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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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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docx

    UDC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fireprotectionforfossilfuelpowerplantsandsubstations2019-02-13发布2019-08-01 实施土是里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fireprotectionforfossilfuelpowerplantsandsubstationsGB50229-201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9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9、4.0.15、5.1.1、5.1.2、5.1.3、5.2.5、5.3.7、6.24、6.4.8、64.17、65.2(1、2、3、4、9)、6.7.3>6.7.6、6.8.4、6.8.7、68.8、6811、6.8.12、7.1.4>7.3.1、7.5.3、7.6.4、7.13.7、61.2、9.1.1、9.1.2、9.1.4、9.1.5、9.2.1、10.1.1、10.2.1>10.2.2、10.5.3、11.l.hILL5、11.1.7、11.2.8>11.2.9、11.5.11、11.5.17、11.6.1、11.6.2、11.7.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13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it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2 .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硝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顿、动力蜓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用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3 .对变电站的建筑物种类做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1kK百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邮政编码:130021)o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圣敏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向东殷海洋龙健郑培钢何文洁钱序王立民张彬徐坤龙国庆朱青刘庭全徐海云王静张斌赵秀娟杜继平马宁傅玉祥李冰茹姚锐利刘星李翔主要审查人:黄晓家徐飙王宗存刘凯唐艳萍龙辉赵华亮孙宇岳鹏沈聪儿胡华强王统沈坚陈进刘勇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4)4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8)5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11)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11)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11)5.3 建筑构造(12)6燃煤电厂工艺系统(15)1.2 1运煤系统(15)6.2 锅炉煤粉系统(16)6.3 锅炉烟风系统(19)6.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20)6.5 汽轮发电机(22)6.6 柴油发电机系统(24)7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28)1.3 1一般规定(28)7.2 室外消防给水(35)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36)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38)7.5 水喷雾、细水雾、自动喷水及固定水炮灭火系统(40)11. 7消防排水(43)2. 8泡沫灭火系统(43)3. 9气体灭火系统(43)7. 10气体惰化系统(43)8. 11灭火器(44)9. 12消防救援设施(46)7.13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控制(47)8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49)10. 1供暖(49)10.1 气调节(49)10.2 气设备间通风(50)10.3 系统通风(51)10.4 煤系统通风除尘(51)8. 6其他建筑通风(52)8.7防烟与排烟(5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54)9. 1消防供电(54)9.2照明(55)10燃机电厂(59)10. 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59)11. 2厂区总平面布置(60)12. 5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62)13. 6其他(63)11变电站(65)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65)21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68)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70)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70)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71)1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7)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77)本标准用词说明(80)引用标准名录(81)附:条文说明(83)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Fireriskclassifications,fireresistanceclassificationandfirecompartmentofcoal-firedpowerplantofbuilding(structure)(4)4 Generalplanelayoutofcoal-firedpowerplantarea(8)5 Safeevacuationandstructureofooal-firedpowerplantbuilding(11)5.1 Safeevacuationfrommainpowerhouse(11)5.2 Safeevacuationfrnotherbui1dings(struetures)(11)5.3 Buildingstructure(12)6 Processsystemofcoal-firedpowerplant(15)6.1 Cbaltransitsystem(15)6.2 2Boilercoalpowdersystem(16)6.3 Boilerairandfluegassystem(19)6.4 Fueloilsystemforignitionandcoi)ustion-supporting(20)6.5 Steamturbinegeneratorunit(22)6.6 Dieselgeneratorsystem(24)6.7 Transformerandotherelectricalequipmentwithoil(24)6.8 Cableandcablelaying(25)7 Firewatersupply,extinguishingfacilitiesandautomaticfirealarm(28)7.1 Generalrequirements(28)7.2 Outdoorfirewatersupply(35)4.kqqw.标油7.3 Indoorfirehydrantandindoorfirewatersupplyvolume(36)7.4 Indrfinswaterpipe,hydrantandfirewatertank(38)7.5 Watersprayandautomaticsprinklersystems(40)7.6 Fire-pumproomandfire-fighlingpl(41)7.7 Firewaterdrainage(43)7.8 Foamextinguishingsystem(43)7.9 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43)7.10 10Gasinertingsystem(43)7.11 Fireextinguisher(44)7.12 Firefightingandrescuefacilities(46)7.13 Automaticfirealarmandfireequipmentcontrol(47)8 Heating,ventilatingandairconditioningofcoal-firedpowerplant(49)1.1 1Heating(49)1.2 Airconditioning(49)1.3 Ventilationforelectronicequipmentroom(50)1.4 Oilsystemventilation(51)1.5 Ventilationanddedustingofcoaltransitsystem(51)1.6 Ventilationofotherbuildings(52)1.7 Smokecontrolandexhaustsystem(53)9Firepowersupplyandlightingincoal-firedpowerplant(54)9.1 Firepowersupply(54)10.1 Fireriskclassificationandfireresistanceclassificationofbuildings(structure)(59)10.2 Generalplanlaytofplantarea(60)10.3 Fuelsystem(61),510.5 FireWatersupply,extinguishingfacilitiesandautomaticfirealann(62)10.6 Others(63)11Substation(65)11.1 Fireriskclassification,fireresistanceclassification,firebreakandfireehicleaccessofbuildig(sl11jctLie)(65)11.2 Safeevacuationandstructureofbuilding(structure)(68)11.3 Transformerandotherelectricalequipmentwithoil(70)11.4 Cableandcablelaying(70)11.5 Firewatersupplyandfireextinguishingfacilitiesandautomaticfirealann(71)11.6 Heating,ventilatingandaiconditioning(77)11.7Powersupplyandemergencylightingforfireprotection(7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0)1.istofquotedstandards(81)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83)6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O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 电压为100O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主厂房mainpower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厂房。