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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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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工作过程11.3 政策相符性31.4 规划相符性171.5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211.6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271.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72总则282.1 编制依据28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2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382.4 评价工作重点452.5 评价时段462.6 环境保护目标46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503.1 工程概况503.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603.3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743.4 项目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743.5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854区域环境概况884.1 自然环境概况884.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9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IOI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IOI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016环境风险评价1416.1 风险调查1416.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446.3 环境风险分析1456.4 环境风险管理1476.5 风险评价结论152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537.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537.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58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07.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1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57.6 环保投资169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18.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718.2 项目环保投资分析1718.3 环境效益分析172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39.1 环境管理要求1739.2 污染物排放清单1759.3 信息公开1779.4 环境监测计划1809.5 排污许可制度1829.6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839.7 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85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710.1 项目概况18710.2 环境质量现状18810.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8910.4 环境保护措施19010.5 总量控制19110.6 公众参与情况19110.7 总结论1911.1 项目由来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是一家以从事废旧资源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是在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材料基地建设、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建设的背景下提出的,通过采用预处理技术回收锂电池再生料。项目选址于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占地面积约6123平方米,建成后实现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废极片的能力。目前,项目已取得全椒县发改委备案许可(项目代码:-04-05-926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1.2 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如下:2023年6月15日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我公司开展“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公司开展了现场勘查并对项目区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分布进行详细调查。2023年6月21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O上发布。2023年6月,根据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废电池及废极片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023年7月9日7月11日,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区附近的噪声、地下水等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3年6月至8月,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章节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31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校核、修改、审核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1日2022年8月14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O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期间,在安徽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1。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j 第三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环境现状调杳监测与评价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L2l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图1.3政策相符性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IH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37、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装备:自动化拆解技术装备;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技术装备;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技术装备;残余价值评估技术装备;梯次利用技术装备;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高效再生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4月7日,滁州苏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全椒县发展改革委许可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04-05-926818(备案文件见附件2)。1.3.2 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1.3.2.1 与国家环保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3.3-1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挥发性有机物(Ve)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排放的VOCS主要来源于废旧锂电池预处理的烘干过程,采用RTO炉焚烧+活性炭吸附技术进行净化处理。符合2“关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621号废旧锂电池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氧化汞电池、废银镉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锂离子电池(通常也称为废锂电池)等其他废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锂电池一般不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废旧锂电池的环境危害性较小。因此,废旧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所用的废IH锂电池及废极片不属于危险废物。符合3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V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37号)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合治理“一园一案”。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焦化、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本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RTo炉焚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符合1.3.2.2 与行业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对照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YST11742017)、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DB34”35902020)、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lI862021)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下表。表1.3.21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利用的原则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应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率。企业使用的是已经过上游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旧电池,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符合2梯级利用规范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梯级利用企业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要对符合梯级利用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贴自有商标以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按照第九条要求进行产品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企业使用的是已经过上游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旧电池符合3再生利用规范经判断不能进行梯级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再生利用,回收其中有价值的资源。