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73-2014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973-2014GB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ofgasturbineofcombinedcycleunit2014-01-29发布201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1.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ofgasturbineofcombinedcycleunitGB50973-2014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3-201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OIO)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三1/322.5印张60千字2014年9月第1版2014年9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352定价:15.OO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OlO)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73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5、3.410、4.35、4.3,7、5.3.10、5.6.4、6.2.6、7.4.4、7.4.5、7.4.9、7.4.12.7.4.13、7.4.16、7.5.5、7.6.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燃料供应系统,燃气轮机本体,燃气轮机附属系统,燃气轮机及附属系统调整、启动、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路甲39号院内,邮政编码:100053)o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参编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北京京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参加单位: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赵祝人范幼林郑冬梅王洪栋钱平杨顺虎邵松安振源乔中格鲁焕浩杨向群甘文亮邹鹏举孔庆敏贾东友郭亮林德阳主要审查人:徐杨陈冀平蒋雁张利华梁辉王胜利秦禄郭娟华戴光刘勇汪建玉张宏如陶雷果邓小文段立强刘伟钧1 总贝I(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设备器材(4)3.3 与土建工程配合的要求(6)3.4 设备及系统安装(7)4 燃料供应系统(10)4. 1一般规定(10)5. 2设备安装(10)6. 3管道安装(12)5 燃气轮机本体(18)5.1 1基础准备(18)5.2 台板与支承装置安装(19)5.3 燃气轮机本体安装(21)5.4 盘车装置安装(25)5.5 自同步装置安装(26)5.6 燃气轮机进气、排气设备安装(26)5.7 7燃气轮机罩壳的安装(28)5.8 燃气轮机保温安装(28)6 燃气轮机附属系统(30)6.1 1一般规定(30)6.2 燃机附属机械、辅助设备(30)6.3 燃机附属系统管道(32)7 燃气轮机及附属系统调整、启动、试运行(36)7.1 1一般规定(36)7.2 燃气轮机附属机械试运行(39)7.3 燃油系统吹扫及油循环(41)7.4 天然气管道吹扫及系统气体置换(41)7.5 控制油、润滑油系统冲洗及试运行(43)7.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调试(44)8 工程质量验收(46)8 .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46)9 .2工程质量验收(46)附录A附属机械联轴器找中心允许偏差值(50)附录B附属机械振动标准(51)本规范用词说明(52)引用标准名录(53)附:条文说明(5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3. 1Generalrequirements(4)4. 2Equipments(4)5. 3Requirementsofcivilengineering(6)6. 4Installationofequirementsandsystems(7)4Fuelsupplysystem(10)7. 1Generalrequirements(10)8. 2Equipmentinstallation(10)9. 3Pipinginstallation(12)5 Gasturbineproper(18)5.1 Foundationpreparation(18)5.2 2Installationofpedestalandsupportdevice(19)5.3 Installationofgasturbineproper(21)5.4 Turninggearinstallation(25)5.5 Synchronizerinstallation(26)5.6 Installationofgasturbineairintakeandexhaustsystem(26)5.7 Installationofgasturbineenclosure(28)5.8 8Installationofgasturbineinsulating(28)6 Gasturbineaccessorysystems(30)6. 1Generalrequirements(30)31.2 Subsidiarymachinery,auxiliaryequipmentsofgasturbine(30)1.3 Pipingofgasturbinesubsidiarysystems(32)7 Regulation,start-upandtrialrunofgasturbineandsubsystems(36)7. 1Generalrequirements(36)8. 2Commissioningofgasturbinesubsidiarymachinery(39)9. 3Purgingandflushingoffueloilsystem(41)10. 4Flushingandgasdisplacementofgaspiping(41)11. FlushingandConTOiSSioningoflubricationsystem,ntroloilsystem(43)12. CommissioningofCO2extingiushmentsystem(44)8 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46)1 .1Partitionof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46)8 .2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46)AppendixACentredeviationofsubsidiarymachinery(50)AppendixBCodeforvibrationofsubsidiarymachinery(5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52)1.istofquotedstandards(5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5).o.为提高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的施工水平,规范燃气轮机施工的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站联合循环机组、简单循环机组燃气轮机及附属系统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燃气轮机施工和质量验收应注重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倡绿色施工、节能减排。1.0.4燃气轮机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简单循环simplecycle依次由压缩、燃烧和膨胀过程组成的热力循环。2.0.2联合循环combinedcycle燃气轮机循环与蒸汽或其他流体的朗肯循环相联合的热力循环。