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docx
西咸新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三月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事件分类61.5 工作原则72应急组织体系82.1 应急指挥机构82.2 办事机构92.3 成员单位职责102.4 现场指挥部142.5 专家组163监测和预警173.1 风险防控173.2 监测183.3 预警194应急响应224.1 信息报告224.2 先期处置244.3 分级响应244.4 响应措施284.5 响应调整与结束324.6 信息发布335后期处置335.1 善后处置335.2 调查、评估和总结345.3 恢复与重建346保障措施356.1 通讯保障356.2 队伍保障356.3 物资和后勤保障366.4 供水送水保障366.5 经费保障366.6 交通治安保障376.7 医疗卫生保障377预案管理377.1 宣教培训377.2 应急演练387.3 评估与修订387.4 其他398奖励与责任追究39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名词解释399.2 供水区域划分409.3 预案解释419.4 预案实施41西咸新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西咸新区科学、高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体制和机制,明确城市供水应急职责,指导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预案体系衔接,保障西咸新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城市饮水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办法。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市政集中供水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和准备保障等工作。1.4 事件分类西咸新区直管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中的事件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1)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连续出现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设施断供、停供等;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地表水源水质不满足取水要求;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地表水源水库大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地下水源取水设施、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2)事故灾难包括以下情况: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等事故致使城市水源断绝,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或被损坏;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消毒物质严重泄漏等,或水厂突然停电;区域日需水量超出区域内各水厂最大日供水能力总和。(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传染性疾病疫情暴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调度、自控等城市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导致城市供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针对水源地、供水设施、水厂的蓄意破坏、恐怖活动等行为。1.5 工作原则1.5.1 人民至上、保障重点坚持“人民至上”,在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的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按照新区、新城、镇街分级应对的原则,形成科学、高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机制。1.5.3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在城市供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预防为主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监测、预警技术和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排查和治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各类隐患,持续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建设,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5.4 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统筹整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和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及时调度现有资源,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智力支持,制定科学有效的事件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事件处置效率,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消耗、浪费和其他损失。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为应对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指挥、协调、整合西咸新区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总指挥: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水务工作副主任副总指挥:西咸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新区宣传文旅局、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教育体育局、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咸分局)、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气象服务中心、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新城管委会、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I)根据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指示和指令,组织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并抓好落实;(2)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并部署响应具体行动;(3)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保障、预警行动、调查和评估工作;(4)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超出西咸新区处置能力时,向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扩大响应的建议;(5)完成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办事机构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2)负责接收、统计和组织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并按规定向西安市水务局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3)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和发展情况,向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及采取有关响应措施的建议;(4)负责与西安市水务局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按照预案内容和自身职责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指导西咸水务集团、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关技术方案,并督促方案的落实;(6)督导或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7)负责评估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负责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8)完成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新区宣传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置有关舆情;负责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工作导向,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及时提供停电信息及抢修恢复情况。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西咸新区管辖的各学校做好停水应对措施;负责指导西咸新区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联系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指导事发地周边有关工业企业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时水源地、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各供水企业(水厂)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西咸新区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并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册水源地、供水管线设施地质灾害信息监测;对在册水源地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对城市供水影响的评估工作。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风险监测、气象预警和事态信息,研判风险和事态严重程度;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各新城间的应急供水调度,组织应急送水;负责协调联络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指导协调开展二次供水管网、设备和设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保障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人员桶装、瓶装饮用水的供应;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减少市政喷洒、园林绿化等作业活动;负责调配辖区环卫洒水车参与应急送水;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做好运力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运输需求,协调公共交通企业调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线路。新区应急管理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综合协调工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做好桶装、瓶装饮用水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西咸新区桶装、瓶装饮用水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反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西咸新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发布和向新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干旱、高温、暴雨等气象灾害的预报及预警信息,同步提出相关建议。