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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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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docx

    百I附件1: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回附件2: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二附件3: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DS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和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牵引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增强实现“两个先行”的新动能,现就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国之大者”、立足“省之所能”、把握“新之所向”,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把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国家使命的政治引领,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建设质效和引领示范作用,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在若干必争领域形成独特战略优势,为加快高质量发展、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提供战略支撑。(二)主要目标坚持以创新深化引领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制胜未来。到2027年,高能级科创平台核心能力大幅提升、引领示范作用显著增强,成为我省科创高地战略制高点、创新策源地主要动力源、新型举国体制重要实践地。打造战略科技力量“主平台”有新突破。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更加完善、实力明显提升。到2027年,争取建成国家实验室(基地)4家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24家,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以上,建设高水平省实验室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15家左右。之江实验室加快打造智能计算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新路径上当先锋、作示范,集聚全职院士、国家级和“鳏鹏行动”计划人才50人以上,建设5个国家级创新平台,获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120项以上、科研总经费50亿元以上。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有新突破。高能级科创平台支撑服务10大标志性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的技术制约,取得进口替代成果100个左右。之江实验室在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上当先锋、作示范,发力事关国家安全的“杀手铜”技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构建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重点在芯片与器件、软件与系统、算法与模型、重大战略应用等方面取得1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前沿科技战略“制高点”有新突破。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315”科创体系,在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形成各自独特优势,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的科技创新实力。到2027年,之江、西湖、甬江实验室分别在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韧性陶瓷等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湖畔实验室聚焦数据智能,良渚实验室聚焦系统医学和先进治疗,瓯江实验室聚焦再生与眼脑精准医学,湘湖实验室聚焦生物育种和生态高效农业,白马湖实验室聚焦“双碳”与环保技术,东海实验室聚焦海洋环境感知,天目山实验室聚焦高性能航空材料等前沿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新路径”有新突破。探索国家使命与地方需求有效结合、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新路径,构建科创平台牵动的“科教人贯通”、战略任务牵引的“大兵团作战”、链主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等有效模式,以新的体制机制、组织管理模式和人文精神,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形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一流创新生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50家。(三)使命定位高能级科创平台是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科技计划的执行机构。是重大科研任务的重要承担单位,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我省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由新型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构成。新型实验室体系。定位于实现“从O到1”的原始创新,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集聚一流人才团队,开展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抢占制高点,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定位于实现“从1到N”的技术突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锻造“杀手铜”技术,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定位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全链条,实行多元化投入、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行、企业化引人用人机制,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科创平台。二、重点任务(一)坚持“专、精、尖”,强化有组织科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收敛聚焦核心领域、方向和任务,构建“大协同、大攻关、出大成果”的科研组织机制,破解低水平重复研究问题。1.聚焦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导向的科研主攻方向。坚持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省实验室体系和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迭代完善建设方案,明确重点领域,聚焦12个主攻方向,形成任务清单,开展目标导向的有组织科研,以“小切口”带动“大突破”,加快形成“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尖”的战略竞争优势,避免盲目追求规模,防止“铺摊子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推进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改革。强化目标导向的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省实验室利用省财政资金资助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形成“双尖双领(尖兵、领雁项目每年400项以上)+X”的重大项目体系。省科技厅根据绩效,统筹资源投向关键项目、核心团队和产出成效好的平台,提升资金绩效。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头实施、深度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并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支持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3 .探索更加高效协同的科研模式和科研范式改革。推行总体部制科研组织模式,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联合相关领域优势企业,聚焦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需求,设立项目总体部作为项目的抓总单位,强化系统布局、系统组织、跨界集成,组织上下游团队联合开展大兵团作战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科研范式,将数字化改革作为协同创新的主要方式,打造未来实验室在线,将创新主体的内部系统和科技大脑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通过未来实验室,获取资源、对接需求、发布成果,串珠成线成网,形成开放、协作、共享的科研范式。4 .构建重大任务和重大装置牵引的科研组织机制。完善重大任务需求凝练机制,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最突出的短板、最紧急的任务,与科技领军企业“双向研判”,共同凝练科学问题、甄别关键技术、形成任务清单,以重大任务凝聚优势力量,探索“大兵团”作战组织模式。设立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组建领军企业牵头、高能级科创平台参与的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联合体、企业共同体,针对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计划为牵弓I,汇聚高端创新资源,组织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优势创新主体,开展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5 建立产学研融合、体系化协同的科研攻关机制。探索通过“核心+基地+网络”组织架构,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健全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攻关机制,推动重大平台、领军企业、高校院所、重大设施、重大团队等形成体系化合力,强化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运用的全链条联合攻关。企业或重大平台自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平台自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高能级科创平台探索”项目经理人”制度,强化科研任务目标、资源和时间节点管理,加强跟踪服务,提高科研绩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6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高能级科创平台应当在取得成果后三十日内,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应登尽登”。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可以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无偿实施,成果持有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二)坚持对标一流,汇聚顶尖人才团队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磁场效应,坚持高端引进与以我为主相结合,汇聚顶尖人才团队,形成核心科研能力,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7 .引进全球顶尖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鳏鹏行动”计划等人才计划,实行科研条件等特殊配套支持政策,赋予战略性人才引进“一人一策”自主权,加快争抢全球一流人才,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高能级科创平台布局海外“人才飞地”,支持与外资研发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探索实行“报备员额”周转池制度,对高能级科创平台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急缺人才,经审批可纳入事业编制。