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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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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泉州市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版本号:第一版实施日期;2022年12月19日目录1总贝I11.1编制目的112带U5»1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41.6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现状42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领导小组的构成和职责62.2 领导小组办公室72.3 区直有关部门职责82.4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112.5 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122.6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62.7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162.8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163预警与信息报告173.1 预防、监测与预警173.2 信息报告和共享224应急响应254.1 响应标准254.3 先期响应264.4 应急响应274.5 处置措施294.6 信息发布324.7 应急结束325后期处置345.1 善后处置3452x35.3 保险345.4 事故调查355.5 总结与评估356保障措施366.1 通信和信息保障366.2 应急支援与保障366.3 资金保障376.4 物资保障376.5 交通运输保障386.6 医疗卫生保障386.7 基本生活保障38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86.10 治安保障396.11 人员防护保障396.12 环境监测保障396.13 法制保障396.14 其他应急保障407预案管理417.1 培训与宣传417.2 预案演练417.3 预案修订427.4 奖励与责任追究42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衔接448.2 沟通与协作448.3 预案解释部门448»448.5 联系人信息变更448.6 备案448.7 名词解释448.8 预案实施时间44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积极应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影响,保障人员、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洛江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2011年11月3日);(1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2017年11月30日);(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09年6月16日起施行);(1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5)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6)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17)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年5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8)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修订);(19)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32号,2015年9月210);(2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165号);(21)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政办(2020)38号);(22)泉州市冶金等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泉应急(2020)1.1 号);(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2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26)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2009)o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监管的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较大及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Q(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事故。(3)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业领域已经制定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领导小组作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统一指挥部门,由区、乡镇(街道)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中,实行科学救援,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等工作。(5)快速反应、公众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领导小组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在总指挥的领导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同时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人员疏散的宣传与组织等工作。(6)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1.5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6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全区工贸企业主要分布在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商贸。辖区工贸企业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特种设备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以及商超、酒店、宾馆、人员密集场所等;辖区工贸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经综合分析,辖区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如踩踏事故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洛江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洛江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是根据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事故发生企业的分类,由相关部门组成)、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2.1 领导小组的构成和职责2.1.1 领导小组的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的一般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指挥协调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区总工会、团区委、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洛江分公司、移动通信洛江分公司、联通洛江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2.1.2 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确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当事故可能上升至一般事故时,负责启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处置决策。(3)负责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调用、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统一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6)必要时向泉州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请示启动市级预案。(7)负责发布、终止应急救援令。(8)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9)开展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10)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项。2.2领导小组办公室221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起草和修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应急值守相关工作。(3)指导本辖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4)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5)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6)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7)组织发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9)与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将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10)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办理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3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须分别指定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职责如下:(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承接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3)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台、涉民族和宗教组织的协调和应对工作。(4)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工作。(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6)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救助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的如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善后工作。(7)区财政局根据应急资金需求,统筹资金保障,会同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督促资金专款专用。(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抢修工作;协助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0)区商务局参与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市场供应。(11)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区管辖范围内的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恢复、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燃气保障。(15)区公安分局指导、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周边安全警戒、外围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协助人员疏散转移工作。(16)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与秩序维护工作;协助人员疏散工作。(18)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令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9)区总工会参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0)团区委负责协调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1)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废弃物。(22)洛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受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3)中国电信洛江分公司、移动通信洛江分公司、联通洛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4)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4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2.4.1 现场指挥部构成当辖区内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1)按照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3)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组织、协调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Q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和现场救援力量;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5)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6)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7)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如事故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乡镇(街道)、村(居)、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支持。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8)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会务工作。(9)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领导小组请示应急终止。2.5 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2.5.1 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共11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252相关应急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技术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主要包括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针对具体的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3)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实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5)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院及万鸿医院急救分中心(站)、12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度区管辖范围内的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辅导和帮助。(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阶段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工作;向领导小组、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7)后勤保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落实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气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信系统,调用应急通信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8)环境监测组由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9)事故调查组由区委、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由区委、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告。(10)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的协调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11)社会动员组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职责: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2.6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组织起草和修订本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2.7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应急队伍、民兵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组成,事故的处置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主要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工贸企业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2.8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做好自救工作,协助外部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3预警与信息报告1.1.1 、监测与预警1.1.2 预防(1)在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2)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三管三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3)区各相关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各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需明确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方式、方法,确定重点防护目标,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监督辖区内工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故风险特点,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4)乡镇(街道)、村(居)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5)工贸企业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6)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7)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8)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监管的工业区、企业单位要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联防协议,并加强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联防联动综合防控能力。1.1.3 监测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和有关工贸企业要做好以下危险源与信息的监控工作:(1)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本区实际,逐步完善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2)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本地区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点防护目标实施监控。(3)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4)工贸企业应建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3.1.3预警3.1.3.1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II级、HI级和IV级,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红色等级)为最高级。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11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m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发布。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政府负责发布。3.1.3.2 信息发布IV级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11I级以上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区委、区政府负责预警的接收和传播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应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区委、区政府在接收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送发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指定范围和时间,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高音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快速发送到指定范围。预警发布之后,区委、区政府要密切跟踪、及时了解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视情调整发布方式,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3.1.3.3 预警响应(1) IV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IV级)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预警信息,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如果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程序申请启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待命,派出技术专家到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2) III级以上预警响应:进入I级预警期后,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进入11级预警期后,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进入HI级预警期后,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1.1.1.1 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3.1.3.5 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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