2.0.3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4验收acceptance在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自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检,对质量合格与否作出书面确认。2.0.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应的工程外在质量。2.0.6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7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8返工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9返修repair2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0分部试运COmmiSSioningofindividualequipmentandsystem对单项设备或系统进行的动态检查和试验。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工序中可对设备做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调整,但制造厂有明确规定不得解体的设备除外。3.2 设备器材3.2.1 设备订货时应明确由制造厂家提供随设备交付的技术文件,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与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相符合,至少应包括下列文件:1设备供货清单及设备装箱单;2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和技术文件;3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试验记录及重大缺陷处理记录;4设备装配图和部件结构图;5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性能证件;6全部随箱图纸资料。3.2.2设备装卸和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吊时应按包装箱上指定的吊装标识部位绑扎吊索,吊索转折处应加衬垫物,并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2应核查设备或箱件的重心位置,对设备上的活动部分应予固定,并防止设备内部积存的液体移动造成重心偏移;3对刚度较差的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4设备搬运途中经过的路面应进行荷载的核实,防止发生倾覆及塌陷;45奥氏体不锈钢和银基合金材料不应直接同铁素体、铅、锌、汞和其他低熔点元素、合金或卤化物等材料相接触。3.2.3 设备安装前应按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按设备存放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应防止设备变形、变质、腐蚀、损伤。3.2.4 设备和器材应分区分类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区界和消防通道,应具备可靠的消防设施和充足的照明;2 大件设备的存放位置应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条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合理布置,应避免二次搬运;3 设备应支垫稳固、可靠,存放场地排水应畅通;4 地面、货架和楼层等存放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5 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分别做好防冻、防潮、防震、防撞击、防尘、防倾倒等措施;6 对海滨盐雾地区和有腐蚀性的环境,应采取防止设备锈蚀的措施;7 精密部件存放应符合制造厂要求;特殊材质的管材、管件和部件,应分类存放;8 对充氮保护的设备,应定期检查氮气压力及设备密封情况,当压力低于35kPa时,应及时补充氮气。3.2.5 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保管规程和燃气轮机组设备的特殊保管要求,定期检查设备保管情况,保持设备完好。3.2.6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制造厂、监理、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根据装箱清单、合同等文件共同开箱检查,应形成检查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箱应完好无损;2 箱号、箱数应与发货清单相符;3 设备、安装用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规格应符合合同附件或装箱清单;4随机文件、图样应符合合同要求;5部件表面不应有损伤、锈蚀等现象6开箱时检查运输过程中的振动监测装置应正常。3.2.7 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当发现质量有不符合项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处理。3.2.8 设备中的零部件和紧固件,安装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和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T439中的规定范围和比例进行光谱、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抽查等检验工作,应确认与制造厂图纸相符。3.2.9 施工使用的材料均应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当对材料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3.2.10 随设备供货的备品、备件应清点检查,妥善保管。施工中如需使用,应办理申领手续。随箱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登记、保管、分发。3.2.11 对外委托加工和现场自行加工配制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自行采购的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证明合格后方准使用。3.2.12 施工人员对安装就位的设备应认真保管,安装期间不得损伤;对经过试运行的主要设备,当长时间停置时,应根据制造厂对设备的有关要求维护保养。3.3与土建工程配合的要求3.3.1 由于安装工艺的需要,安装专业需在土建施工阶段介入时,提前与土建专业协调,并应提出下列技术要求:1在土建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检,对预留孔洞、预埋件、燃气轮机基座、主要附属设备基础等,与安装有关的基础标高、中心线、地脚螺栓孔位置等重要几何尺寸应进行校核;2重型设备起吊需要对建筑结构或基础进行加固时,应在土建施工之前与设计、监理和土建施工单位研究确定;63燃机基础预埋地脚螺栓、锚固板等部件安装时,各项几何尺寸的误差、累计误差应在允许范围之内。安装专业应参加燃机基础浇灌前的最终验收工作。3.3.2燃气轮机设备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 行车轨道应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2 主辅设备基础、基座混凝土浇灌完毕,模板已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并经验收合格;3 厂房内的沟道、一次地坪及进厂道路应施工完毕;4 室内布置的燃气轮机机组,装机部分的厂房应封闭,环境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要求;5 土建施工的模板、脚手架、剩余材料、杂物等施工遗留物应清除;6 基础的基准线标识应清晰准确;7 各层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扶手和根部护板应装设完毕;8 厂房内的排水沟、泵坑、管坑、集水井应清理干净,并有可靠的排水设施;9 厂房内有充足的照明。3.3.3燃气轮机设备基础交付安装时,应有下列技术文件:1 设备基础及构筑物的有关验收记录;2 基础沉降观测记录;3 弹性基础隔振器的安装记录。