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搜救工作;根据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国网西咸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周围电力管线和设施进行排查、检修。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督导下属水厂做好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参与制定应急送水、临时集中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先期处置和参与应急送水;负责协调下属水厂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配备保障;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各新城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城市供水应急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市政供水管线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协调市政供水管线设施维护单位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机械;协调辖区内应急送水任务的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负责统计和上报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协助公安部门、协调物业维持现场取用水秩序;做好节水宣传工作和群众安抚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时现场指挥部的办公后勤保障。部门职责如有变动,由接替部门自行承担相应工作。2.4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由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任命现场指挥;同时明确现场指挥部场所位置,应具备固定安全、标识明确、交通便利,利于召开应急会议和现场办公,便于后勤和通信保障等特点。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工作组、供水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尽快恢复供水;同时组织做好现场管控、交通保障、人员安抚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指挥协调、专业处置、用水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安全稳定、新闻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现场指挥部反馈各项处置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还可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设置其他工作组,并指定其牵头和成员单位。当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启动,市供水应急指挥人员或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应做好指挥权移交工作,各工作组按要求并入市级指挥机构的各工作组。2.4.1 指挥协调组指挥协调组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协助。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和研判会议的组织工作,联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传达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指令,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2.4.2 专业处置组专业处置组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及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协助,根据需要可协调其他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协助。负责依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提出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线抢修、水质处理、节水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组织事发现场周围燃气、热力、电力等管线的排查,消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协调处置受污染的水源水体;协调检测自来水水质和卫生状况。2.4.3 用水保障组用水保障组由事发地新城管委会牵头,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协助;根据需要可协调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协助。负责依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调配具备应急送水能力的车辆,对车辆进行消毒,经检测水质合格后组织应急送水;负责紧急协调桶装、瓶装饮用水,满足受事件影响区域人员的基本饮用水需求。2.4.4 物资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新城管委会牵头,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根据需要可协调其他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进行支援。负责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协调提供办公、后勤、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备品备件等物资保障。2.4.5 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组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牵头,协调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受伤、因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原因,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2.4.6 安全稳定组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牵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新城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负责依据本预案职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送水线路的道路畅通,维护取水秩序;对水厂、重要供水设施和管线进行保护保卫;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4.7 新闻舆情组新闻舆情组由新区宣传文旅局牵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为成员;根据需要可协调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协助。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接待新闻媒体并接受采访,组织信息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处置等工作。2.5 专家组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新区供水、水利、水质处理、管网设施抢修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协调新区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舆情、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专家和西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专家,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组成专家组,为事件的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职责:(I)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各类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要,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评估总结等工作。3监测和预警3.1 风险防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系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督导检查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系统的风险防控工作,各新城管委会督导市政供水管线设施的建设和产权单位,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西安市、新区城市供水安全的有关要求,健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确保西咸新区城市供水全流程、全环节风险可控和安全可靠。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新区内各供水企业,协调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在重点和用水高峰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同时还应特别关注重点保障单位(区域)、特殊区域和居民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用水情况,科学制定供水调配方案,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针对可能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应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完善应急抢险抢修队伍、装备、车辆等应急保障。3.2 监测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汇总报送至新区指挥部办公室。(1)新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对暴雨、高温、干旱等影响城市供水气象灾害的监测,接收陕西省、西安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2)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和汇总水文信息,协调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提供水厂出厂水水量和水质检测信息。(3)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水源管理单位(水厂)监测各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的污染信息。(4)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收集和汇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测信息。(5)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通过对原水和出厂水的定期检测,收集原水和出厂水水质信息;统计日、月、季度和年供水量信息;通过检查巡查收集水厂设备运行状态、市政管网压力和运行状态信息。(6)供水管线管理单位通过日常巡查、管网测漏等手段收集市政管网运行状态信息。以上信息监测工作在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应加强监测收集,及时报送或共享。