再生利用的作业流程一般可按拆解、热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步骤进行。本项目再生利用作业流程为拆解、破碎、烘干、分选等)。符合4拆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应使用专用拆解场地,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护罩,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使用自动化的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进行。拆解过程应配备电工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放电处理后再拆解,具体要求参照本政策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拆解车间为标准化拆解场地,配备了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护罩,采用了自动化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电池拆解前先进行放电,直至低到安全电压以下。符合5热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热解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反应系统中进行,并配置废气处理系统。不得在露天环境下焚烧废旧动力蓄电池。项目烘干为封闭系统,并配置了废气处理系统。无露天焚烧行为。符合6破碎分选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破碎分选系统要设立分级,将外壳、集流体、正负极材料在分选系统中独立回收。不得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本项目破碎分选均在封闭生产线中进行,项目外壳、集流体(极片)、正负极材料均独立回收。无人工破碎及露天作业。符合表13.2-2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I收集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木项目电池收集过程中保持废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项目不收集破损电池。符合2贮存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本项目电池收集过程中保持废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项目不收集破损电池。所有收集的废电池全部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符合废锂离子电池的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进厂的废三元锂电池贮存前进行安全性检测,设置了温度监测仪,实时监控仓库的环境温度,有效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符合3利用利用: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废电池。项目全部室内拆解。项目电池包采用智能化系统自动拆解,拆除电池外部结构,不破坏电池内部结构,不会造成电解液泄漏,破碎全部采用自动化预处理生产线。符合废锂离子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防止电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一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项目回收电池为退役电池和电池生产厂残次品,拆解前先进行电量检测,需要放电时采用专用放电柜放电。预处理生产线挥发的电解液以及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RTO焚烧炉+急冷塔+三级碱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只进行粉料加工,不进行金属提取,无湿法工艺。符合干法冶炼应采取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项目无干法冶炼工序符合表1.3.2-3与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YS/T1174-2017)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破碎一般要求:(1)不应擅自向破碎设备和分选设备中加入其他物品。(2)严禁待料启动设备,停机前应先停物料。技术要求:(1)破碎前应清楚铁块等硬性杂质。(2)废旧电池宜采用干法进行破碎,破碎前应进行放电、热解处理。(3)废旧小型电池宜直接破碎。废旧动力蓄电池包和蓄电池模块应拆解为单体电池后根据类型进行破碎,软包单体电池和圆柱形单体电池宜直接破碎,矩形单体电池应拆解为电芯后再破碎。(4)应采用粗破、细破方式进行逐级破碎,破碎粒度应不大于2cm。本项目破碎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本项目电池主要是动力蓄电池,破碎前需拆解成电芯,破碎采用多级破碎。符合2分选一般要求:(1)分选前应保证物料干燥。(2)应采用多次分选以提高材料回收率。技术要求:(1)宜采用筛分、风选、磁选、重选、浮选等技术组合进行分选。(2)锂离子电池分选后应分别得到铜粉、铝粉、铁粉和电极材料粉,电极材料粉含有银、钻、锦中的一种或多种元素。银氢电池分选后应分别得到铁粉和电极材料粉,电池材料粉含有银、钻、镣J、锦、钛中的多种元素。(3)铜、铝、铁的破碎分选回收率不低于90%。(4)银、钻、钵金属元素的破碎分选回收率应不低于98.5%。(5)锢、铀、铉稀土元素的破碎分选回收率应不低于95%o本项目物料分选前对电解液进行了烘干处理,分选物料为干燥物料,分选采用筛分、风选、重选等多种技术组合,分选后的物料回收率远高于同行业标准,电池中银、钻、镒等多种元素回收率能够达到99%以上。符合表1.324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I企业布局与项目建设条件址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如居民集聚区、易燃易爆单位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新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本项目位于全椒十谭产业园,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全椒十谭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2技术、装备和工艺(总体要求)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年综合利用能力应达到适度规模,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应选择生产自动化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高的生产设备设施。具备满足耐腐、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生产设备设施。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专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具有安全防护工具、余能检测、放电、机械化或自动化拆解、粉碎筛分、冶炼等综合利用设备;并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必备的安全消防设备等。以上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禁止使用高能耗、低效率的设施设备。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及工艺。鼓励综合使用物理法和化学法,探索生物冶金法。本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土地持有年限大于15年。企业采用生产自动化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高的生产设备设施,具备耐腐、坚固、防火、绝缘特性,原料库具备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具有安全防护工具、自动化拆解、粉碎筛分等设备,配套建设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安全消防设备。不使用高耗能、低效率的设施设备。符合3技术、装备和工艺(梯次利用要求)具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容量、一致性、循环寿命等主要性能指标和安全性的检测技术及设备,以及明确的可梯次利用性判断方法,可对不同类型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具备废旧动力蓄电池机械化或自动化拆分设备,以及无损化拆分工艺。具有梯次产品质量、安全等性能检验技术设备和工艺,具备梯次产品生产一致性、安全可靠性的保证能力。企业使用的是已经过上游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旧电池符合4技术、装备和工艺(再生利用要求)具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拆解与再生利用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包含动力蓄电池单体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材料修复或元素提取,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鼓励使用环保效益好、回收效率高的再生利用技术及工艺。本项目建设废旧锂电池安全拆解与再生利用机械化作业平台,主要设备有自动化撕破、破碎、干燥、筛分等设备,对金属、极粉、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5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资源综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储存、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并积极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从事再生利用的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企业回收电池正负极粉体,不对粉体进一步回收金属;项目工艺废水即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同用,不外排,符合合利用)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回收。其中,银、钻、铳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应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无相应处置能力的,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应做好跟踪管理,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不得将其擅自丢弃、倾倒、焚烧或填埋。本项目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等零部件和材料均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6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能源消耗)企业应建立用能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能源(水、电、天然气等)计量器具。加强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用能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能源(水、电等)计量器具。拟加强对运输、破碎、储存、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7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等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应根据废物的危险特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残余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废的,应具备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有关要求实施废水及废气的在线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具备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应根企业正积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从事再生利用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环保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表132-5与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DB34/T3590-2020)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拆解废旧电池单体时,拆解企业应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对废旧锂电池单体进行拆解,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保证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2根据废旧电池单体不同的结构、外形、尺寸等信息,合理选择拆解技术与设备:建设单位进行了前期调查,针对拟收购的电池及极片,合理选择了拆解技术与设备。