3.4设备及系统安装3.4.1 设备安装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1 本规范第3.2.1条所列的制造厂图纸和技术文件;2 设计技术文件;3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3.4.2 燃气轮机的施工技术管理和作业人员应熟悉其施工范围内的技术文件,并经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3.4.3 燃气轮机设备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和起重机安全使用第1部分:总则GB/T23723.1的有关规定,起重工作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 起重机的起吊重量、跑车速度、起降高度、起吊速度、纵横向移动的极限范围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2 燃气轮机本体起吊前应制订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3.4.4 燃气轮机设备施工时应做好建筑物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任意变更或损坏建筑物结构,必须改变时应提出技术措施和必要的强度验算,并经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2 凡利用建筑结构起吊超重物件时,应进行验算,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3 在设备重量或建筑结构承载强度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放置物件。3.4.5 土建重要结构上不得任意施焊、切割或开孔,必须进行时应制订措施,经原设计单位校核满足要求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3.4.6 燃气轮机设备在安装的全过程中,设备及部套的检查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的精密加工面清理时不得机械损伤,不得用火焰除油;2 所有部件经清理后,表面和内部应清洁无杂物;3 清理后的设备及零部件应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3.4.7 燃气轮机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的解体检查、测量和调整应符合制造厂的有关要求;2 拆卸和组装设备部套应根据制造厂图纸进行,并应做好对应标记;3 拆下的精密零部件应分别放置在专用的零件箱内,并应有专人妥善保管。3.4.8 燃气轮机附属系统设备就位可采用调整垫铁或无垫铁支撑施工工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3.4.9 燃气轮机附属系统设备及管道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3.4.10燃气轮机设备及管道最终封闭前应办理隐蔽工程签证。4燃料供应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燃气可分为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系统可包括增压站、调压站、前置模块等设备及附属管道。4.1.2 燃油可分为轻油和重油。燃油系统可包括储油罐、燃油输送泵、油处理模块等设备及附属管道。4.2 设备安装4.2.1 设备安装可包括模块、油泵和增压机安装。模块可包括:增压站模块、调压站模块、天然气前置模块、天然气控制模块、燃油前置模块、储油罐、油处理模块、燃油控制模块。4.2.2 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纵、横中心线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设备就位基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设备就位基准允许偏差Grni)项目质量标准纵、横中心线标高泵类22箱罐55框架模块10104.2.3储油罐及其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油罐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中的有关规定;2 储油罐及其附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各部焊缝应无开裂或漏焊情况。油箱内部的焊缝和由型钢组成的框架拼缝应全部密封焊接;3 油箱各处开孔应与图纸相符;4 与油罐直接连接的法兰内外均应密封焊接,栽丝孔不应穿透油罐壁;5 对于焊接式储油罐应对焊接部位进行PT检验或渗煤油试验;6 油罐内部应清理干净,内壁防腐应完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液位计等附件应安装正确、可靠;防爆窗应密封;进油前宜做灌水试验;7 阻火器、呼吸阀和安全阀的通流部分应畅通;呼吸阀阀面应严密,其材质和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阀在油罐受油前应按设计要求灌油并记录;8 与罐体相连接的管道应在基础沉降相对稳定后进行连接;9 事故放油阀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10 油罐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4.2.4 油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铸件应无铸砂、无重皮、无气孔、无裂纹等缺陷;2 泵体支脚和底座应接触密实;3 手动盘转子时应转动均匀,无异常声响;4 联轴器径向晃度值不应大于005mm;5 联轴器找中心应满足制造厂要求;当制造厂无要求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要求执行。4.2.5 增压机设备安装应检查下列各项内容:1 检查铸件应无铸砂、无重皮、无气孔、无裂纹等缺陷;2 检查联轴器零部件应齐全,零部件应无变形、无损伤3 检查各部件安装螺钉应无松动;4 检查轴颈应光洁,无损伤;5 电机转子与定子的磁力中心应符合设计要求;6联轴器组装时应按照制造厂的钢印标记安装组合,不得用大锤敲击联轴器,安装后轴端锁紧螺母应紧固;7增压机与电机的联轴器找中心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当制造厂无要求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要求执行;8联轴器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其径向晃度值,联轴器径向晃度值不应大于O.05mm;9增压机隔音罩接缝应严密,整齐美观,并应符合制造厂要求。4.3管道安装4.3.1 燃料供应系统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管件、设备等连接,不得强力对口;预制的管道应按管道系统编号顺序安装;2天然气系统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隔断阀宜采用球阀;3阀门安装应方向正确,并便于检修、操作;4管道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漏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0063的有关规定。4.3.2 燃料供应系统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措施;2施焊前应确认焊接材料满足工艺评定要求;3施焊前应对预制好的防腐管段的管端防腐层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电弧灼伤;4每道焊口完成后,焊口处应进行标识,标识不得损伤母材;5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外观检查;6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其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检查的比例及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应按表4.3.2中的规定执行:表4.3.2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设计压力(MPa)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抽查比例(%)合格级别抽查比例(%)合格级别P>16100II4.0<P16100II10II1.6<P4.0100II5HIP1.650III注:I穿越道路的管道焊缝、试压后接头的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检查。