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72-2014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872-2014GB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2014-01-09发布2014-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r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201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僻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OlO)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mm1/324EJ张99千字2014年7月第1版2014年7月第1次印鹏统一书号:1580242326定价:24.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OIO)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同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白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6.4.1>7.0.4>8.0.3>8.0.5>9.0.7、10.0.9>11.2.2>11.2.5、11.3.K11.3.2、12.1.K12.1,3、12.1.10>12.1.IK12.2.1、12.2.2、12.3,1、12.3.2(1)、13.L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t,-a刖三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蝶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土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瑰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凤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风吕卫国林来豫1 总则(1)2 术语(2)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4)4厂区规划(7)5厂区建(构)筑物(10)5.1防火构造(10)5.2 安全疏散(11)5.3 消防设施(13)6大坝与通航建筑物(14)6.1一般规定(14)1.2 大坝(15)1.3 船闸(15)1.4 升船机(17)7 室外电气设备(8 室内电气设备(21)9 电缆(23)10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25)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7)H.1一般规定(27)11.2 给水设施(27)11.3 室内、室外消防给水(29)11.4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31)11.5 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具及砂箱的设置(32)12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5)12.1 防烟排烟(35)12.2 采暖(36)12 .3通风和空气调节(37)13电气(39)13 .1消防供电(39)14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39)1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0)本规范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附: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eneralprinciples(1)2 Terms(2)3 Classificationoffirehazardsandfireresistanceclass(4)4 IIydropowerprojectsplanning(7)5 BuiIdingsandstructuresofhydropowerprojects(10)5. 1Firestructure(10)6. 2Saleevacuationinfactorybuildings(11)7. 3FirefaciIites(13)6 DamandnavigationbuiIdings(14)6.1 Generalrequiremeni(14)6.2 Dam(15)6.3 Navigationlock(15)6.4 Shipelevator(17)7 Outdoorelectricalequipment(18)8 Indoorelectricalequipment(21)9 Cable(23)10 Insulatingoilandturbineoilsystem(25)11 Firefittingwatersupplyandfireextinguishingfacility(27)1.1 1Generalrequirement(27)1.2 2Watersupplyfacilities(27)1.3 3Watersupplyforindoorotdoorfirefighting(29)1.4 4Automaticfireextinguishingsystem(31)1.5 5Fireextinguisher,gasmaskandsandbox(32)12 Smokecontrolandextraction,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35)12.1 Smokecontrolandextraction(35)12.2 Heating(36)123VentiIationandairOenditioning(37)13 Rectrical(39)13.1 PowerSU卬Iyforfireemergency(39)13.2 Fireemergencylifting,evacuationsignsandlamps.(39)13.3 Automaticfirealarmsystem(4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2)1.istofquotedstandards(43)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45).o.为预防水电工程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统称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1.0.3枢纽外的远程控制室、调度机房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1.0.4水电工程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0.1水电工程建(构)筑物hydropowerengineeringbuildingsandstructures用于挡水、泄水、进水、调压、通航的建(构)筑物,以及安装发电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主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等。2.0.2主厂房powerhouse装置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主机室及安装间的厂房。2.0.3副厂房auxiliarypowerhouse装置配电、控制操作、通信等设备,为电站的运行、控制、管理服务而设的用房。2.0.4升压开关站boostswitchingstation接受和分配水轮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经升压后向电网或负荷点供电的高压配电装置的场所。包括主变压器场和开关站。开关站又分屋内和室外两种形式。2.0.5地面厂房groundpowerhouse厂房的主体位于地上,有可开启外窗的厂房。2.0.6封闭厂房enclosedpowerhouse厂房的主体位于地上,但无可开启外窗的厂房。2.0.7非地面厂房undergroundpowerhouse位于地下或坝内且无外窗的厂房。2.0.8进厂交通洞powerhouseaccesstunnel进入非地面厂房的交通隧洞。2.0.9消防疏散电梯fireevacuationelevator火灾时可供人员安全疏散使用的电梯。2.0.10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themaximum2volumeofadeviceforafirefighting一次灭火时设备本身的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和需要同时开启的消火栓用水量之和。2.0.11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themaximumvolumeofastructuralfirefighting一次灭火时最大一座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之和。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3.0.1水电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O主要生产建(构)筑物1主厂房,副厂房、屋内开关站T2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鹏室丙3干式变压器密T4配电装置室内有单台充油量大于GOkg的设备内内有单台充油最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T5母线室、母线廊道(润)和竖井T6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T7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机旁盘室、白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搂)内8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场丙9室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J10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SFS贮气罐室T11高压、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腐道和竖井T12电力电缆廊道和竖井T13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室、电缆廊道和竖井丙4缥表3.O.1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14蓄电池室及其配套房间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内城性蓄电池、阀控式蓄电池室T15充放电盘室T16紫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问丙17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18通风机房、空气调节机房皮19给排水泵室戊2G消防水泵室戊21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戊22液压启闭机室J23卷扬启闭机室戊24非地面厂房尾水闹门室戊25非地面厂房通风和安全漏戊二辅助生产建(构)筑物1绝缘油,透平油的油处理室,烘箱室及油罐室丙2独立变压器检整间丙3缝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T4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T5机械试验室T6油化验室T7水化验室戊8电工修理间T9机械修配厂T10水工观测仪表室T3.0.2水电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表3.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级墙和村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OO柱、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OO流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LoO不燃烧体1.0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楼板不燃烧体L50不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LOO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吊顶(包括吊顶搁概)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注:水电工程厂房的屋顶承重结构采用金属构件,如其距地面净空高度大十或等F13m时,屋顶金属承重结构构件可不进行防火保护。