3.3 预警3.3.1预警信息研判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后,应组织有关单位研判分析是否满足下列条件,在1小时内完成研判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市水务局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1)旱情、高温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范围涉及西咸新区地表和地下水源地。(2)各新城的日需水量超过区域日最大供水能力,且需水量缺口占当日需水量的10%以下。(3)芋子沟水库水位在西安市当年汛期内呈持续下降趋势。(4)水源地、水厂、城市供水管线设施、二次供水管网设施中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污染。(5)西咸新区各主要水源取水设施、水厂、城市供水重要输供水管线设施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其维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6)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因传染病疫情原因,需要减产、停产或上岗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求。(7)经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或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332预警行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西安市同意发布城市供水预警的信息后,应根据预警要求,结合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行动措施,拟定实施方案,经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后,连同预警信息转发至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协调其落实预警行动。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发布。(1)组织值守。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通信联络方式统一汇总至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西安市要求且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有关风险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收集和上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咸阳市自来水公司的联络。(2)监测评估。向新区供水的有关供水企业增加水质、水量或管网检测、监测,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的频次,对有关结果分析研判后及时上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进一步分析,并向市水务局上报研判结果。(3)方案制定。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向新区供水的有关供水企业研究制定抢险、抢修方案,细化节水、调水及其他控制消除风险的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检查和准备启用应急或备用水源。(4)应急准备。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要求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对供水应急抢修备品备件、装备、设备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抢修队伍和送水车辆待命或赶赴指定地点;减少市政用水供应量和用水量,降低区域用水压力。(5)紧急处置。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向新区供水的有关供水企业,对可能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设施或管网风险采取抢险、抢修等方式进行控制或消除,全力阻止其发展变化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6)防范保护。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组织对未出现同类风险的区域的检查和排查,防止同类风险再次出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对各水源、水厂、重要供水设施和管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7)宣传引导。新区宣传文旅局指导向新区供水的有关供水企业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8)市水务局要求或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3.3.3预警调整和解除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出现变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研判和上报,严格按照市水务局、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或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督导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或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调整预警行动措施。当市水务局未发布预警解除消息时,若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已经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水务局申请解除对西咸新区的预警。当市水务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时,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转发至有关单位,各单位有序停止预警行动措施。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主体是西咸水务集团及向新区供水的各供水企业、市政供水管线管理单位、各镇街。4.1.1 信息报告流程(1)新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由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和事发地镇街上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事发地新城管委会,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通报新区应急管理局。(2)若事件达到西安市级城市供水应急响应标准,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同时上报市水务局。4.1.2 信息报告时限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执行,报告时需填写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D,各信息报告主体应当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值班领导签字后在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送。(1)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和事发地镇街首报的研判报告时间不得大于1小时;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研判报告时限不得大于1小时;各级报告完成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2)对于超出西咸新区处置能力,或无法准确研判事件级别、后果和影响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或事发地镇街首报的研判报告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研判报告时限不得大于30分钟;各级报告完成后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3)事态紧急、严重时,应立即上报事件信息,随后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4)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书面报告后的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之后按照“零报告”原则,至少每6小时续报一次或根据要求报告。(5)未启动西安市级城市供水应急响应的事件,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终报报送至市水务局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西安市级城市供水应急响应的事件,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市水务局时限要求配合完成终报,并上报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4.1.3 首报内容首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的初步了解和研判结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基本情况,可能造成停供水的人口和区域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4.1.4 续报内容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事态发展和变化趋势,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抢修进度和水质污染处置进展,供水调度和保障情况,事件次生、衍生风险的排查和控制情况等。4.1.5 终报内容终报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供水恢复和水质检测情况等。4.2 先期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事发地镇街应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和影响扩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事发地供水的有关供水企业应启动本单位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初始调查、影响评估、抢险抢修、危害控制、水质检测和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事发地镇街应收集停供水情况信息,配合开展事件影响评估,开展人员安抚、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4.3 分级响应(1) .1预案启动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本预案响应分级描述中11I级以上标准时,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2) .2响应分级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将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In级、11级、I级。