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docx
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XX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会议费支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是指由学校及各部门、课题项目组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学校举行的各类会议一般属于四类会议(其他业务性会议),主要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学术交流会、工作总结会等。第三条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第四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一般由各部门申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会议预算计划。第五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各部门根据年度会议预算计划,在会议召开之前,会议承办部门要申请,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等,按不同的经费列支渠道报学校审批。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会期,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疏散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第七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他业务性会议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以减少会议费开支,特殊情况除外。第八条学校各类会议坚持以能不安排食宿的尽量不安排食宿,能安排在校内召开的尽量不安排在校外召开的原则。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组织的会议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标准管理,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四类会议340.00130.00(原则上按照早餐30,午餐50,晚餐50的标准执行)80.00550.00上表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校内人员参加在校内召开的会议,如遇工作日,不再另行提供午餐。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下列会议纪律:(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二)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四)严格执行会议住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客版,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五)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六)严格控制会议材料,除会议必需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发放各种参考宣传材料等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材料。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第十三条会议费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第十四条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申请、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协议或合同(委托第三方组织的会议需提供)、费用结算原始明细单据、带考察的要有考察行程安排表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以报销。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