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liquefiedpetroleumgas(LPG)supplyengineering2015-12-03 发布2016-08-01 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liqucfiedpetroleumgas(LPG)supplyengineeringGB51142-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liqueedpetroleumgas(LPG)supplyengineeringGB51I422O15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布限贡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圣米1/32印张:4字数:104千字2016年6月第一版2016年6月第一次印刷定价:20.00元统一书号:1511226588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IoOO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5.2.3、5.2.4、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8章内容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3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6.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7.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8.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9.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10.建筑防火与供暖通风及绿化;IL消防给水、站区排水与灭火器配置;12.电气与通信。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O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烟台市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张涛杜建杨永梅慧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云玉周辉肖建林吴农牛成京文张于邓辉伟军虐木宏晓白琳张春张平于涛冯长海张光姜琪刘斌吕松贾秋明于小迪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金石坚杨健徐良李永威田贯三宋玉银许红王文德孟学思史业腾孑L川全星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71.1 1一般规定71.2 管道设计91.3 管道敷设12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165.1般规定165.2平面布置165.3工艺及设备246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286.1平面布置286.2工艺及设备327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358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389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411.1 1管材及管道附件411.2 管道的连接431.3 储罐及其他容器431.4 管道和储罐的防腐4510建筑防火与供暖通风及绿化4610 .1建筑防火4611 .2供暖通风及绿化4611消防给水、站区排水与灭火器配置48».三tILI消防给水4811.2 站区排水4911.3 灭火器配置5012电气与通信5212.1电气5212.2防雷及防静电5212.3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5312.4通信54附录A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55本规范用词说明61引用标准名录62附:条文说明65*.Itt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PipelineTransmissionofLiquefiedPetroleumGasinLiquidState74.1 GeneralRequirements74.2 PipelineDesign94.3 PipeLaying125 StoredStations,StoredandDeliveredStationsandFillingStations165.1 GeneralReqjuirements165.2 PlaneLayout165.3 ProcessesandFquipmenis246 VaporizingStationandGas-airMixingStation28*ft.BtWt6.1 PlaneLayout286.2 ProcessesandEquipments327 VaporizingStationofMultipleCylinderInstallations358 BottledLiquefiedPetroleumGasDeliveredStation389 PipesandPipeFittings,StorageTanksandOtherContainers,andCorrosionPrevention419.1 PipeMaterialsandPipeFittings419.2 2PipeConnection439.3 SiorageTanksandOtherContainers439.4 CorrosionPreventiofPipesandStorageTanks4510 BuildingsFireProtectionandHeating,Ventilationand*ftft三tVerdurization461.1 1BuildingsFireProtection461.2 2Heating,VentilationandVerduriation4611 FireWatersupply,StationAreaDrainageandFircExtinguishersArrangement4811.1 FireWaterSupply4811.2 StationAreaDi'ainage4911.3 3FireExtinguishersArrangement5012 ElectricandTelecommunications5212.1 Electric5212.2 1.ightningProtectionandEleetrostaticPrevention5212.3 TestingInstrumentsandAlarmSystem5312.4 4Telecommunication54AppendixALeve1andScopeDivisionfortheExplosionHazardousAreaofLiquefiedPetroleumGiasSupplyStation5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611.istofQuotedStandards6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651.0.1为使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等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工程和下列储存容积小于等于100oOm3城镇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2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瓶组气化站;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的设计: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和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灌装及运输工程;2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半冷冻式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全冷冻式储罐和半冷冻式储舞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除外);3海洋和内河水运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设施;4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1.0.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LPGsupplystation具有储存、装卸、灌装、气化、混气、配送等功能,以储配、气化(混气)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为日的的专门场所,是液化石油气厂站的总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和瓶装供应站2.0.2液化石汕气储存站LPGstoredstation由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为主,并向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配送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2.0.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storedanddeliveredstation由储存、灌装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兼具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辅助功能的专门场所。2.0.4液化石油气灌装站I,PGfillingstation由灌装、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2.0.5液化石油气气化站LPGV叩OriZingstation由储存和气化设备组成,以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变为气态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并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2.0.6液化石油气混气站LPGrair(otherfuelgas)mixingstation由储存、气化和混气设备组成,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与空气或其他燃气按一定比例混合配制成混合气,经稳压后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2.0.7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stationofmultiplecylinderinstallations配置2个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经稳压后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2.0.8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bottledLPGdeliveredstation经营和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2.0.9全压力式储罐fullypressurizedstoragetank常温状态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其特点是储存压力随环境温度变化。2.0.10半冷冻式储罐semi-refrigeratedstoragetank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2.0.11全冷冻式储罐fullyrefrigeratedstoragetank在低温和常压下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3基本规定3.0.1液态液化石油气可采用管道、铁路槽车及汽车槽车输送,输送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0.2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l1174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3.0.3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气作为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大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合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2向用户供应的混合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警示性臭味;混合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使得当混合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嗅觉正常的人应能察觉;3加臭剂的质量、添加量及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有关规定。