符合3拆解过程中不应导致二次污染,如涉及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不应将废旧电池单体及部件焚烧、丢弃、倾倒、直接填埋等:本项目废旧电池包经拆解产生电池单体,电池单体进一步进行破碎分选,破碎分选出的部件进行妥善处置。符合5废旧电池单体宜根据不同材料体系进行分类储存,如磷酸铁锂、银钻锈酸锂、钛酸锂等。项目回收废三元电池及废极片,收集的废电池和废极片分类贮存。符合6废旧电池单体储存时,应配备必要的绝缘检测和保护措施。对于漏液或漏电等废旧电池单体应采用具备绝缘、防渗专用容器存储。项目配备了必要的绝缘检测和保护措施。项目不收集破损电池。符合7拆解得到的零部件、电池粉、铜铝金属、隔膜、废弃物应进行标识、分类存储,避免混存、混放。拆解得到的零部件、电池粉、铜铝金属、隔膜、废弃物进行标识、分类存储在生产车间成品区。符合8废旧电池单体拆解回收的外壳回收率不应低于98%,铜铝金属回收率不应低于95%,正负极材料回收率不应低于98%本项目废旧电池单体拆解回收的外壳回收率为99.9%,铜铝金属回收率为99.8%,正负极材料回收率为99.2%。符合9机械分离设备应具备电解液收集和废气处理功能,在密闭状态下,对挥发气体进行收集处理。项目采用低烘干工艺处理电解液,拆解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10破碎分选设备宜采用风选、磁选、重选、筛分等技术组合,在密闭装置中,实现电极粉、铜铝金属、隔膜等有效分离。本项目破碎分选设施采用风选、重选、筛分等技术组合,分选设备密闭,保证电极粉、隔膜、铜铝金属等有效分离符合11破碎分选设备应配备高效除尘装置,如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装置等。项目破碎分选设备配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符合表1.326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l186-2021)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入厂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发现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应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避免废锂电池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贮存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时,贮存库房或容器应采用微负压设计,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企业不收集破损电池,外购的废旧锂电池包入厂前进行检测。符合2拆解根据电池产品信息合理制定拆解流程,分品类拆解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避免电解质、有机溶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不得人工拆解或解体单体电池,以及任何能够导致电解质、有机溶剂泄露的人工拆解作业;拆解配置液体冷却装置的电池包(组)前,应采用专业设备收集冷却液;收集的冷却液应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理;拆解应在负压下环境下进行,防止电池破损时电解质、有机溶剂泄漏造成环境影响。本项目合理制定了拆解破碎分选工艺,不会造成电解液泄漏。符合3焙烧、破碎、分选应选用焙烧、破碎、分选等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去除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中的电解质、有机溶剂;应在负压条件下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设备破碎分选含电解质、有机溶剂的电池单体;采用的破碎、分选工艺,应确保电池电极材料、集流体和外壳等在后续步骤中被分离;焙烧、破碎、分选等工序应防止废气逸出,收集后的废气应导入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选用烘干和破碎、分选多种处理工艺,去除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中的电解质、有机溶剂,整个预处理系统处于密闭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RTO焚烧炉+急冷塔+三级碱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4材料回收采用湿法处理工艺处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必须经拆解、焙烧、破碎、分项目无湿法处理工艺,项目采用烘干蒸发工艺,符合选等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去除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中的电解质、有机溶剂;去除了废旧锂电池中的电解液。5废气污染控制在处理工艺时,物料应采用负压密封管道输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等污染物应有效收集并导入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预处理生产线密闭,废气负压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序,以及湿法工艺浸出、分离、提纯和化合物制备工序废气排放应满足GB16297的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37822的规定。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燃、氟化物、镇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等。本项目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的规定。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银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燃、氟化物。项目无湿法工艺,因此无硫酸雾、氯化氢等。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中,废电池电极材料粉料应采用管道或其他防泄漏、防遗撒措施输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应导入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预处理线电极材料粉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导入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符合6废水污染控制从事废锂离子电池动力蓄电池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企业,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等;本项目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废气喷淋废水,本项目生产、原料及成品贮存均在生产车间内,不会污染初期雨水。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单独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厂内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现有厂内设置了一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GB8978的要求执行。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氟化物、总铜、总锦、总银、总锌、总磷等。本项目生产废水仅为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回用,不外排。仅有生活污水,废水中不含重金属,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厂内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分别单独收集并处理。符合7固体废物污染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按照GB18597和GB18599设置危险废物贮本项目不露天贮存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及其处符合控制存区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等,不应露天贮存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及其处理产物。理产物。破碎、分选除尘工艺收集的颗粒物,应返回材料回收设施提取金属组分。破碎、分选除尘工艺收集的颗粒物属于产品,不进一步提取回收。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产生的废电路板、废塑料、废金属、废冷却液、火法工艺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净化灰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属于危险废物且需要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废电解液、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等分类收集,属于危废的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处置。符合8噪声污染控制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如泵、破碎机、风机等应采取相应基础减振和消声及隔音措施。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如破碎机、泵、风机等应采取基础减振和消声及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符合1.3.2.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32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全椒县十谭产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进入全椒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39公里,最近的长江支流滁河约16.5公里。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无湿法提取工艺,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2.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相符性分析表1.3.2-8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的相符性分析实施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在2021年8月9日发布“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一皖发(2021)19号“,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筑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属于合规园区,履行了规划环评手续,本符合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滁州市全椒县十谭产业园胡松路188号,属于新建项目,距长江一级支流滁河约16.5km,距离长江干流39公里,本项目无湿法提取工艺,不属于化工项目,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优良性能。牢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根据实施意见,“(1)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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