每年在新型研发机构全时工作不少于8个月的双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8 .打造核心主体科研力量。引导高能级科创平台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科研任务需求,打造与科研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形成“全职全时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大力培养战略科学家,在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培养战略科学家,在科研平台运行管理中培养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壮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构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纲领衔机制,省级人才计划向高能级科创平台青年人才倾斜。自立科研项目应主要由自身团队为主承担,根据需要引入其他人员协同攻关,以我为主打造核心科研能力。加强高能级科创平台各类人员考评,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双聘专家考勤等制度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9 .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行授权松绑与约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谁用谁评"原则,开展省重点人才工程推荐认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自主评聘等制度改革。加强省市区人才政策协同,统筹高能级科创平台人才子女教育、人才补贴、个税优惠等政策,增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引导科研人员传承老一辈科学家以身许国、心系人民的光荣传统,彰显为国为民情怀,强化“科技报国”之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三)坚持应用牵引,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秉持“科研成果既要上书架,更要上货架”要求,构建“科创平台技术源头供给一企业技术转化应用一产业培育壮大一产业集群建设”全过程创新链条,打造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生态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得出、用得好、接得住。10 .大力发展科创平台经济。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创新联合体,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关键节点。畅通政产学研用联动通道,加强高能级科创平台与地方政府、企业等的沟通对接,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为目标,加强跨学科、跨领域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策源优势,构建“科创平台+孵化器”“科创平台+基金”等模式,推动重大原创成果就地转化,打造5个百亿规模的科创平台经济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IL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结合主攻方向,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基地等平台,组织配备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孵化加速等科技服务,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在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改革,推动前瞻性、引领性技术创新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2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对依托国有企业建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参照国有科技型企业享受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大对成果作价入股、投资入股的授权力度。对承接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的企业,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可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四)坚持系统联动,打造一体化引领性平台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整体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人才培育集聚,协同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构筑以高能级科创平台为枢纽和链接点的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新模式。13 .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举办单位、依托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在汇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在保持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性质不变的同时,强化与依托单位共建共享、联动运行,实现资源融通、政策贯通、人员共用、设施共享、成果互认,避免项目重复研究、资金重复投入。依托单位科研人员通过双聘方式到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科研工作的,双方应互认人员双聘期间的科研产出和考核绩效,并作为双方共同绩效纳入考核。高能级科创平台明确执行依托单位相关制度的,可不再重新制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14 .加强研究生和工程师培养。统筹安排研究生增量指标,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与高校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完善博士后资助项目,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重点面向全球排名前200或专业排名前50的高校,引进一批优秀博士来浙从事科研工作,争取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深化“平台+人才”新型研发机构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改革试点,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与省属高校共建科教融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实行学术和产业双导师制,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产业高端人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给予适当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15 .构建一体化资源集成机制。坚持教育支撑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围绕共同目标和重大任务,统筹平台建设、一流大学和优秀学科建设,推进教育、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改革,支持高能级平台与高校的合作,组织引导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校组建联合实验室、实验室联盟、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网络化协同创新机制,打造教科人一体化引领性平台。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与省属高校联建学科,参与学科动态调整,联合组建高水平导师队伍,为高校学生提供实研、实训场景,共同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人才力、)16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强全海域极端环境、数字反应堆等科技基础设施研究论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窗口指导”。推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5年总投资超1500亿元。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指导和支持,谋划争取12个设施列入国家“十五五”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17 .构建开放创新机制。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立足自身科研优势,积极参与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与国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战略前沿领域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成为国际重大科技议题和规则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制定者,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五)坚持稳定支持,提高科技投入效能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构建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资金支持机制,强化任务导向、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能级科创平台的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投入整体效能。18 .改革优化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建国家重大科创平台,省市县(市、区)加强联动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由省市县(市、区)按国家要求联动支持,无明确规定的报请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予以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依托单位投入超过每年2000万元的,省市联动给予不超过IOoo万元项目经费补助,对外省引进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可根据需要报请联席会议予以支持。强化绩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持续支持。强化绩效导向,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全省重点实验室(比例不超过20%),省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实验室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由实验室提出方案,经省科技厅组织论证后实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市、区)政府)19 .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企业家通过冠名、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投入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基础研究,省财政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予以补助。企业用于资助高能级科创平台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对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引导基金,对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化进行投资,省产业基金可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配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六)坚持绩效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该不该、行不行、好不好”的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全流程绩效管理,构建重大任务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分类别、分阶段、个性化考核,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评价,激发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活力。