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厂房。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controlbuilding火力发电厂中对两台及以上的机组及辅助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的厂房。包括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2.0.3主控制楼electricalcontrolbuilding火力发电厂中在非单元制控制方式下对主要电气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的建筑,变电站中对主要电气系统、设备进行集中控制的建筑。一般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2.0.4网络控制楼networkcontrolbuilding火力发电厂中对升压站的电力网络系统或设备单独进行控制的建筑。一般由电子设备间、蓄电池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通常为无人值守的建筑。2.0.5网络继电器室switchgearcontrolbuilding火力发电厂中对主开关站、辅助开关站的主要电气设备进行控制的建筑。2.0.6配电装置楼powerdistributionbuilding火力发电厂中接受、分配和控制电能的建筑。一般由屋内配电装置室、高低压配电间等组成。22.0.7特种材料库special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烘等气瓶的库房。2.0.8一般材料库general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般器材的库房,包括般器材库、精密器材库、钢材库及辅助用房等。2.0.9室内贮煤场indoorcoalyard屋顶和外围护结构全部封闭的贮煤建筑,包括圆形煤场、条形煤场。2.0.10液氨区liquidammoniaarea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时,液氨卸料、储存及制备氨气的区域,包括配电间、卸氨压缩机、液氨储罐、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氨气稀释罐、废水池及废水输送泵、管路及阀门等。2.0.11阀厅valvehall设置换流阀的建筑物,通常一个阀厅布置一个极的换流阀和相关设备。3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3.0.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等因素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等因索分类,并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T二级吸风机室T二级除尘构筑物T二级烟囱T二级空冷平台戊二级脱碗工艺楼、石灰石制浆楼、石灰石制粉楼、石膏库戊二级脱硫控制楼T二级吸收塔戊三级增压风机室戊二级屋内卸煤装置丙二级碎煤机室、运煤转运站及配煤楼丙二级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陡道丙二级筒仓、干煤棚、解冻窕、室内贮煤场丙二级4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转运站戊二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栈桥戊二级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油、渣油)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土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网络维电器室丙一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fit>60kg的设备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T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级岸边水泵房、循环水泵房戊二级灰浆、灰渣泵房戊二级灰库戊三级生活、消防水泵房,综合水泵房戊二级稔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取水建(构)筑物戊二级冷却塔戊三级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戊二级供氢站、制氢站甲二级启动锅炉房T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有涧滑油)T二级热工、电气、金属试险室T二级大桥戊二级变压器检修间丙二级雨水、污(废)水泵房戊二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检修车间戊二级污(废)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给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电缆隧道丙二级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氨区控制室T二级和熨压缩机室乙二级液氮气化间乙二级特种材料库丙二级般材料库戊二级材料棚库戊二级推煤机库T二级注:当福帕科摩储存缘火灾危险性J碘跖火灾危险也较3.0.2发电厂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主厂房的锅炉房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3.0.3主厂房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600MW级及以下机组不应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2 600MW级以上机组、100OMW级机组不应大于4台机组的建筑面积;3 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3.0.4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隧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Om2。63.0.5每座室内贮煤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000m2o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宜大于12000112,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2000m2时,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IOnl的通道或高度大于堆煤表面高度3m的防火墙进行分隔。3.0.6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3.0.7除氧间与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汽机房与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Ooh。3.0.8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3. 0.9发电厂建筑物内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3.0.10封闭式栈桥、转运站等运煤建筑围护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钢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0.11室内贮煤场采用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煤表面距离钢结构构件小于或等于3m范围内的钢结构承重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50h;2堆煤表面下与煤接触的混凝土挡墙应采取隔热措施。3.0.12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4.0.1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4.0.1的规定。*4-加防火E域颇域ft的±388(构)筑物重点防火区域区域内主要建(构)筑物主厂房区主厂房、除尘器、吸风机室、烟囱、脱硫装置.、靠近汽机房的各类油浸变压器配电装置区配电装置的带油电气设备、网络控制楼或继电器室点火油罐区供卸油泵房、储油罐、含油污水处理站贮煤场区贮煤场、转运站、卸煤装置、运煤隧道、运煤栈桥、筒仓制氧站、供氧站区制乳间、氧气罐液氨区液氨储罐、配电间消防水泵房区消防水泵房、蓄水池材料库区一般材料库、特种材料库、材料棚辟4.