3.0.3地面厂房中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4水电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4厂区规划4.0.1在进行水电工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厂房、开关站和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场等布置应满足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道的要求。4.0.2厂区内厂房之间及与厂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0.3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当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房的间距不满足本条规定时,可按本规范7.0.5条规定执行。表4.0.3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建筑物、储罐名称时火等级总储油量Y变压器油量IOt10t"501>50t主厂房、副厂房、厂房外油罐室、*级121520厂区内办公楼、宿舍楼等非厂房及陈房类、级152025三级202530建筑四级253035绝缘油、透平油露天油罐5m3V<250m318250m2V<1000m21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夕隆算起。2水电工程内的油没式变压器的总储油量可按单台确定4.0.4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建(构)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7三4.0.4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建(构)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m)名称树火等级油罐储量V5m3V<250m3250m3V<100Om2主、副厂房一、二级912厂区内办公楼,宿舍楼等非厂房及库房类建筑、二级1?15级1520四级2025开关站152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厂外公路(路边)5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构)筑物最近的储罐外犁算起。4.0.5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厂区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表4.0.5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厂区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In)名称耐火等级变压器单白油昼油罐形式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主、粥房、二级10厂区内办公楼、宿舍楼等非厂房及库房类建筑一、二级10三级12四级1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场<10t1210t50t15>50t2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20厂外道路(路边)10注;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主、副厂房及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较表中间距减少2m。4.0.6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L2倍。4.0.7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IOn1,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4.0.8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开关站的室外配电装置区域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4.0.9水电工程消防车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500MW3500MW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大于3500MW时,宜配备两辆消防车。2距离水电工程指定消防地点15km范围内,有城镇或其他企业消防车可以利用时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3配备消防车的水电工程,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车库及其附属设施。4.1 .10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应能到达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厂房入口处。对于地面厂房,至少沿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非地面厂房,当进厂交通洞长度不超过40m时,消防车可只到达进厂交通洞的地面入口处。4.2 .11厂区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仅沿地面厂房一条长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应小于6m。2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如。3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4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5厂区建(构)筑物5.1 防火构造5.1.1 设在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中的丙类生产场所应做局部5. 分隔,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6. 1.2水电工程中丙类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1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2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Z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L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其他丙类生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O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3水电工程中部分其他类别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L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103 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L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 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 当水电工程厂房为地面厂房时,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副厂房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高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非地面副厂房及封闭副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OnI2。5.1.5 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墙体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出口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5.1.6 消防疏散电梯参照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计,底站到顶站时间可根据井道高度确定。其前室或合用前室与主厂房或疏散廊道之间应增设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通往两个相邻区域隔墙上的门应是火灾时能白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5.2安全疏散1.1.1 2.1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1.1.2 非地面厂房进厂交通洞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通至室外的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及疏散楼梯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1.1.3 当地下厂房安装间地面标高低于进厂交通洞洞口地面标高,卫高差大于或等于32m,或作为疏散出口的楼梯间的高度超过100m时,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1.1.4 地下厂房通往室外的疏散楼梯间,当高度超过IoOm时,其最下一段楼梯段应与其上楼梯段采取分隔措施。在该段的楼梯11间应是防烟楼梯间,该段高度为6m24u其上一段不得与其他生产场所相通。5.2.5 厂房内发电机层标高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5.2.6 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当地面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11)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2当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0人时。5.2.7 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5.2.8 副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限,但高层副厂房及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中的丙类场所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5.2.9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但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及建筑高度小于32m的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2.10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并设置电梯的高层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一部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当从最低一层地面到最顶层屋面高度超过32m并设置电梯时,每个防火分区宜设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GB50016的有关规定。5.2.11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净宽不应小于0.9m;2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通过丙类生产场所进行疏散;3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L2m;4 主厂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9m,其他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LIn1,楼梯坡度不宜大于45°。5.3消防设施5.3.1 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外独立设置的油罐室,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戊类设备用房(闸门启闭室、闸室、水泵房、水处理室等)、器材库、机修间等,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5.3.2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6大坝与通航建筑物6.1 一般规定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L1的规定确定。