20 .实行分类评价。对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分类评价,突出成果质量、创新价值和实际贡献,建立符合科研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在设立共性评价指标的同时,探索差异化个性评价指标,破除“一刀切”的评价模式。实验室体系突出战略性评价,加大对原理性、世界级成果和重大原始创新突破的评价。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等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贡献,重点评价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L改进评价方式。构建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融通的评价机制,实现一体化顶层设计、方案实施、结果运用。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实行年度自评、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结果省市区三级互认,减少一般性重复考核,减少材料报送、数据填报等事务性工作,为科研人员减负。探索对高能级科创平台和依托单位实施一体化监督考核,对“双牵头”“双主持”合作攻关的成果和双聘的科研人员予以认可。(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22 .强化动态调整。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与科研成果产出挂钩的激励机制,将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建设成效好的,给予持续稳定财政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结果不达标的予以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拨付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对建设成效差、总体评价低、整改未完成、期满考核成绩不佳、未来实验室推进不力的予以摘牌。建立目标任务动态调整机制,高能级科创平台成立满2年后,可根据重大战略需求和实际考核情况,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23 .完善审计监督。根据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运行规律和特点,制定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审计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性质、功能定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审计监督办法等,为打破传统单位属性束缚、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法治保障。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党对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平台党组织建设,把握建设方向,有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全面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发展的强大组织保障。引导科研人员彰显为国为民情怀,强化“科技报国”之志,破除“四唯”,以“无我境界”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二)加强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下,建立科技部门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分领域配合、省市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体系。强化科技、教育、人才、财政、土地、税收等政策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强大政策合力。(三)完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管委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加强对重大战略和规划的领导把关。独立建设的省实验室,由省委或所在设区市党委选派党委书记,强化以完善制度为前提的独立决策、科学决策。(四)压实主体责任。依托单位、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的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加强领导,为平台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发挥实验室内部审计和监督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主管理,确保高效决策、规范决策。(五)促进宣传交流。加大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成果、重点领军人才的宣传力度,讲好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故事,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构建高能级科创平台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在比学晾晒中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浙政办发2023)20号)、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浙科发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该不该、行不行、好不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提升建设质效,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科创平台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需要省重点支持(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2亿元)的科创平台,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其他科创平台。二、实施原则坚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论证、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并重,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加强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必要性、方案科学性、路径可行性和目标完成度的评价,以高效率科技投入支撑高质量经济发展。(一)强化顶层设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布局,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各类重大科创平台的数量、规模,避免定位不清、任务不明、重复建设、低效投入。(二)强化机制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的要求,引导重大科创平台强化协同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的引领性平台。(三)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实重大科创平台谋划创建、建设运行、人才引育、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激发创新活力。以建设质量为核心,以科研任务为载体,引育一流人才团队,形成一流科研成果,提高建设质效。(四)强化绩效导向。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库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加强服务指导、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建立支持政策与建设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做得好、有绩效的重大科创平台,淘汰建得慢、没成果的重大科创平台,建立面向市场的“自我造血”能力和成果转化反哺机制。三、事前论证由拟建重大科创平台的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政府,按照“该不该''的要求,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的必要性、总体可行性进行论证。(一)论证准备。由拟建重大科创平台的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制定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明确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的必要性、总体情况、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投资匡算等。由重大科创平台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事前论证。(二)论证内容。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围绕以下方面提出论证意见。1.平台建设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能产生明显效益。2 .总体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可细化量化,是否与省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标相匹配,产出和投入是否相匹配。3 .总体方案可行性。总体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筹措方式及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4 .其他需论证的内容。(三)论证报告。第三方机构开展论证后出具论证报告,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对重大科创平台“该不该”建设提出明确意见。(四)论证评审1 .评审内容。重大科创平台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将论证报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联席会议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必要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及论证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2 .评审结论。对事前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分为:支持立项、调整完善后支持立项和不予支持3类。对建议支持立项的重大科创平台,进入建设方案论证环节;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善,符合条件后进入建设方案论证环节;对建议不予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不再进入建设方案论证环节。(五)立项建设。评审意见由省科技厅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四、建设方案论证重大科创平台的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在重大科创平台立项建设后,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并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重大科创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在“该不该”建设的基础上,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方案“行不行”提出需求初审意见,报联席会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请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并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一)需求提交。通过事前论证的重大科创平台应由重大科创平台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按照“锚定五年、谋好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的要求,牵头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总体和分-22-年度的建设任务、资金投入(含财政支持和其他渠道资金)、绩效目标及测算依据等内容,提出总体和分年度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需求。