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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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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ofmason*ystructuresengineering2014-01-29 发布2014-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吐A峪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口及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ofmasonrystructuresengineeringGB50924-2014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24-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6.2.4、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前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杳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砌筑砂浆:6砖砌体工程;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8石砌体工程;9配筋砌体工程;10填充墙砌体工程;11冬期与雨期施工;12安全与环保。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o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天筑建材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高宗祺孙永民王双林王奇维吴体由世岐郝宝林张鸿勋刘斌和平胡长明赵瑞杨申武侯汝欣赵向东王蓉张昌叙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肖绪文周九仪白生翔王庆霖苑振芳吴松勤张元勃金睿林文修霍瑞琴郑祥斌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 1施工准备43.2 控制措施53.3 技术规定64原材料94. 1一般规定94.2 水泥94.3 砂94.4 块材104.5 钢筋11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114.7 其他材料115砌筑砂浆135. 1一般规定135.2 预拌砂浆135.3 现场拌制砂浆145.4 砂浆拌合14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156砖砌体工程176. 1一般规定176.2 砌筑176.3 质量检查23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257. 1一般规定257.2 砌筑257.3 混凝土芯柱287.4 质量检查288石砌体工程308. 1一般规定308.2砌筑308.3挡土墙338.4质量检查349配筋砌体工程359. 1一般规定359.2 配筋砖砌体施工359.3 配筋砌块砌体施工369.4 质量检查3710填充墙砌体工程3910. 1一般规定3910.2 砌筑4010.3 质量检查4211冬期与雨期施工4411. 1冬期施工4411.2雨期施工4612安全与环保4812.1 安全4812.2 环境保护50附录A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52附录B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54附录C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56本规范用词说明57引用标准名录58附:条文说明6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3.1 GonstrctiPreparation43.2 ControlMeasures53.3 TechnicalRequirements64 RawMaterials94.1 GeneralRequirements94.2 Cement94.3 Sand94.4 Brick104.5 SteelBar114.6 1.ime,LimePuttyandFlyAsh114.7 OtherNfaterials115 MasonryMortar135.1 GeneralRequirements135.2 PreriniXedMortar135.3 OnSiteMixingMortar145.4 MixingMortar145.5 Nfortar-cubeMakingandCuring156 BrickMasonryEngineering176.1 GeneralRequirements176.2 Masonry176.3 QualityInspecticn237 ConcreteSmall-sizedHollowBlockMasonryEngineering251.1 GeneralRequirements251.2 Masonry251.3 ConcreteCoreColumn281.4 QualityInspection288 StoneMasonryEngineering308.1 GeneralRequirements308.2 2Masonry308.3 EartFrretainingWall338.4 QualityInspecti349 ReinforcedMasonryEngineering359.1 GeneralRequirements359.2 ReinforcedBrickMaSonryConstructim359.3 ReinforcedBlockNfasonryConstructi369.4 QualityInspection3710 FillerWal1MasonryEngineering3910.1 GeneralRequirements3910.2 Masonry4010.3 QualityInspection4211 WinterandRainConstruction4411.1 WinterConstructi4411.2 RainConstrcti4612 Safety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4812.1 Safety4812.2 EnvironmentalPrOteCtion50AppendixCategoryEvaluationandCheckofMasonryEngineeringConstructionQualityControl52Appendix B BondedRcbarsofFillerWallMasonry54Appendix C PlantRebarsofFillerWallQualityCheck5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571.istofQuotedStandards5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611.0.1为保证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施工安全和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破、石、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1.0.3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砌体结构工程masonrystructureengineering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结构工程。2.0.2配筋砌体工程reinforcedmasonryengineering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包括配筋豉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破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配筋砌块砌体工程等。2.0.3顺穆stretcher砌筑时,条面朝外的砖;也称条砖。2.0.4丁砖header砌筑时,端面朝外的砖。2.0.5斜槎steppedracking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形式。2.0.6直槎serratedracking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小于1/4块长的竖直留槎形式。2.0.7马牙槎toothingindenting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尺寸为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2.0.8皮数杆storypole用于控制每皮块体砌筑时的竖向尺寸以及各构件标高的标志杆。2.0.9钢筋砖过梁reinforcedbricklintel用普通砖和砂浆砌成,底部配有钢筋的过梁。2.0.10芯柱corecolumn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2.0.11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12薄层砂浆砌筑法themethodofthin-layermortarmasonry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墙体的一种方法,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大于5mm。2.0.13墙梁wallbeam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受力构件。2.0.14夹心墙cavitywallwithinsulation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又称夹心复合墙或空腔墙。2.0.15相对含水率comparativelypercentageofmoisture块体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2.0.16透明缝transparentseam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2.0.17瞎缝blindseam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2.0.18假缝suppositiousseam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2.0.19植筋bondedrebars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钢筋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3基本规定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2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3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4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6放线复核;7标志板、皮数杆设置;8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己验收合格;9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2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3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表31.5放线尺寸fi好曲8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30<L(或B)W60+1060<L(或B)W90±15L(B)>90±203.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3.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2控制措施3.2.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2.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当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有效设计变更文件。