表6.1.1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序号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1船厢室,船用室内2总调度室、控制室、通信室内3油浸式变压器室内4干式变压器室T5卷扬启闭机房戊G油医启闭机房T7配电装置室、辅助盘室T8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丙9城性著电池、阀控式常电池室T10电梯机房丙11电缆夹层、电缆魔道丙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41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2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11)2o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2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而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蔬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6.2 大坝6.2.1 坝体内的楼梯间、电梯间应在与大坝电缆廊道连接处设置前室,前室通往电缆廊道和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与大坝一般廊道连接处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6.2.2 承担疏散功能的大型水电工程坝体内楼梯间、电梯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6.2.3 坝面上建筑物应按本规范第11.5节的有关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当坝面上布置有单体体积大于3000nf的丙类建筑物时,应按本规范第IL3节的有关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6.3 船闸6.3.1 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单级船闸,宜在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对侧交义布置,同侧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1宗室外消火栓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应为2.00h。6.3.2 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连续船闸,除应在每级闸室两侧闸墙顶部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要求布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宜根据船阐的规模和级数多少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消防水炮(枪)等辅助灭火工具。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水炮(枪)用水量叠加计算,不应小于40Ls,火灾延续时间应为2.OOh06.3.3 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船闸,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船闸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炮(枪),灭火面积应为设计过闸船只最大舱的面积。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02 应在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对着火船只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甲板面及相邻船只冷却,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要求,冷却水量应按下式计算:W=0.06(3BL-Fmx)qt(6.3.3)式中:W冷却水量(II?);最大船宽(m);1.最大舱的纵向长度(m);Fmx最大舱面积(M);q冷却水供给强度,应按2.5L(minm2)计算;冷却水供给时间,应按4.0h计算。3室外消火栓与闸墙距离小于5m时,应在每只室外消火栓两侧3m范围内靠闸室侧地面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水幕的水量不应小于ll(ms),水幕的工作时间应为LOh。喷头间距应小于1m,喷射高度应高出闸墙顶面2m。4单级船闸的钢质闸室门应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水炮(枪)、消火栓等设施进行喷水保护;二级或二级以上连续船闸的钢质闸16室门应设置正、反两面水幕保护装置。闸室门的喷水及水幕用水量不应小于2L(ms),供水时间应为4.Oh。5 闸室门启闭机房推拉洞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苗窜入。当采用水幕喷水保护时,水幕喷水强度不应小于2L(ms).喷水时间应为LOh。6 对不能采用水或泡沫等灭火介质进行灭火的特殊危险品船只,应限制通行或在临时特殊保护措施条件下通行。6.3.4闸室两侧闸墙上应分别设置从闸室底直达闸墙顶的疏散爬梯,同侧间距不应大于50m。6.4升船机6.4.1 在船厢室上、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土塔(筒)体高度方向,每隔6m10m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OOho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铉盐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6.4.2 高度超过32m的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6.4.3 升船机的船厢上应设置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及移动式火火器等灭火装置,消防用水量应按所配置的灭火装置通过计算确定。6.4.4 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可直接从船厢取水,当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取水量之和超过船厢水量的1/3时,应采用其他的供水措施。6.4.5 多级升船机的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同侧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u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Ls;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7室外电气设备7.0.1油量在250O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0.1的规定。表7.0.1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35kV及以下563kV6IlakV8220kV-330kV1050OkV及以上127.0.2油量在250O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油量在2500kg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7.0.3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各自之间及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0.1条、第7.0.2条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当防火隔墙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防火隔墙顶部加设防火分隔水幕。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宜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分隔水幕。7.0.4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0.3m;2长度应超出贮油池(坑)两端各0.5m;3当防火隔墙顶部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水幕高度应比变压器顶面高出0.5m;4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OOho187.0.5当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0.3规定时,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且厂房外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当厂房外墙与油浸式变压器外缘距离小于5m时,在变压器高度加3m的高度以下、设备两侧外缘各加3m的范围内,厂房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或孔洞,在此范围以外的厂房外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o7.0.6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应在附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或室外消火栓。7.0.7当发电机母线或设备电缆穿越防火墙时,电缆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7.0.8单台油量在IoOO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当设备为两台及以上时,可设公共事故油池。7.0.9贮油池(坑)容积(不含卵石层的缝隙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装置时,贮油池(坑)的容积应按单台设备100%的油量与灭火水量之和确定。当贮油池(坑)设有至公共事故油池的排油管时,贮油池(坑)容积应按单台设备20%的油量确定。排油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设防堵、防腐的金属格栅或滤网。7.0.10贮油池(坑)上部应设金属格栅,格栅孔净距应不大于40mm,并应在格栅上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卵石粒径为50mm80nim。7.0.11公共事故油池的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当未设置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设施时,公共事故油池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192当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设施时,公共事故油池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和灭火水量之和确定。当公共事故油池内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100%油量确定。3当公共事故油池内设有倒虹吸管油水分离装置时,其容积按计算确定。7.0.12公共事故油池应设置排油、排水设施。7.0.13升压站、开关站的出入口及主要电气设备附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208室内电气设备8.0.1额定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0.2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或挡油槛。贮油池(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在防火门内侧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槛。8. 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8.0.4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主变压器应在主变压器附近设置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