已建的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审定的发展规划,提交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绩效目标、支持需求。(二)初步审核。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以及重大科创平台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需求初步审核,省财政厅负责财务需求初步审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初步审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用地需求初步审核,重大科创平台所在地政府负责过渡用房、人才落户等需求初步审核。(三)审议批准。省科技厅组织联席会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将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四)重大事项变更。对重大科创平台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提出追加财政资金投入需求等情况的,应提出书面报告,由依托单位审核并出具事项变更报告,报省科技厅并按决策流程重新论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五、绩效评价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好不好”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作出追加投入、调整方向或终止实施等决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按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一)评价机制。建立符合科研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自评、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好不好”开展绩效评价。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实行“里程碑式”考核,突出重大成果产出,重点评价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完成、引进集聚一流人才团队、原创性成果及在我省落地转化、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二)评价方式。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采取专家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对照重大科创平台明确的规划方案和年度任务书进行评价考核。(三)评价组织。评价考核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技术领域由“小同行''专家负责评议,资金使用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评议。1.自我评价。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建设方案、任务书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并开展自评,将自评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资金使用明细情况报省科技厅。2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由7-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重大科创平台开展实地考察并开展会议评价考核,重点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并根据重大科创平台资金到位和规范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高水平人才团队引进、标志性成果取得、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转化与引领产业发展、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3 .专家选取。技术专家应选取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科研造诣,并具有重大科创平台管理经验的“小同行”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目录由省财政厅提供,事务所应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丰富机构评价经验。4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五星、75-85分(不含85分)为四星、65-75分(不含75分)为三星。(四)结果运用。建立重大科创平台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优化调整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支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五星的,给予持续稳定财政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为四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80%拨付;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60%拨付。年度评价、中期评估达不到三星的,责令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动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低下、总体评价差、期满考核结果达不到三星的予以动态调整。六、监督检查重大科创平台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通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大科创平台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投入绩效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规范、高效运行。重大科创平台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及同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大科创平台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对重大科创平台的审计监督,统筹推进审计全覆盖。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施行。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2019)23号)、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浙江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眼“国之大者”、立足“省之所能”、把握“新之所向“,坚持“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的原则,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的引领性平台,推动科技成果既上“书架”,更上”货架工第三条省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是具备运行机制灵活化、研发活动自主化、创新要素集成化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四条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省实验室的全过程管理,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的科学管理体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省实验室履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在汇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推进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发展。有依托单位的省实验室,应理顺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等加强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对省实验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省实验室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好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第二章立项建设与审核第七条省实验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以省实验室主体为核心,吸引全省资源协同创新的格局。第八条省实验室通过主动设计布局、跨单位联合、地方政府主导等三种方式组建。依托单位对照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制订建设方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由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第九条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印发。省实验室根据建设方案制定省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实验室发文成立满2年的,可根据科研进展和建设实际,提出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的调整建议,报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第三章省实验室组织架构与运行第十条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一)决策和监督机构。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应成立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作为省实验室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章程、聘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并考核其工作成效、审议实验室财务预决算、调整主攻方向、监督实验室管理层执行决策机构情况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构组成及人员任免由省实验室举办单位负责。(二)党组织。省实验室按党章和组织原则成立党组织。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重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选派任命。(三)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把握实验室科研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领域、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评估工作。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7-9名及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由省实验室聘任。(四)实验室主任。省实验室实行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研究提出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抓好政策制定执行、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科研任务实施等事项,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决定权。省实验室主任由决策机构聘任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院士或具备一流学术造诣、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全职(全时)担任,一届聘期5年。(五)首席科学家。省实验室可聚焦主攻方向设立聘任首席科学家,负责相关领域研究计划推进。第十一条推进组织制度建设。省实验室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建立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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