2不能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的部位焊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无缺陷为合格。7返修后的焊缝应按本条第6款进行复检。4.3.3燃料供应系统范围内埋地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沟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沟尺寸允许偏差应为÷i00mm,分近偏关应为0沟应宽度分近偏关应为+100内底称筒元计偏差应为=Ioonin,沟底免度光计0mm;2管道下沟前,应清理沟内塌方和硬土块,排除管沟内积水;如沟底被破坏或为岩石沟底,应用砂或软土铺垫;3 直埋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管道下沟前应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和全管段电火花检测试验,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接口部位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和电火花检测试验;回填前应对防腐层再进行电火花检测试验抽检,检测应全部合格;4 吊装有防腐层的管道、设备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5 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4.3.4 绝缘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前应对绝缘法兰进行绝缘试验检查,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MQ;2 绝缘法兰间的电缆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电缆线及接头的防腐,金属部分不应裸露;3绝缘法兰外露时,应有保护措施。4.3.5 静电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间应设导线跨接;2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应除锈并紧密连接;3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不应与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4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铝热焊形式;5 接地安装完毕,应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4.3.6 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试验前宜对系统管路进行吹扫并合格;2管道系统的所有堵头应加固牢靠;3试验前应按设计图纸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阀门应全部开启。4.3.7 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待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隔离,与已运行的燃气、燃油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识。4.3.8 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管道应在下沟回填后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架空管道应在管道支吊架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2强度试验应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特殊情况下,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可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3 输送介质为液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水;输送介质为气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4 对奥氏体不锈钢试验所用的洁净水所含氯离子浓度不应超过25mgL;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5 管道的强度试验,以水为介质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L5倍;以空气为介质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L15倍。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与设计压力相同;6 试验时,管道堵头端方向人员不得靠近。4.3.9用水作为介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排净系统内空气,待水温和管壁、设备壁的温度相同时方可升压,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升压应平缓并分阶段进行,强度试验升压次数应符合表4.3.9-1的规定:表4.3.9-1强度试验升压次数试验压力(MPa)升压次数各阶段试验压力P1.61100%P1.6<P2.5250%P,100%P2.5<P<10330%P,60%P,100%P2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3.9-2的规定:表4.3.9-2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检验项目强度严密性试验压力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升压步骤分阶段升压,稳压30min,检查无渗漏;升压速度不大于0.IMPa/min强度试验合格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时间(h)0.524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渗漏,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3试验后,试验用水应及时排尽并对系统进行干燥处理。4.3.10 用空气作为介质进行强度试验时,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表4.3.10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介质空气检验项目强度严密性试验压力L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升压步骤升压值依次为试验压力的10%、50%,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直至100%,间隔5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IMPa/min强度试验合格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时间(h)0.524合格标准表计指示目测无变化,管道目测无变形系统无异音,发泡剂检查无泄漏发泡剂检查无泄漏4.3.11 燃油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调节阀的进、出口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密封应良好,阀杆转动应灵活,开度指示应与实际一致;2 燃油管道的法兰结合面垫片不得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及石棉纸垫材料;3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扫,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4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5 燃油进入燃油分配装置前,油质应符合制造厂要求;6 油循环时间不得小于24h,油质清洁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油循环结束后应清理过滤器并办理签证;7 燃油管道强度试验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防腐。