3.2.3 砌体结构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3.2.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2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3砌体结构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3.2.5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时,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3.3技术规定3.3.1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3.3.2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3.3.3 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措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4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图3.3.3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一混凝土型层;2TO扩大部分3.3.4 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3.3.5 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时,应在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3.3.6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对宽度大于30O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3.3.7 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8 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2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3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4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3.3.9 砌体中的预埋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3.3.10 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3.3.11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坐浆。3.3.12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碎渣和其他杂物。3.3.13 当砌筑垂直烟道、通气孔道、垃圾道时,宜采用桶式提升工具,随砌随提。当烟道、通气道、垃圾道采用水泥制品时,接缝处外侧宜带有槽口,安装时除坐浆外,尚应采用1:2水泥砂浆将槽口填封密实。3.3.14 施工脚手架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I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Ornrn,其他砌体20O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Omnl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OmnI范围内;6轻质墙体:7夹心©合墙外叶墙;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3.14 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3.3.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3.3.16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及检查。4原材料4.1 一般规定4.1.1 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检查其合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其中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应按其批号分别进行见证取样、复验。4.1.2 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4.2 水泥4.2.1 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砌筑水泥GB/T3183的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l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4.2.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4.2.3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2.4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应设防潮垫层,并应保持干燥。4.3 砂4.3.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4.3.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4.3.3 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10%。4.3.4 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4.3.5 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4.4 块材4.4.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煤灰多孔砖GB2654k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破JC943的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各类非蒸压砖。4.4.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4.4.3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的规定。4.4.4 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4.4.5 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其外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为士Imn1。4.4.6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4.4.7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且石材表面应无水锈和杂物。4.4.8 清水墙、柱的石材外露面,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并应色泽均匀。4.5 钢筋4.5.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及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I9的规定。4.5.2 钢筋在运输、堆放和使用中,不得锈蚀和损伤;应避免被泥、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4.5.3 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分别存放,且应设牌标识。4.6 石灰、石灰青和粉煤灰4.6.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的有关规定。4.6.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2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音;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4.6.3 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粉煤灰时,宜采用干排灰。4.6.4 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在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宜长期储存。4.7 其他材料4.7.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4.7.2 砌体砂浆中使用的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配。4.7.3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或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应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不得在施工现场掺入。4.7.4 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和装饰多孔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能要求。5砌筑砂浆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要求。5.1.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按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对非烧结类块材,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5.1.3 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5.1.4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与预拌砂浆厂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现场取样的试验结果为准。5.2 预拌砂浆5.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5.2.2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储存和标识,不得混杂。5.2.3 湿拌砂浆应采用专用搅拌车运输,湿拌砂浆运至施工现场后,应进行稠度检验,除直接使用外,应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遮阳、保温和防雨雪措施。5.2.4 湿拌砂浆在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当存放过程中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和均匀后使用。5.2.5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火源或高温。袋装砂浆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5.2.6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储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5.2.7 湿拌砂浆、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5.3 现场拌制砂浆5.3.1 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砌筑材料的性能,对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K规格、批次或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5.3.2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砂子计量时,应扣除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5.3.3 改善砌筑砂浆性能时,宜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5.3.4 现场搅拌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确定。