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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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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docx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1(一)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优化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2019年年底前2加快确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19年年底前3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20年年底前4稳步推进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原则上在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5全面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完成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结合河湖长制实施,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加快重要水体达标方案和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编制实施,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通过综合采取“拆、堵、关、停、限、治、补”等强力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6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以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断面,荆州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等5个国控断面为重点,兼顾部分月份为劣V类国控断面和网湖、汤逊湖等2个劣V类省控点位,编制完善断面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施策,力争2019年年底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2020年年底前,巩固劣V类国控断面消除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力争消除劣V类省控点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7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紧扣河湖永畅长清目标,深化和完善河湖长制,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抓实河湖长履职,加强巡河巡湖管理,推动湖北省全面推行河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省级一河(湖)一策深入实施,推行健康河湖示范创建工作。聚焦河湖长制提档升级重点任务,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二)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指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综合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全口径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2020年6月底前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各相关城市根据生态环境部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2020年6月底前,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完成溯源和部分整治2020年6月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8(三)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严格产业政策,严禁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向我省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按照谁设置、谁取缔(淘汰)的原则依法予以取缔(淘汰)。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持续推进9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企业按期完成。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省经信厅(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10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指导地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2020年年底前,全省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11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制度,开展污染土壤治理,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1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巩固提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19年年底前,现有17家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0年年底前,其他84家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全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13强化工业污染源监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管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汉江流域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4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15实施“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涉磷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黄磷和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相关市(州)按要求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限期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时限落实2019年年底前,磷矿企业建成外排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完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扬尘控制措施,PI水池、拦洪排洪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年底前2020年6月底前,磷矿企业、磷肥企业、含磷2020年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农药企业完成整治任务。6月底前2020年年底前,磷石膏库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前16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各地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底前,各地按照督办要求对交办问题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武汉海关2019年年底前;2020年4月底前17加强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与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信息共享,发挥监管效能,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推进18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审核,持续实现我省固体废物“零进口”。持续推进19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20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2020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底前21组织开展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导各地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无主尾矿库所在地政府要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2019年底前,完成无主库中的危库、险库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数量控制在200座以内,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2(四)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实施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2020年年底前2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年底前,城市近郊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4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湖北省生态消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编制,建设2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底前25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推进26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废弃农膜回收和可降解农膜使用,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2020年年底前,全省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全省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27防治养殖业污染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建立多方受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年底前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生猪等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8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2019年完成省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工作,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2019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29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巩固全省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反弹。役指挥部)厅30(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指挥部)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3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原则上实行雨污分流,提升省住建厅(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全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城镇污水处理水平。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90%和75%,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战役指挥部)32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33全力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率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建立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集和转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力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省住建厅(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o34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年底前35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展存量垃圾清零行动,全面彻底清除河渠、沟塘、湖泊、道路、铁路沿线、村庄周边和田间地头的零散垃圾,完成剩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销号。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2020年年底前36(六)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码头采取“断水、断电、断航、断路”四断措施,推进已完成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规范运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和重点抽查机制,创新科技手段,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汉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引导各地市按照全省规划布局方案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积极利用现有手续齐全码头规范开展砂石装卸经营活动,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汉江干线非法码头清理取省交通运输厅(全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长航局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缔。37补齐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沿江码头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全省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38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出台政策对洗舱站按照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配合长江航运部门推进三峡、葛洲坝待闸锚地岸电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省交通运输厅(全省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由省军民融合办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其中武汉建成油品、化学品船舶洗舱站;武汉、宜昌、荆州、黄石等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长江干线港口50%以上已建的滚装和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39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省交通运输厅(全省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年底前40配合国家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要求41联合长江航运部门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0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汉江干长航局、省交通运输厅(全省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线以及江汉运河。42(七)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按时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2020年年底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2020年年底前43加强小水电清理整顿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实施分类清理整顿。列入退出类的,要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依法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列入整改类的,要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各类工程和非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等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的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系统。严控新建项目,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44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分级修订完善主要控制闸站调度规程,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汉江中下游梯级枢纽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三峡集团2020年年底前45(八)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16个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市县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并监督实施,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拆除取缔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启动生态敏感区内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46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47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各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扎实开展涉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实现依法规范集中停靠,2020年底前本地采砂船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三无”船舶基本清除。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活动反弹严重的河段及水域,以及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采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省水利厅(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长航局、省交通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48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2020年年底前49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重要水源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全省28个天然林保护区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保护修复措施。保护好现有天然林,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扩大保护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等工程。省林业局(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年底前50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实施斧头湖等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对蔡甸沉湖、荆州洪湖等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对人为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省全年全口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2020年年底前51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三区两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确保2020年完成610个矿山,10.1万亩治理任务,根据国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年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家统一部署实施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废弃露天矿山治理恢复。52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对全省20个重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治理岩溶面积4000平方公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2020年年底前5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2019年底前,申报新建宜昌中华婚、万朝山保护区,积极争取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新建长湖湿地、大王山等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要求54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55强化以中华鲍、长江鲍、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行动,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持续推进56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持续开展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按时限完成并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态环境监管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持续推进57(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主,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结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省生态环境厅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58(+)强化统筹推进严格目标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依责制定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省各标志性战役专项指挥部要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内容纳入到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相关工作计划和清单报省标志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59(十一)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推进法制建设出台清江保护条例,修订汉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长江保护条例,配合国家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加快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及地方河湖长制工作立法进程,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省林业局60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加快推进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贯彻实施。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应研究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持续推进61(十二)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62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市县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励。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市(州)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加强上下游对接,研究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持续推进63(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对接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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