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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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选购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选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选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山东省政府选购非招标选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选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纳非招标方式选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选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依据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选购程序、选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选购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选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依法对选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非招标方式选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第五条本方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选购分为下列类型:(一)竞争性谈判选购;(二)询价选购;(三)单一来源选购。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选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方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方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选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方法,如不适合按本方法规定进行选购或按本方法规定进行选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实行合适的方式组织选购。以上项目由选购单位自行组织选购,选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选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集团公司干脆出资的选购项目,选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二)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方法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因特别状况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纳非招标方式进行选购的项目,适用本方法,其选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选购中心参与监督,审批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采纳非招标方式选购审批流程)。第三章选购条件第七条拟选购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进入选购程序:(一)依据管理审批权限,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并具有批准实施的文件,或确定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或领导同意项目实施的文字批示。(二)选购单位已明确。(三)项目资金已落实,列入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预算。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选购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选购,是指依据规定程序通过与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选购方式。第九条项目实施周期、缺陷责任期(质保期)较长,售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应当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购。其中,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养护项目及生产设备、大宗重要建筑材料的选购,及勘察、设计、监理、询问等供应商的选择应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第十条竞争性谈判选购应当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谈判文件;(二)征集谈判供应商;(三)发售谈判文件;(四)接受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五)成立谈判小组,组织谈判与评审;(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选购合同。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一)谈判选购公告或谈判邀请函;(二)报价人须知;(三)谈判与评审方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报价清单及说明;(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报价文件格式。第十二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选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差别不大,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的,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有较大差别的,可采纳综合评分法,按综合性能最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三条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二)邀请征集。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采纳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以增加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应以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3日。(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起先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报价文件递交前,选购单位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已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第十六条谈判与评审程序(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选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审查报价文件1、形式评审。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谈判程序。2、资格评审。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谈判程序。3、响应性评审。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详细谈判程序。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选购人可以向原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接着进行竞争性谈判选购;假如只有一家,应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选购。(三)谈判打算在审查报价文件的基础上,谈判小组依据不同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响应状况,确定预期目标、谈判策略和谈判依次等详细事项,并将详细的谈判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供应商。(四)谈判1、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依次。2、谈判应当在谈判小组成员均在场的状况下,按依次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状况确定。3、每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对谈判议定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规定格式再次报价。报价轮次可以多于谈判轮次。谈判结束又一轮报价后,选购人如认为价格水平未达到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再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并按规定进行算术性校核。4、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5、最终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全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的响应文件,并最终报价。(五)举荐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及谈判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举荐成交供应商。(六)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工作完成后,谈判小组依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谈判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交由选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第十七条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选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询价选购第十八条询价选购,是指依据规定程序就选购项目向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通过评审、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选购方式。第十九条拟选购标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统一,市场资源足够,价格变更幅度较小,项目实施周期短,售后服务要求不高且选购活动须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采纳询价方式选购。第二十条询价选购应当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询价文件;(二)征集供应商;(三)发售询价文件;(四)接受供应商报价;(五)成立询价小组;(六)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选购合同。第二十一条询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一)询价选购公告或询价选购邀请书;(二)报价人须知;(三)评审方法;(四)技术标准及要求;(五)合同条款及格式;(六)报价文件格式。