5.4 砂浆拌合5.4.1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极41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烧结普通砖砌体70-90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灰砂砖砌体蒸压粉煤灰砖砌体50-70续表5.4.1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烧结多孔喔、空心砖砌体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60-80石砌体30-505.4.2 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符合要求;当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其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5.4.3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4.4 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120s;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应少于180s;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拌合水倒入干混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拌合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10s;4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5.5.1 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5.5.2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5.5.3 砂浆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试块的稠度应与实际使用的稠度一致;2湿拌砂浆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3现场拌制的砂浆,制作每组试块时应在同一搅拌盘内取样。同一搅拌盘内砂浆不得制作一组以上的砂浆试块。6砖砌体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豉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IOmm,但不应小于8mm,且不应大于12mmo6.1.2 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凹凸尺寸宜为60rnn°砌筑时,砌体与构造柱间应沿墙高每500mm设拉结钢筋,钢筋数量及伸入墙内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6.1.3 夹心复合墙用的拉结件形式、材料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2砌筑6.2.1 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砌体的施工。6.2.2 当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破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Id2d适度湿润,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l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宜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浇水湿润;3其他非烧结类病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6.2.3 砖基础大放脚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二皮砖一收或二皮与一皮破间隔一收的砌筑形式,退台宽度均应为60mm,退台处面层豉应丁砖砌筑。6.2.4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其中普通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h)的2/3(图6.2.4),多孔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图6.2.4砖砌体斛槎砌筑示意图6.2.5 破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对非抗震设防及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应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图6.2.5),其拉结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12Omm墙厚应设置16拉结钢筋:当墙厚为12Omm时,应设置266拉结钢筋;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IOonIn1;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Omn1;4末端应设90°弯钩。图6.2.5砖砌体直槎和拉结筋示意图6.2.6 砌体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三顺一丁(图6.2.6)。图6.2.6砌体组砌方式示意图627破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使用破损破:1砖柱、砖垛、成拱、砖罐、砖过梁、梁的支承处、砖挑层及宽度小于IIn的窗间墙部位;2起拉结作用的丁砖;3清水砖墙的顺砖。6.2.8砖砌体在下列部位应使用丁砌层砌筑,且应使用整砖:1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2楼板、梁、柱及屋架的支承处;3破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4挑出层。6.2.9 水池、水箱和有冻胀环境的地面以下工程部位不得使用多孔砖。6.2.10 砌豉工程宜采用“三一”砌筑法。6.2 .H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6.2.12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6.2.13 砌体灰缝的砂浆应密实饱满,石专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90%;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不得用水冲浆灌缝。6.2.14 砌体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6.2.15 拉结钢筋应预制加工成型,钢筋规格、数量及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且末端应设90°弯钩。埋入砌体中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6.2.16 厚度24Omm及以下墙体可单面挂线砌筑;厚度为370三及以上的墙体宜双面挂线砌筑;夹心史合墙应双面挂线砌筑。6.2.17 砖柱和带壁柱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2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3异形柱、垛用砖,应根据排砖方案事先加工。6.2.18 实心砖的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拱底面不应小于5mm;在拱顶面不应大于15三°平拱式过梁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设起拱。6.2.19 病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5%时,方可拆除。6.2.20 采用板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应沿墙高分段砌筑,每段墙体施工顺序应为:砌筑内叶墙、施工保温层、设置砂浆挡板并留置空气间层、砌筑外叶墙、设置拉结件,每段砌筑高度不应大于60Omm(图6.2.20)。(b)11工序循环图6.2.20板类保温夹心复合墙施工顺序I-内叶培:2-保温板:3外叶墙:4一预留空气间层;5-放置拉结件6.2.21 采用絮状或散粒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应沿墙高分段砌筑,每段砌筑高度不宜大于60Onln1,可先砌内叶墙,再砌外叶墙,或内外叶墙同时砌筑,每段砌完随填保温材料。6.2.22 夹心复合墙中内外叶墙的拉结件(图6.2.22)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与墙、柱其他拉结钢筋搁置在同一灰缝内,拉结件在灰缝内的埋入长度不应小于60mm;2不得将拉结件后放置或明露于墙体外侧,不得填满灰缝后将拉结件压入灰缝中;3已固定好的拉结件不得再移动;4当采用可调节拉结件时,应先将带扣眼的部分砌入内叶墙,待砌筑外叶墙时再铺设带扣件的部分,并应保持拉结件两部分位置水平。(C)焊接网片(d)可调拉结件图6.2.22拉结件示意图1一扣钉件;2一孔眼件:h一夹心墙总厚度;0保温层丹度:h-50(30)-内(外)叶墙厚度分别为240(115)、190(90)对应的拉结件长度6.2.23 在门窗洞口边,外叶墙应设阳槎与内叶墙搭接砌筑,且应沿竖向每隔30Omm设置U形拉结筋。6.2.24 外叶墙在底层墙体底部、每层圈梁处的墙体底部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位置底层砖竖缝应为空缝,或应在竖缝内埋设IOmm的导流管作为泄水口,泄水口间距宜为500mm。6.2.25 砌筑夹心复合墙时,空腔侧墙面水平缝和竖缝应随砌随刮平,并防止砂浆和杂物落人两片墙之间的空腔内及保温板上。6.2.26 砌筑装饰夹心复合墙时,外叶墙应随砌随划缝,深度宜为8mm10mm;且应采用专门的勾缝剂勾凹圆或V形缝,灰缝应厚薄均匀、颜色一致。6.2.27砖砌体应随砌随清理干净凸出墙面的余灰。清水墙砌体应随砌随压缝,后期勾缝应深浅一致,深度宜为8mml(n,并应将墙面清扫干净。6.2.28 砌筑水池、化粪池、窖井和检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普通砖和水泥砂浆砌筑,并砌筑严实;2砌体应同时砌筑;当同时砌筑有困难时,接槎应砌成斜槎;3各种管道及附件,应在砌筑时按设计要求埋设。6.2.29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L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6.3 质检查6.3.1 砖、水泥、钢筋、预拌砂浆、专用砌筑砂浆、复合夹心墙的保温材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合格证明;对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应送检,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及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要求。6.3.2 破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其品种、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强度等级,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6.3.3 砖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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