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开展主题教育主题调研活动工作方案.docx
局党委开展主题教育主题调研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了解掌握基层实际与改革创新精神,以调查研究实效促进队伍转型升级,推动事业改革发展,为X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质的消防环境,按照中央、部党组、局党委关于主题教育的工作部署,XX局党委将开展主题调研,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调研主题结合分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部党组决策部署,围绕履行新职责新使命、促进转型升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执法问题、各级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在推进队伍执法改革等各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二、调研时间7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三、调研分组由总队党委成员任组长,根据党委成员分管工作确定调研方向和协助处室。第一组:调研方向:摸清全省消防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调研消防审验职责移交,就建设具有XX特色、适应XX灾情特点和作战需求的消防装备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围绕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整改措施。同时了解掌握基层"一委一办三员"和派出所消防警组工作运行情况,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促谢乍用发挥提出有姆施。第二组:调研方向:了解掌握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后,按照两严两准”的标准要求,推行现役制与职业化相结合的模式开展队伍管理教育,队伍在政治工作、思想教育、党建工作等方面都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查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当好扛旗人、跑好第一棒"大讨论活动,以及党的政治建设、议事决策、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做好转制后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第三组:调研方向:立足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后接受地方纪委监委全面监督的新常态,结合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问题、基层指战员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就如何充分发挥督察、巡察、审计、考核等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惩防并举的廉政风险管控机制、预防和遏制消防腐败提出对策建议。第四组:调研方向:全面总结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情况,认真查摆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就如何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主动履职、严格履职,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现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转变提出对策建议。第五组:调研方向:在全面总结近年各地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验成效和参与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当前地震、洪涝、泥石流等灾害救援和高层地下、石油化工、交通枢纽、大跨度厂房、城市综合体等灭火救援,就加强新时代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攻坚打赢能力提出对策建议。第六组:调研方向: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消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当前消防救援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不够高、骨干人才流失快、保留难的现实问题,重点是查找干部思想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加强消防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有效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发展和队伍转型需要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各组具体行程安排由组长确定。组长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参加调研的,应向局党委报告同意后,指定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调研工作。四、调研方法在去年领导干部大调研的基础上,继续紧跟改革进程深化调研工作。要结合指导联系单位实际和分管工作,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及各级指战员的关切和诉求,细化调研方案,扎实深入调研,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做到不扎推、不折腾、不扰民。要通过上级点、同级提、自己找等方式,将走出去调研和请进来调研、实地调研和案头调研、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等结合起来,切实把调研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全面了解掌握大家所思所想所盼。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既要摸清综合情况又要了解典型案例,既要听干部、消防员意见又要听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意见,既要总结成绩经验又要发现问题不足。可采取以下调研方法:(一)召开集体座谈会(二)交流谈心(三)重点了解队伍转型升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四)检查当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了解掌握各支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症结。五、有关要求(一)各协助处室要周密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的主题、内容和质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战略思维,着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二)调研结束后,各组要重点针对调研了解和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意见建议,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三)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行动。总队将结合主题教育推进情况,适时举办调研成果交流会。(四)调研期间,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