3.0.4当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调峰气源或补充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有良好的互换性。3.0.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选址、选线,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且应具有给水、供电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条件。大型燃气设施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大型商业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并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3.0.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厂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3.0.7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建站规模、城镇的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区域防洪标准的要求。3.0.8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区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3.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0.1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3.0.1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规模应以城镇燃气专业规划为依据,供气规模应按供应用户类别、户数和用气量指标等因素确定。3.0.1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储气规模分为8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ao.i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级另储罐容积(m3)总容积(V单罐容积(V).级5000<V100OO二级2500<V500V':1000三级1000<V2500V'400四级500<V1000V,200五级220<V500Vyloo六级50<V220V,50七级V50V,<20八级V<10注:当I单罐容积大于相应级别的规定,应按相对应等级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3.0.13二皴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潮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3.0.1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2当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其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12相对应等级划分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的有关规定。3.0.15七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加气区域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工艺装置区应分开布置,中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2汽车加气区域平面布置及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3汽车加气区域应设置专用的对外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4加气机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本规范表5.2.10中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5汽车加气区域独立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2.8的规定;6汽车加气区域内的建筑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2.10中办公用房的规定。3.0.1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上。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4.1 一般规定4.1.1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沿线城镇规划、公共安全和管道保护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地质、气象等条件。2应选择地形起伏小,便于运输和施工管理的区域。3不得穿过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及仓库区、危险物品场区等: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4不得穿过水源保护区、工厂、大型公共场所和矿产资源区等。5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6应避免或减少穿跨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地铁等障碍和设施。4.1.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根据敷设形式、所处环境和运行条件,按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的组合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4.1.3 敷设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小于或等于12幢;2)二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12幢,且小于80幢;3)三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或等于80幢,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管道与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或人员聚集的运动场、露天剧场(影院)、农贸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距离小于90m的区域;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应普遍并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中心区域。2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的地区等级,应以城镇规划为依据。3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O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划分等级的边界线应垂直于管道,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4 二、三级地区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5 划分四级地区与其他等级地区边界线时,距下一地区等级边界线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4.1.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L4的规定。*4.1.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效地区等级强度设计系数XUCU一级地区0.72二级地区0.60三级地区0.40四级地区0.304.1.5 穿越铁路、公路及厂站上、下游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L5的规定。«41.5穿越铁路、公路及¾th、下僦J液态液化石油Ffil的强度设计系数管道位置地区等级一四有套管穿越HI、IY级公路的管道0.720.600.400.30无套管穿越用、V级公路的管道0.600.50有套管穿越上、【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的管道0.600.60厂站土、下游各20Om管道,阀室管道及其上、下游各50m管道(其距离从站和阀室边界线起第)0.500.504.1.6 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且不得穿过各种设施的阀井、阀室、地下涵洞、沟槽等地下空间。4.2管道设计4.2.1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材料、壁厚及管道附件的选择、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4.2.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按设计压力(P)应分为3级,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4.2.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分级管道级别设计压力(MPa)(表压)1级P>4.0II级1.6<P4.0山级PWL64.2.3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装有安全泄放装置时,设定压力或最大标定爆破压力应小于管道的设计压力。4.2.4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沿途任何一点的绝学免免XUCfU对压力应高于输送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PHP、P-P,=H+(P-Pa)(4.2.4)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MPa);选用泵的扬程,计算时换算成压力(MPa);始端储罐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绝对压力,MPa);管道系统起点(始端储罐)的大气压力(MPa),可取0.1。4.2.5 当液态液化石油气采用管道输送时,泵的扬程应大于泵的计算扬程。泵的计算扬程可按下式计算:nL<«,>ip+p>h(4.2.5)式中:H,-lp泵的计算扬程,伊1P»;-1管道超地力损失(MPa),p管道哙阻力盘失;dR管道终点进罐余压(MDa),可取(0.20.3)MPa;H管道终点、起点高程差引起的附加压力(MPa)。4.2.6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学免免XUrtU(4.2.6-1)(4.2.6-2)(4.2.6-3)式中:AP-一管道摩擦阻力损失(MPa);1.-管道计算长度(m);u-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平均流速(ms);d-管道内径(m);P-平均输送温度下的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kgm2);-管道的摩擦阻力系数;K-管壁内表面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Re-雷诺数。4.2.7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取O.8msl.4ms,且不得大于3ms;平均输送温度可取管道中心埋深处最冷月的平均地温。4.2.8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等可采用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4.2.9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道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4.2.10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白然补偿或II形补偿器,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器。4.2.11 当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采用弹性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汕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4.2.1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联合防护,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4节的规定。