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docx
大学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XX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改变实验室分散、重复、低效和封闭的弊端,集中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实验中心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实验室管理处。第三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相对独立建制,实行学校宏观统筹,学院具体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运行的管理体制。其中跨学院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设备条件建设,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会同学院下达。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制各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保证中心日常运行和建设发展需要。第五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牢固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室面向全校开设优质量足的实验课程,重点开设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及探索性、研究性实验课程,充分体现出具有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第六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面向师生开放,所有实验教学资源统筹调配,高效有序,资源共享,能够成为学生开展创新性、创造性实验的研究基地和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依托基地。第七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实践”平台建设,引入虚拟实验系统,建设专业虚拟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生实践体验中心,开发研制相关的CAI课件,培养学生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第八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中心主任1名,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中心下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由中心主任聘任。第九条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中心队伍建设,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晋级及职务评审工作。3 .管理和协调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4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挖掘实验中心资源潜力,完善技术条件,接收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综合效益。5 .负责中心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建档、整理工作。6 .负责中心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量确定。第十一条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志。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类人员考核由中心主任组织,并依托学院落实。第十二条按照“立项拨款、集中投资、效益评估”的原则,学校以申请省财和央财项目经费为主,确定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年度建设经费,集中支持3-5年,用于中心教学、耗材采购、常规仪器设备添置以及人文环境建设等。第十三条学校对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学院和中心两个层面结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会同实验室管理处在实验室工作编制核算时给予体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