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介制度与流程.docx
高危孕产妇转介制度与流程为保障高危孕产妇母婴安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孕产妇转介制度。一、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指定专人负责,成立高危门诊,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及时登记,及时处理,仔细交代病情,必要时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二、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制订出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以及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对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先天异常的筛查,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应达到100%O四、高危孕产妇救治及转诊1.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组建由主管院长、医务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麻醉、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接受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与转诊。本医疗机构负责收治下级医院转送的转诊孕产妇,对于疑难危重的孕产妇、个别特殊病例和严重高危妊娠,应及时组织院内抢救会诊。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户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医院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人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对于转诊来的重度高危产妇需开通入院“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务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及时实施诊治。五、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及追踪随访高危孕产妇按要求进行登记,纳入专案管理,定时在专科门诊追踪与随访,或收入高危孕产妇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理,管理率应达到98%以上。凡属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对于病情需要转诊者,要认真填写高危转诊单和分娩记录的详细情况。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电话等各种方式的追踪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得到落实,保障母婴安全。产后转介至产后康复门诊或者乡镇卫生院,做好出院后随访,以便继续管理,追踪母婴转归情况。六、高危孕产妇的健康宣教认真做好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开展孕妇学校,加强宣教,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