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电缆隧道)、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油管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0.3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对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机组,在炉后与除尘器之间应设置单车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当山区及扩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应不小于12mX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8mX18m.4.0.4主厂房应至少在固定端和扩建端各布置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汽机房长边墙外侧每两台机组之间应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厂内其他建筑物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IonIo4.0.5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Om,坡度不宜大于8%。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宜小于5.Om,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5mo4.0.6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4.0.7厂区围墙内的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0.8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站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避开主要人流道路,保证消防车能方便、快速地到达火灾现场;2消防站车库正门应朝向厂区道路,距厂区道路边缘不宜小于15.Omo4.0.9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Ion1;当符合本标准第5.3.10条的规定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4.0.10厂区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时,可燃液体储罐区不宜毗邻布置在高于全厂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确需毗邻布置在高于上述场所的台阶上时,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和可燃液体流散的措施。4.0.11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单独布置;2点火油罐区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墙;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m高的实体围墙;3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4.0.12制氢站、供氢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2制氢站、供氢站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3制氢站、供氢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4.0.13液氨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氨区应单独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厂区边缘地带,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和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液氨区应设置不低于2.2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氨区的围墙时,该段围墙应采用不低于2.5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3液氨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4.0.14.厂区管线与电力线路的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宜架空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2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甲、乙类建(构)筑物;不应跨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可燃气体储罐区。4.0.15厂区内建(构)筑物、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5(见书后插页)的规定;高层厂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表4.0.15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m。4.0.16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4.0.17当同一座主厂房呈口形或山形布置时,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厂房的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10k5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5.1.1 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上述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地面层至少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1.2 汽机房、除瓶间、煤仓间、锅炉房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75m;集中控制楼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人5.1.3 主厂房至少应有1个能通至各层和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的封闭楼梯间,其他疏散楼梯可为敞开式楼梯;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5.1.4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O.9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主厂房室内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L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O.9mO5.1.5 集中控制室的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0m2时可设置1个。5.1.6 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层应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面或锅炉平台的疏散门。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硫散5.2.1 碎煤机室和转运站应至少设置1个通至主要各层的楼梯,该楼梯应采用不燃性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楼梯可采用钢楼梯,但其净宽不应小于09m、坡度不应大于45°。运煤栈桥安全出口的11标油间距不应超过15OnU5.2.2 卸燥装置的地下室两端及运煤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地下室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60m。5.2.3 室内煤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矩形煤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尚应与防火分区相对应。5.2.4 主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各层及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配电装置楼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5.2.5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u5.2.6 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其长度超过1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75m。5.2.7 控制室的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12Om2时可设1个。5.2.8 每座空冷平台的室外楼梯不宜少于2个。室外楼梯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规定。5.3建筑构造5.3.1 主厂房电梯应能供消防使用并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除锅炉房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5.3.2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疏散楼梯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2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3通向室外楼梯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3.