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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感悟心得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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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感悟心得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目录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感悟心得2023年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感悟心得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事关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医药行业生态净化以及群众切身利益。期待反腐风暴过后,医药腐败现象一去不返,更期待此番行动能形成巨大震慑,促进各行业进一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150多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超过去年全年数量的两倍。来自近日经济观察报的报道说,一场全国性的医药领域反腐正在展开,一些医药代表所在的销售群被解散;不少医学会等与医院相关的组织发布通知,延期召开各类行业会议和活动;一些医院要求医务工作者清退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相关动向还有不少。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7月25日,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行贿罪规定中,增加了关于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将从重处罚的条款;7月28日,中纪委牵头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药领域的腐败现象复杂而多变。一方面,近年来诸如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双通道”等医改举措,极大压缩了一些地方药品回扣空间;另一方面,有的药企、医药代表等为掩人耳目,在寻求更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渠道,医药腐败方式正在逐渐隐形变异、迭代升级。比如,医药代表打通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由这些“自己人”在内部会上表达使用相关药品、器械和耗材的诉求;通过联合行业协会举办学术会议,药企以会议赞助费、专家讲课费、培训费等方式向医生“表示”;药企以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或抬高药品出厂价,为医院和医生留出套现空间;医疗器械企业先向医院捐赠仪器,再绑定后续仪器配套耗材的供销权;医生指定患者到院内小卖部或院外特定药店购买药品和耗材,间接拿取回扣,等等。绞尽脑汁为类似腐败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是医药腐败行为的一个共同点。在由药企、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等利益相关方构成的迷局里,医疗器械、药品等成了工具,宝贵的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被侵吞、蚕食。有的药企尝到通过利益输送赚快钱的“甜头”,放弃药品研发,使得全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本应忙碌于诊室、病房的“白衣天使”,频频出没于所谓“学术会议”会场这必将降低公共医药服务的质量,严重败坏医药行业的风气,危及医保制度的运行。这是卫生医药界的悲哀,更是百姓之不幸。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事关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医药行业生态净化、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道德底线。这股“与以往不一样”的医药反腐之风,剑指上述一系列医药腐败痼疾,涉及从医药机构到行业上下游,重点关注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环节,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媒体上诸如“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等表述,体现出相关部门击溃医药腐败链条的信心与决心。“这个治病救人的行业,是该给自己下下猛药了"。医药反腐风暴来袭,很多人期待让刮骨疗毒来得更猛烈些。相关方面明确表示,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整改,集中整治一年期满将会出台一批制度文件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现实中,在医药行业外,还有教育、房地产等民生领域,公众对相关服务与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格外敏感。如何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压缩行业灰色空间,保障民生利益,是包括反腐在内的社会改革和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期待反腐风暴过后,医药腐败现象一去不返,更期待此番行动能形成巨大震慑,促进各行业进一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和县纪委有关部署,根据县纪委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守职责定位,围绕“三个年”活动和清廉XX建设、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大深入”整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行业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二、整治内容(一)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过程中拿提成、接受有价证券、股权等“吃回扣”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干预、插手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二是通过“定制式”招投标、“供股式”入股分红、“规避式”委托采购、“福利式”研讨培训等方式,变相达到与“指定”公司双向受益的目的。三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引导、诱导患者及其家属在“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指定”机构检测,收受相关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2.主要措施: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教育与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二是加大线索收集、问题移交、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持续保持对“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三是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采购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督监管,落实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大对“指定”购药、“指定”检测等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警示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着力解决无依据不合理检查用药、非必要使用高价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价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其他违反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或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开展的相关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违规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各类诊疗技术;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检查设备、药品耗材等诊疗行为。2.主要措施:一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过度医疗”相关的集中共性问题进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诊疗行为的指导,加大督导抽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对门(急)诊、住院患者检查用药治疗等情况开展自查。二是医保部门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断拓展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药监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诊疗规范,通过大数据等方式科学分析诊断院内药耗管控问题,提高靶点精准整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规范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加大院务公开力度,确保诊疗行为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体系,强化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良性经济杠杆作用发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等方面突出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个别医疗机构实行“开单提成”,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与医务人员绩效分配挂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落实不执行互认政策有关规定。二是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及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不高,影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医务人员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外科手术无指征用药、不合理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等行为。2.主要措施:一是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互认工作推进较好的医疗机构,可给予一定政策激励或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或约谈,对于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严肃查处。二是各级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实验室质控管理,提高室间质评参评率及通过率,为检查检验结果的同质化提供技术保障。三是严格按照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过用药监测、专项督查等,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内专项自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四是加强处方点评,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医保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四)重点整治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规执业行为1.整治重点:一是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泌尿、生殖(不孕不育)、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未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相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监管和执法。二是持续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落实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五)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1.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2.主要措施:持续加强医保基金联合整治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加强与卫健、公安、纪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动惩处,聚焦检查检验、精神疾病、康复理疗、收治住院患者的卫生院、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等重点领域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等医保新政,围绕虚假计费、过度诊疗等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参与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六)着力解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明知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却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二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公布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是空号或长时间无人接听等情况。三是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按既定的行政许可流程或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审批,甚至收取服务对象财物等情况。2.主要措施:一是行业主管部门扎实组织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信息化等形式丰富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监管和执法。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诉求,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信访工作的指导,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四是县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审批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医疗机构许可事项移交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落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方法和步骤为:(一)全面安排部署。组建县级部门联合推进专班,全力推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联合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建立完善抓落实机制,细化具体方案,组建推进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开局良好。县级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方案制定、专班建立、动员部署等工作。(二)深入自查自纠。各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态度,针对专项整治四项任务,特别是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分级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关键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视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6月底前全部完成。(三)加强线索处置。县卫生健康局在政府网站设立群众举报监督专栏,公布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线索反映电话邮箱、作风监督电话。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职责分工,设立有关举报监督电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及时开通群众举报专线电话。对本级受理、上级转办的问题和线索,做好规整、分析、处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分析研判,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改进;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五)总结报告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上报相关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及统计表,并在12月份总结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专项整治任务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医疗领域行业作风水平。四、职责分工专项整治由卫健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治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财政部门:严格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资金招标采购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医疗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行政审批部门: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以及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审查。五、组织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持续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我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好就好”的标准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真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二)健全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联合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成立县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抓专项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夯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与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行风建设、医疗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常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上下沟通、部门联动,注重密切协同、线索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工作合力。(四)加强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年度各项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不断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五)做好信息报送。县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1名负责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沟通等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分别于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联系人: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XX联系电话:XX联系邮箱:X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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