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范文.docx
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范文一):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文原告:×××,女/男,(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被告:×××,女/男,(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暧。但是,累了,只有自我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我照顾自我;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状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一样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XXX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持续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X月XX日说明: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状况;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此刻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入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务必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我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我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离婚起诉状(范文二):(大理)马培杰律师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0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贴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之后经过了解,才明白事情原委。原先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持续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2006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信息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完美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向和该妇女长期持续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向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2008年10月4日,被告在应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2007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向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1)2008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向至今。(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推荐立即手术,因思考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向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状况也引发多次吵架。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止匕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钮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o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1、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2、孩子出生至今一向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3、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潜力;4、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一天自我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Oo承元。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此呈XXX人民法院起诉人:王XX二0一0年08月13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2、起诉状二份。离婚起诉状(范文三):原告:陈某,女,汉族,1982年3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某某小区被告:江某,男,汉族,1976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儿江小美归被告抚养;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思考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我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我大6岁的被告走到了一齐。2004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小美。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2004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期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职责。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十分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职责,其行为甚至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向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奔波于省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此刻女儿7岁了,能够说完全是原告单独抚养长大的,也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2006年被告去广东经商,从此以后,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状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悲哀的是,原告透过他人了解,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也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却因财产问题与原告无法协商一致而迟迟不一样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让原告分不到一分钱。时至今日,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现女儿已满7岁,身体逐渐结实,如仍与原告继续生活,势必长期缺少父爱,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让女儿理解更好的教育,故此刻应交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也应当尽到做父亲的职责,以弥补对女儿的亏欠。在财产的分割上,原告认为,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对家庭的多年付出,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终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具状人:陈某二O一二年H一月H一日离婚起诉状(范文四):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职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离婚起诉状(范文五):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单位集资房一套(21万元)及银行存款20元;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1年12月4日在咸阳市渭城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女,现年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07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但被告依然时常对原告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原告驱赶出家。2009年6月份原告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后,要求被告为其治疗,但被告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