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产清查制度.docx
医院财产清查制度1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借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 .通过财产清查,对财产、物资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债权债务结算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意见,以便挖掘内部潜力,加强管理,维护财经纪律。3 .财产清查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药品、材料、医疗设备、器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和在途商品物资等。4 .财产清查工作在院里领导下统一组织进行,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清查小组要根据上级和有关清查工作要求,制定财产清查计划,安排清查工作进度,做好具体组织、检查和督促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清查中出现的问题。5、进行财产清查前,所有的实物保管人员,应把全部收发凭证登记到有关帐簿后交给财会部门。同时,将准备清查的各种实物整理清楚,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规格和结存数量。至清查日止,财会部门必须将所有实物收发凭证整理好,并据以登记有关的明细分类帐结出余额,以便盘点查对。6 .固定资产要每年清查一次,采用盘点实物的方法进行,对其实物状况进行清点,并以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进行核对,发现有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7 .材料、药品每季清查一次,各种麻醉药品每月清查一次,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进行,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利用仓库材料卡片所列的结存数量和盘点的实有数量相核对,对于帐实不符的材料,要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编制材料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予以登记。8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做到帐款相符,财务科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人员要在出纳人员在场时清点现金,核对帐实,不能用借条、收据抵充现金,对现金盘点的结果应编制库存现金点查报告,出纳员应在点查报告中签署意见。9 .银行存款要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根据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按月编报银行余额调节表,在与银行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请银行提供证明,如发现银行的记录有错帐漏帐,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对“未达款项”应进行调整,做到心中有数。10 .对应收应付款项财务科要定期进行清查,在保证自己帐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对帐单,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若对方单位首先开来对帐单,应按其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债权债务人查明原因。对应收、应付款的清查结果、应由清查小组填制清查报告。11 .各项财产物资实地盘点后,盘存单应由清查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盖章。根据盘存单和帐簿记录,编制帐存对比表,作为确定各种实物的实存和帐存之间的差异、是调整帐簿记录的依据,也是分析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的依据。12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令、制度为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的批准手续进行会计帐务处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