。优得18分一25分,良得9分-17分,一般得1-8,差不得分。25分服务团队(15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综合实力、配备合理评委根据其组成人员数量、学历和经验、项目经验综合评分。优得11T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提供人员配置表、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成功案例等)。15分服务进度和流程安排(15分)服务进度和流程安排的合理性:评委根据服务进度和流程安排的合理性综合评分。优得11T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方案内容不全的不得分。15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合理化建议(10分)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优得770分,良好4-6,一般得1-3分。10分服务承诺:(5分)(1)服务承诺内容明确,有针对性、有可实施性得4-5分;(2)服务承诺能说明问题,但有欠缺得2-3分;(3)服务承诺一般,无具体承诺事项得1分。5分三、报价部分(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0%×15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蜴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