4.2.13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专用阀门,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阀门应根据管段长度、管段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检修的需要,并应考虑发生事故时能将事故管段及时切断等因素进行设置;3管道的起点、终点和分支点应设置阀门;4穿越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大型河流和地上敷设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两侧应设置阀门;管道沿线每隔5000m处应设置分段阀门,阀门宜具有远程控制功能;5使用清管器或电子检管器管段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4.2.14 管道分段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阀。地上敷设管道两阀门之间应设置管道安全阀,管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门。安全阀和放散阀的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PGB150.4的有关规定。4.2.15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阀门不宜设置在地下阀门井内。4.3管道敷设4.3.1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埋地敷设;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地上敷设并应考虑温度补偿。4.3.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路面下敷设(交叉穿越管道除外)。管道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冻土深度、地面载荷、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管道稳定性要求及管线穿过地区的等级综合确定。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2当埋设在机动车经过的地段时,不得小于1.2m;3当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段时,不得小于0.8m;4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3.3 埋地管道沿途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3.4 埋地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公路。2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1、H级公路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或涵洞内。当采用定向钻穿越时,应进行技术论证,在保证铁路和公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不加套管。3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管道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且管沟内应填满中性砂。4当穿越In级及HI级以下公路时,管道可采用明挖埋设。4.3.5 套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2套管内径应大于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外径100mm。3套管两端与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绝缘材料密封。套管或管沟一端应装设检漏管,检漏管应引出地面,且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套管内充满细土、细砂时,可不设检漏管及两端的严密封堵。4套管端部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角的距离不应小于2.0m;距高速公路、公路边缘不应小于LOm。4.3.6 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法兰、阀门与污水、雨水、电缆等井室的净距不应小于5.Omo4.3.7 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重力流管道、沟、涵、暗渠等交叉时,交叉处应加套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4.3.8 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筑或相邻管道等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4.3.8T的规定;埋地管道与相邻管道或道路之间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3.8-2的规定。«4.3.8-1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筑或相邻管道等之间的水平净距项目水平净距(m)管道工级管道H级管道山级特殊建筑(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阵、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及隧道出入口等)100100100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504025其他民用建筑251510给水管222污水、雨水排水管222直埋热力管222在管沟内(至外壁)444其他燃料管道222续表4.3.81项目水平净距(m)管道工级管道日级管道川级埋地电缆电力线(中心线)222通信线(中心线)222电杆(塔)的基础35(kV)22235(kV)555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222公路、道路(路边)高速、I、11级公路、城市快速101010其他555铁路(中心线)国家线252525企业专用线101010树木(至树中心)222注:1特殊建筑的水平净距应以划定的边界线为准:2居住区指居住Iooo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IoOo人或300户以下的地区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执行:3败设在地上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筑的水平净题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4.3.8-2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相邻管道或道路之间的垂亶净距项目垂直净(m)给水管0.20污水、雨水排水管(沟)0.50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50其他燃料管道0.20通信线、电力线直埋0.50在导管内0.25铁路、有轨电车(轨底)2.00高速公路、公路(路而)开挖1.20不开挖2.00注:当有套管时,垂直净距的计算应以套管外壁为准。4.3.9 采用开挖施工方式穿越时,埋地管道与铁路、有轨电车的垂直净距可适当减少,且不得小于1.2m。4.3.10 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4.3.10的规定。»4.3.10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按地体的水平净距项目水平净距(m)10(kV)35(kV)110(kV)220(kV)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5.1 一般规定5.1.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5.1.2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禽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2在城市中心城区和人员稠密区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3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且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4应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5宜选择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2.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内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并应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5.2.2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边界应设置围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5.2.3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应各至少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大于I(K)Oln3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宽度均不应小于而。5.2.4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但下列情况除外:1储罐区的地下排水管沟,且采取了防止液化石油气聚集三g;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地下消火栓。5.2.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回车场,且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0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5.2.6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专用卸车或充装场地,并应配置车辆固定装置。5.2.7 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应设置汽车回车场。5.2.8 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半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表5.2.8的规定执行。«5.28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前储罐总容积(V、m$)、单罐容积(V',mD项目v5050<V220220V500500<V1000100o<v25002500<Y50005000<V10OooV,V,VV2VVl20500000400000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垂要455079011315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外墙)01000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物外墙)2730354050605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变、配电站455055607080120xudu续表5.2.8项目储罐总容积单罐容积(V',m?)V5050<V22022OKV500500<V1O001000XV2500250OKV<50005000XV10OOOV,<20v50VY100V<200V400Vl00其他民用建筑404550556575100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生产房,甲、乙类物品仓库,易燃材料堆场404550556575100内类液体储耀,可燃气体储罐,内、丁类生产厂前,内、丁类物品仓库32354045556580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27303540506075二18202225304050其他建筑耐火等级级122252730405060四级27303540506075铁路(中心线)ffl6070708080100100企业专用线25303035354040路道佛公、路边高速、I、II级公路、城市快速20252525252530其他15202020202025架空电力线(中心线)L5倍杆高1.5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级不应小于40架空通信线(中心线)1、II级30304040404040其他1.5倍杆高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2居住区指居住100O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下的地区应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执行。3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城执行。4新建储罐与原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丁Wonf,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可按本表减少5饿执行。5.2.9 单罐容积大于5000?,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