(3) In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11I级响应: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东新城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和泾河新城2000户以上35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经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应该启动11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4) H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洋东新城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东新城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和泾河新城2000户以上35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和泾河新城35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用户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经卫生健康部门有关专家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经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应该启动11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 I级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东新城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事件已经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泮西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和泾河新城35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用户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经卫生健康部门有关专家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事件已经导致或经研判可能导致西安市级城市供水应急响应启动时;经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433指挥协调(1)m级响应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级响应并负责指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场指挥。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III级响应启动后,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资源和力量,协助事发新城管委会和有关镇街开展应对工作。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2) II级响应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11级响应并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委派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场指挥。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11级响应启动后,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对工作,同时落实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水务局指令和要求。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务局,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3) I级响应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I级响应并负责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委派现场指挥。西咸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I级响应启动后,在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接受西安市的领导和指导。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务局,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3.4 响应措施本预案启动后,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工作组,视情协调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或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加入专业处置组,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安排应急值守。各应急工作组中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分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响应措施,同时落实西安市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3.4.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1)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根据供水区域对原水、出厂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反馈水质情况和污染程度;或按照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检测二次供水水质。(2)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有关水厂会同专家组分析和查找水质不合格原因;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制定水质处理专业技术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3)原水水质不达标时,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有关水厂全开水质处理设备,减少或停止原水入厂,启用应急水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合格。(4)原水受到污染时,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导新区内各供水企业对受污染水体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处置措施;受影响水厂清洗受污染设备和管网,停止受污染原水入厂。(5)自来水受到污染时,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导新区内各供水企业对有关设备、管网进行清洁洗消,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供水,及时排放和处理受污染的自来水。(6)水质检测能力不足时,应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安监测站或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3.4.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1)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向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受影响水厂双电源切换或备用发电机启用情况;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向供电公司了解停电及抢修情况并提供应急电源。(2)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同区域有关水厂增加产量,补足供水缺口。(3)西咸水务集团、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伍根据各自供水区域,确定和关闭故障、损毁设备或管线上下游阀门,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4)西咸水务集团、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向新区供水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伍根据各自供水区域,对损坏的输水和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进行抢修,必要时采取多队伍轮班作业,采用快速修复管道技术,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抢险抢修工作。(5)事发地供水企业抢险抢修能力不足时,应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新区内其他供水企业、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或咸阳市自来水公司队伍协助抢险抢修。443水源水量不足、供水企业(单位)产能饱和(1)各新城实行多水厂联合应急调度;必要时督导分时段分区域供水。(2)经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各新城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农业灌溉用水,限制或停止市政绿化、喷洒和清洁、洗消清洗行业等工作用水,关闭或限制用水量大但非必要的场所用水。(3)经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各新城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医院、学校等单位的用水,以及重要、特殊单位的用水,其次保证工业和服务业用水。3.4.4 其他处置措施(1)专家组分析事件影响的人口、时间和范围,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2)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调集和组织车辆,根据当前时段受影响区域的用水量组织应急送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调配桶装、瓶装饮用水,保障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饮水用水需求。(3)新区宣传文旅局指导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发布停水通知或公告,或告知受影响区域人员停止用水;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将停水通知或公告转发至新区指挥部办公室。(4)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设立警戒处置区,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应急道路畅通;保障紧急抢修、供水和送水人员、设备的安全,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水源管理单位、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5)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哄抬桶装、瓶装饮用水物价的违法行为;事发地镇街协调物业维持现场取用水秩序;做好节水宣传工作和群众安抚工作。(6)事发地镇街根据处置需要,提供办公、后勤保障;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或有关设施管线的产权单位提供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备品备件等物资;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提供支援。(7)新区宣传文旅局组织事发地镇街和为事发地供水的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指导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避免群众饮水用水出现严重不适症状或用水浪费。(8)新区宣传文旅局指导事发地镇街、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和回应热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原因,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10)其他上级或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3.4.5 处置措施侧重点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时应有所侧重:(1)自然灾害类。侧重保证供水水量,同时注意保证供水水质。(2)事故灾难类。侧重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与替代。(3)公共卫生事件类。侧重水质污染物的处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