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室内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电12子设备间、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室内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上述房间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3.4 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3.5 主厂房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O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3.6 集中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OOh和L50h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5.3.7 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5.3.8 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洞应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门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5.3.9 蓄电池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5.3.10 当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集中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的墙外5m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上述建筑物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和通风孔,且该区域外墙应为防火墙;当建筑物墙外5mIonl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置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5311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上述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12 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实。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可燃或难燃管道穿过防火墙时,除填塞防火封堵材料外,还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阻火措施。5.3.13 柴油发电机房宜独立设置,柴油储罐或油箱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外。当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符合下13列规定:1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并应设置单独安全出口;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1.1 丙类特种材料库贴邻一般材料库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一般材料库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5.3.15 火力发电厂内各类建筑物的室内装修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执行。5.3.16 运燥栈桥下方布置丁、戊类场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性外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性屋顶;2运燥栈桥水平投影范围内的厂房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挑出长度不小于1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挑檐。5.3.17 空冷平台下方布置变压器时,变压器水平轮廓外2m投影范围内的空冷平台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空冷平台下方布置空冷配电间时,空冷配电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1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5.3.18 发电厂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5319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的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5.3.20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6燃煤电厂工艺系统6.1 运煤系统6.1.1 不同种类的煤应分类堆放,相邻煤堆底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IOm的距离。6.1.2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煤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悬臂斗轮堆取料机时,回取率不宜低于70%,煤场的布置及煤场机械的选型应为燃煤先进先出提供条件;2贮煤场应定期翻烧,翻烧周期应根据燃煤的种类来确定;3条形煤堆堆放时宜分层压实;4室内条形煤场应具备处理自燃煤的条件:5应设置煤堆喷水降温设施;6室内贮煤场应采取通风措施。6.1.3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筒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宜设置筒仓旁路系统;2宜采用先进先出型式;当不能实现先进先出时,应设置定期清仓措施;3应设置防爆、温度监测、烟气监测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装置;4贮存耗煤量7d及以上的褐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5贮存耗煤量IOd及以上的容易白燃的烟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6.1.4 设计煤斗、落煤管时应采取防撒和防积煤措施。6.1.5 用于输送容易自燃煤种的输送带和导料槽的防尘密封条应采用阻燃型。卸煤装置、筒仓、混凝土或金属煤斗、落煤管等的内衬应采用不燃材料。6.1.6 燃用容易自燃煤种的电厂从贮煤设施取煤的第一条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明火煤监测装置。当监测到明火时,应有禁止明火进入后续运煤系统的措施。6.2锅炉煤粉系统6.2.1 原煤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煤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煤,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能够顺畅自流:原煤仓的顶部应消除死角空间,其上部应设置排气装置;原煤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2圆筒形原煤斗出口段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0.7,下口直径不宜小于600mm,原煤斗出口段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0°,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不应小于70°非圆筒形结构的原煤斗,其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5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0°对于黏性大、高挥发分或易燃的烟煤和褐煤,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6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70°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非圆筒形结构的原煤斗,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70°相邻两壁交角的内侧应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于200mm;3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原煤仓,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6.2.2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煤粉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粉,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煤粉仓的顶部应消除死角空间;煤粉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2煤粉仓应封闭严密,任何开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结构,不应使用敞开式煤粉仓;煤粉仓的进粉和出粉装置必须具有锁气功能;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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