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询价选购采纳最低价格法评审,在资质、业绩、信誉等条件均满意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应选择质量、服务承诺及实惠条件较优的供应商。第二十三条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二)邀请征集。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采纳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以增加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应以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第二十四条询价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询价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2日。(二)询价文件起先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五条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选购单位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已获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第二十六条询价选购评审程序(一)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选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审查报价文件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评审,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报价评审程序。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选购。(三)报价评审询价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四)举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及评审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举荐成交供应商。(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询价小组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交由选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第二十七条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选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全部被询价的供应商。第六章单一来源选购第二十八条单一来源选购,是指依据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干脆购买的选购方式。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纳单一来源方式选购:(一)只有唯一供货商的;(二)发生不行预见的紧急状况,来不及以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选购方式向其它供应商选购的;(三)为保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等方面的一样性或配套性,须要从原供应商处接着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总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选购应当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谈判细则;(二)成立谈判小组;(三)组织谈判;(四)确定成交事项;(五)签订选购合同。第三十一条谈判细则的制定。谈判起先前,选购单位应做好充分市场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拟选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测算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确定谈判基本原则和详细事项,编制合同条款,草拟合同文本,制定谈判细则。第三十二条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由选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三十三条谈判及谈判结果。谈判小组依据事先确定的谈判事项、基本原则及合同草案,与供应商就有关商务、技术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深化洽谈,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后报选购单位确认。谈判结果应满意下列要求:(一)技术、质量及服务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谈判细则的规定;(二)价格合理;(三)合同条款公允、公正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十四条选购报告的编制。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编制选购报告,交由选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选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基本状况;(二)谈判细则的制定;(三)谈判小组的组建及构成;(四)谈判过程;(五)谈判结果;(六)其它有关事项。第七章文件编制、专家抽取及限制价上限第三十五条按本方法规定采纳非招标方式选购的,选购文件必需依据集团公司相关标准选购文件格式编制。第三十六条评审专家必需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抽取。第三十七条选购单位应依据项目预算,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限制价上限,作为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选购的基础依据。第八章选购合同第三十八条选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选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已确定的成交事项做实质性修改。第三十九条选购标的拟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接着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总金额百分之十的,在价格不高于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更的前提下,选购单位可持原合同副本经原批准部门批准,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九章工作时限要求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批准采纳非招标方式进行选购的项目应严格遵从以下时限要求:(一)选购工作实施方案于拟征集供应商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二)选购文件应提前编制并在选购工作实施方案批准后5日内修改完善,于拟征集供应商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三)评审报告应在选购完成5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第十章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与选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应逐项目建立特地档案,由选购单位长期保存。第四十二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马路行业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选购工作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二)选购文件及审批文件(三)澄清和补遗资料,限制价上限编制资料(假如有)(四)报价文件(五)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六)专家打分原始表(七)评审报告(八)监督报告(九)投诉举报及处理资料(十)选购结果审批会议纪要(或会签单)(十一)其它备案材料第十一章考核第四十四条非招标方式选购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集团公司招标选购中心负责制定考核方法,对权属单位实施考核。第四十五条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选购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报批、备案;(三)是否按要求编制了限制价上限;(四)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五)评审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六)评审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选购工作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泄露隐私、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赐予当事人指责教化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七条权属单位依据本方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法或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方法、规定与本方法有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第四十九条本方法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项目选购工作实施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规模、标准、概算、支配工期及实施时间等。二、选购条件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选购管理方法规定填写。三、选购单位及选购工作负责人1、选购单位:2、选购工作负责人:3、联系人:电话:四、选购规模及合同段划分本次选购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状况见下表:合同段项目位置主要实施内容估算合同价备注合计五、选购方式及理由选择何种选购方式并说明理由。六、评审方法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选购管理方法的规定选择评审方法并进行简述。七、征集供应商征集供应商:公开征集/邀请征集。八、报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2、资质要求:3、业绩要求:4、人员要求:5、财务要求:6、其它:九、可参与该项目的集团权属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状况可参与该项目的集团权属单位名称,并简述是否满意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十、限制价上限的编制和确定程序1、限制价上限由组织专业人员编制;2、限制价上限由确定。十一、价格调整合同期间是否进行价格调整:是/否。调整频率十二、其它(须要说明的重要问题)十三、选购工作时间支配1、拟发布公告/邀请书的时间;2、项目实施时间。招标项目采纳非招标方式选购审批流程招标采购内容A.采购计划B.采购方案C采购文件D.评审工作E.评审结果F.投诉举报处理G签订合同注:此审批流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批准采纳非招标方式进行选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