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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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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docx

    附件2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备注1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较轻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从轻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TS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2年。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情节严重,造成较所得,责令较重大危害后果或不从重停止相关良影响的。招生资格3年。没收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严没收违法严重重危害后果或恶从重所得,撤销劣社会影响的。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2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予罚免处免予处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较轻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或减轻警告和通报批评,可以处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一般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警告和通报批评,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5倍的罚款。法第六条、第七条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二)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生信息的;(三)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的;(四)较重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R三责令停止招生1-3年。定的内容系对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内容的细化。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吊销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五)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考生的;(六)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七条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分巳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二)未按规定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各类推荐考生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三)在考生报名、推荐等工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四)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民办学校及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较轻情节较轻,无违法所得,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警告共和国民办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楮_fin<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民办教育培教育促进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一般果较小的。TS训机构违规办学的法第六十二条、中华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较重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M三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条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轻微初次有(一)(二)(三)项行为,在免于处罚免于处罚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四)年度检查不行政机关责令整改前主动整改合格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停招生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在此规定。合格的。较轻有(一)(二)(三)项行为,行政机关责令整后在限期内整改合格,危害后果轻微的。从轻或减轻处以1万至1.6万罚款。一般有(一)(二)(三)项行为,行政机关责令整的,在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但经延期再次整改合格,危害后果较小的。-SS处以1.6万至2.4万罚款。较重有(一)(三)项行为,行政机关责令整的,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合格,危害后果较大的。从重处以2.4万至3万处罚。严重有(一)(三)项行为,行政机关责令整而拒不整改,或第(二)项行为整改未合格,危害后果较大的,或有第(四)项情形的。处以3万处罚。4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在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办学前自觉停止办学,并退还全部所收费用。免予处罚免予处罚较轻在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办学后,立即停止办学并自觉从轻或减轻责令停止办学,对举办者处违退还全部所收费用。法所得1倍至1.5倍的罚款。在行政机关责令对举办者停止办学后,立即处违法所一般停止办学,但未能得L5倍至退还全部所收费3.5倍的罚用。款。较重在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办学后,经多次催告后停止办学,在指定期限内未能退还所收费用的。从重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3.5倍至5倍的罚款。严重在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办学后拒不停止办学,目拒不退还所收费用。从重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或减轻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T3-7万元罚款。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7-10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轻微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或减轻责令停止招生,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一般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IS责令停止招生,并处3-7万元罚款。较重情节较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责令停止招生,并处7-10万元罚款。严重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从重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轻微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虚假出资金额或者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抽逃出资金额0.6倍以下罚款。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虚假出资的罚款。一般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0.6-1.4倍罚款。较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4-2倍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较重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R三责令停止招生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轻微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微的。从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较轻情节较轻,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io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下的罚款。一般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SS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7万元罚款。较重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从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7-1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招生。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从重没收违法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6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轻微初次实施作弊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免予处罚较轻考试作弊,情节较轻的。从轻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由教育考试机构实施一般考试作弊,情节一般的。停考1年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具体判断。较重考试作弊,情节较重的。从重停考2年严重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从重停考3年7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款。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专。罪行为。严重I.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2 .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形的;3 .有使用假资格证书行为的;4 .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严重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裁量阶次。8幼儿园违反规定办学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轻微情节轻微,在处罚前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免于处罚免于处罚一般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SS停止招生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停止办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较轻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从轻警告严重情节严重,造成较从重罚款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9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轻微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责令整改前主动整改,消除隐患,未造成危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条、学生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害后果的。伤害事故处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理办法第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存在重大安全隐对生产经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患的,经责令其限从轻营单位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整改后在期限较轻或减0.5万元至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内完成整改,消除轻1.5万元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隐患,未造成危害款。后果的。存在重大安全隐对生产经患的,经责令其限营单位处一般TS期整改后未在期1.5万元至限内完成整改、消3.5万元罚除隐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款。较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其限期整改后超出期限完成整改,消除隐患,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5万元至5万元罚款。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后拒不执行,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至7.5万兀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对直接负患的,责令其限期责的主管严重整改后拒不执行,从重人员和其造成严重危害后他直接责果的。任人员处7.5万元至10万元罚款。10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般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SS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无裁量阶次1.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免予处罚;2 .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3 .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从重处罚;4 .对处罚金额是否包含本数,在执行过程中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确定。关于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起草说明为规范我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市教委起草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制定的背景(一)制定的必要性。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目前,教育部暂未制定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策20114号)已废止,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起草依据。起草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以及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三)起草过程。市教委经过文献收集、调杳研究、文本起草、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了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裁量基准对重庆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公布的10项教育行政处罚事项编制了裁量基准,按照要求,每个事项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具体标准等内容。(一)违法行为。包括“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幼儿园违反规定办学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10项违法行为。(二)处罚依据。主要涉及12部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三)违法情节: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层次的违法情节,根据违法行为不同进行了具体区分,其中7项(含子项)列举了5个层次,2项仅一个“严重”情节。(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裁量基准对应具体裁量等级进行了计算和细化。(五)裁量阶次:分为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一般、从重4个阶次,轻微情节对应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阶次,较轻情节对应从轻或减轻阶次,一般情节对应一般阶次,较重和严重对应从重阶次。(六)具体标准:按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处罚的额度、幅度等从轻到重进行细化或量化。三、相关说明(一)关于体例。目前,从全国教育系统来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有表格模式和文本模式两种体例格式。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本裁量基准采用了表格模式进行拟定。(二)关于子项。裁量基准按10个违法行为分为10个主项,再根据不同依据内容,将其中3个大项拆分出了子项,含子项一共16项。(三)关于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对应重庆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列明的10项教育行政处罚事项,逐一对照将权力事项名称转化为违法行为名称,用“的”字句表示行为,如权力事项名称“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调整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此外,裁量基准不仅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对不需裁量,如仅有撤销教师资格一种处罚阶次的也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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