4.3.12燃油系统进油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系统进油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结束,并经16验收合格;2 燃油加热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3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4 消防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油区防火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执行。4.3.13燃气系统管道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气系统内使用的法兰密封垫宜采用带内钢圈的金属缠绕垫或软钢质的齿型垫,垫片内径应略大于管道法兰的内径;2 输送燃气的球墨铸铁管,管道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管件之间使用橡胶密封圈密封时,密封圈的性能应符合燃气输送管的使用要求。橡胶圈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的缺陷;3 球墨铸铁管道及管件的配合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13295的有关规定;4 输送燃气的金属软管安装前应进行内部检查无异常,软管与刚性管道之间连接牢固可靠,外观检查无异常',软管与设备连接无扭曲、无过度弯曲或拉伸;5 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防腐。175燃气轮机本体5.1 基础准备5.1.1 基础交付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2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无孔洞、无蜂窝、无麻面、无露筋等缺陷;3基础纵、横向中心线、基准标高线应标识清晰并验收合格;4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承力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为Omm;5地脚螺栓孔内应清理干净。螺栓孔中心线对基础中心线偏差应小于预埋钢套管内径的1/10且小于IOmn1,螺栓孔壁的垂直允许偏差应为螺栓孔长度的1/200且小于IOmFn,孔内应畅通,无横筋、无异物,螺栓孔与地脚螺栓垫板接触的混凝土平面应平整,放置垫板的孔洞应有足够的空间装入垫板;6直埋式地脚螺栓及锚固件的材质、型号、纵横中心线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栓及锚固件中心允许偏差应为2mm,锚固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地脚螺栓标高偏差应为+5mm+10mmo5.1.2 下列阶段应对基础进行沉降观测:1基础养护期满后;2燃气轮机本体设备就位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3燃气轮机和发电机二次灌浆前;4整套试运行前、后;5观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沉降观测点应妥善保护。5.1.3 当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应加强沉降观测。185.1.4 基础准备阶段应提供下列项目文件:1基础尺寸验收记录;2土建交付安装交接单。5.2台板与支承装置安装5.2.1燃气轮机台板就位前,应进行基础处理,应去除混凝土表面浮浆层,凿出毛面,并凿除被油污染的混凝土。5.2.2基础与台板间采用斜垫铁支撑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铁的材质可采用钢板、钢锻件、铸钢件;2斜垫铁的薄边厚度不得小于IOmm,斜度为1/101/25;垫铁应平整、无毛刺,平面四周边缘应有倒角,平面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值不应高于罗,相互接触的两块接触面应密实无翘动;3垫铁布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每叠垫铁不宜超过3块,特殊情况下可最多5块,但其中斜垫铁不得超过一对;4两块斜垫铁错开面积不应超过该垫铁面积的25%;台板与垫铁及各层垫铁之间应接触密实,用0.05mm塞尺检查,可塞入长度不得大于边长的1/4,其塞入深度不得超过侧边长的1/4。523基础与台板间采用可调节装置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调节装置应完好、无裂痕;2安装前应检查可调节装置接触情况,接触应分布均匀且接触面积达到80%以上;3可调节装置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可调节装置定位前应通过旋动可调节装置调节螺栓,使其处于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5可调节装置、台板就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可调节装置灌浆。524基础与台板间采用其他方式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板底部为调整螺钉支撑时,调整螺钉支撑部位的基础应平整,调整螺钉下应加装临时垫铁;2基础布置垫铁为可调垫铁时,应分别检查其与基础、台板底部接触良好,调整完毕后可调块行程宜居中并锁紧;3采用埋置垫铁的,垫铁布置及标高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垫铁标高偏差应为-2mm0mic5.2.5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滑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2 台板与支承装置上浇灌混凝土的放气孔、台板与支承装置接触面的润滑注油孔均应畅通;3 台板与支承装置、支承装置与燃气轮机本体的接触面应光洁无毛刺,并接触严密;4 台板与支承装置的安装标高与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Irmn,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mm;5 台板横向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20mmmo5.2.6 地脚螺栓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脚螺栓不得有油漆和污垢;2螺栓在螺栓孔内或螺栓套管内四周间隙应大于5mm;3螺栓应处于垂直状态,其允许偏差应为地脚螺栓长度的1/200,且不得超过5mm;4螺栓下端的垫板应安放平正,与基础接触应密实,螺母紧固后应采取防松措施。5.2.7 燃气轮机基础二次灌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二次灌浆区域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吹扫干净,无异物、无油漆、无油污;混凝土表面应湿润24h以上;2地脚螺孔内应清理干净,无异物;垫铁应点焊牢固;3二次灌浆模板高度应高出设备要求的灌浆高度,模板与基础间应无缝隙,防止漏浆。5.2.8 基础二次灌浆的施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2.9 燃气轮机的基础二次灌浆前,除制造厂有特殊要求外,应完成下列工作:1燃气轮机负荷分配;2与燃气轮机相连的进、排气设备及主要管道连接;3燃烧器安装;4燃气轮机转子与被驱动端机械转子的联轴器找中心;5燃气轮机的轴向、径向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