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

    • 资源ID:545741       资源大小:26.56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以下简称阶段性措施),规范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项目扶持计划,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若干措施和阶段性措施,专项设立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企业(以下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资助的制度性专项计划。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是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制定申请指南和对资助项目实行审查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四条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绩效明显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发布申请指南,组织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申报项目,提交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等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专业性工作,并监督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三章资助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第八条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光传送网(OTN)节点,为用户提供大带宽、低时延网络接入服务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光传送网(OTN)节点资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800万元资助。第九条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5G室内分布系统,实现建筑物内5G网络深度覆盖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5G室内分布系统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3000万元资助。第十条IOG-PON端口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10G-P0N端口,为用户提供高速率宽带接入服务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2年内每新增1个10G-PON端口资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亿元资助。第十一条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是指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铜转光网络改造,实现广电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项目投入费用的3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亿元资助。项目投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该项目实际产生的设备与材料、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工程建设、网络检测调试等费用,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各项费用具体定义如下:(一)设备与材料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设备、材料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二)系统集成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系统集成所实际产生的费用;()应用软件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应用软件所实际产生的费用;(四)工程建设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必要的工程咨询、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五)网络检测调试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网络检测、调试所实际产生的费用。第十二条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是指公共无线局域网运营主体组织实施的将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自建AP(无线接入点)升级接入深圳市公共无线局域网管理平台,实现统一运营、统一认证、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升级接入1个AP资助1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L2亿元。第十三条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组织实施的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的项目。项目资助总预算金额不超过L6亿元,资助标准如下:(一)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且符合条件的基础电信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资助;(二)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其中累计开通端口带宽VlOGbPs,最高资助15万元;IOGbPSW累计开通端口带宽VlOoGbps,最高资助40万元;累计开通端口带宽2100Gbps,最高资助80万元;前款所称相关费用的范围为互联网企业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第十四条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是指企业及机构组织实施的入选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千兆光网普及和宽带提速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升级1个家庭用户资助8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2000万元资助。第十六条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是指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在住宅小区开展FTTR建设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增1个FTTR家庭用户资助1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第十七条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是指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部署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户资助75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资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25亿元。第十八条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组织实施的提升沿海、近海、郊野区域5G网络覆盖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海域郊野5G基站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第十九条“光华杯一等奖项目,是指企业组织实施且获得“光华杯千兆光网应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的项目O项目资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如下:(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第二十一条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内新增光传送网(OTN)节点达到400个以上(按照OTN设备部署的物理位置数量计算);(二)OTN设备己开通运行。第二十二条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内新增5G室内分布系统3000个以上(按照BBU基带板数量计算,以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5G室内分布系统的唯一识别码);(二)5G室内分布系统已开通运行。第二十三条IOG-PON端口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2年底前实现10G-P0N端口数量占比达到90%(按照光线路终端(OLT)设备上已安装的10G-P0N端口数量计算);(二)10G-P0N端口已开通运行。第二十四条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底前实现广电光纤宽带覆盖率100%;(二)广电光纤宽带网络为家庭用户提供光纤宽带接入能力。第二十五条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2025年每年新升级接入不少于2万个社会自建AP、2025年底前累计升级接入不少于8万个社会自建AP(按照已接入深圳市公共无线局域网管理平台的AP数量计算);(二)AP支持Portal协议、RadiUS协议和外部认证系统接入;(三)AP直径5米范围内,平均时延不高于50ms,丢包率不高于5%。第二十六条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为基础电信企业的,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后连续3个自然年度实现月均峰值流量不低于200G(基础电信企业与签约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企业之间产生的转接互联流量)、免费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不少于IoG(不限制上下行比例和用途,并随互联网出口带宽免费全/国际穿透广播不少于4个C的IPv4地址和/48的IPv6地址);(二)申报单位为互联网企业的,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且自调通之日起单个自然年度内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的10%以上。第二十七条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专项条件为项目入选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第二十八条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一2024年,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免费将家庭用户宽带速率升级至千兆及以上,资费标准保持不变;(二)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于2024年底前实现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数量占比不低于60%。第二十九条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3年一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每年新增1万以上FTTR家庭用户;(二)FTTR设备已开通运行。第三十条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2022年一2025年,项目实施单位每年新增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不少于50万台,2025年底前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不少于300万台(按照自2022年1月1日起接入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数据采集平台的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数量计算);(二)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采集的数据接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三)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采用5G/NB-IoT等通讯技术,具备远程数据读取功能。第三十一条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专项条件如下:(一)5G基站用于覆盖海域和郊野区域;(二)5G基站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开通并上线运行(按照BBU基带板的数量计算,以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基站的唯一识别码)。第三十二条“光华杯一等奖项目专项条件为项目获得“光华杯千兆光网应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第五章申报材料第三十三条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三)项目实施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第三十四条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光传送网(OTN)节点清单(电子版)。第三十五条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5G室内分布系统清单(电子版)。第三十六条IOG-PON端口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10G-PON端口清单(电子版)。第三十七条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项目实施投入费用清单。第三十八条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AP清单(电子版)。第三十九条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基础电信企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实施报告;2 .与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签订的协议;3 .由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出具的协议履行情况佐证材料;4 .经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核定的月均峰值流量表。(二)项目实施单位为互联网企业的,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实施报告;2 .由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提供的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清单;其中传输线路服务商需为基础电信企业或具有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资质的供应商;互联网带宽服务商需为基础电信企业;3 .经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核定的月均峰值流量表。第四十条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实行“免申即享申报方式,无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第四十一条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升级家庭用户清单(电子版)。第四十二条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FTTR家庭用户清单(电子版)。第四十三条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清单(电子版)。第四十四条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实施报告;(二)5G基站清单(电子版)。第四十五条“光华杯一等奖项目实行“免申即享申报方式,无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第六章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分组织申请与预审受理和审核与核准两大审核环节。第四十七条组织申请与预审受理的工作程序与内容如下:(一)组织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的申请指南,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申请指南应明确资助项目的类别与资助的费用范围、实施起止期限、资助条件与标准、受理时间、审核材料要求和审核程序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请指南的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和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指南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以及相关审核材料进行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性或内容合规性存在问题的审核材料,应向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告知补齐或修改意见以及再次提交的时限要求。(三)窗口受理。资助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线打印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等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办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应根据申请指南的规定,对资助项目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对纸质审核材料符合齐全性规定的资助项目,予以受理;对纸质审核材料齐全性存在问题的资助项目,应向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告知补齐以及再次提交完备资助项目审核材料的时限要求。第四十八条审核与核准的工作程序与内容如下:(一)专项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本操作规程及专业标准规范要求,对资助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专项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二)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审计相关规定,对需要核定费用范围的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三)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通过专项核查、专项审计的资助项目,依据本操作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就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资助项目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存在重复申请资助等合规性事项,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制定资助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资助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审定的资助项目投入费用情况,拟定资助项目及其资助金额,拟定年度项目资助计划。(五)社会公示。对拟定的年度项目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资助项目名称和拟资助金额。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六)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与拨付资金。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下达项目资助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将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用户上网提速服务。第七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扶持计划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第五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为项目扶持计划提供事务性、专业性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及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核准工作中,如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已取得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一)项目实施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二)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和拨付资助资金前,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出现经营异常且有可能危及财政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的;(三)申报项目的同一投入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四)项目实施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核查要点、专项审计标准以及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等有关文件。第五十四条本操作规程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注意事项

    本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