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我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路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重点是沙湖旅游区和有道渡运公司黄河浮桥)。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快速高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水运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运协调机制。(4)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1.5预案体系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区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水运企业应急预案或方案组成。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船舶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故后,在石嘴山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和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水路交通突发事事件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2)决定启动和终止特别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3)负责本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4)负责协调跨县区通航水域交通运输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5)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当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7)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8)其他相关重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组织体系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 工作机构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4)承担编制和修订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8)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9)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专家组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水路交通行业的设计、施工、应急管理、运营和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工作职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科学的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2.4 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涉事地方(部门)做好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路交通监控管制、水路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路救助与打捞清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和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救生器材,参与救援。市公安局:负责社会安全防控,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的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遇难人员营救、保证交通畅通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对应急救援人员做好医疗监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气象预报预测预警。市水务局:对接自治区水利厅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市新闻传媒中心: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5 现场指挥机构石嘴山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5)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现场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启动相应的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主要有:(1)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必要情况下,可协调武警石嘴山支队等相关单位成员配合救援。负责事故处置、火灾扑灭、人员搜救等工作。(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120急救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救治,及时转运、分流、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及救治人员统计,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助站。(4)综合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应急物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通道保畅等工作。(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妥善处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付等善后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风险防控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水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内水路运输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水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水运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水运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船只,对有关可能导致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建立预警准备机制,从思想、组织、检查等方面加强预警准备工作。一是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水路运输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思想准备。二是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和相关单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三是物质和技术准备,建立应急物质储备库。3.2 监测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可能诱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以及需要提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地震、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2)市政府及其他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市政府、上级通报的相关信息。(3)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各设市县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事发地航道、通航设施、航行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4)其它有关机构及事件当事方、公众。3.3信息处理3.3.1 信息报告程序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报告。水运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确认为较大及以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地要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3.3.2 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生产规模;(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类别;(4)事故的简要经过;(5)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类分级4.1.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类本预案所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4.1.2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n级)和一般事故(W级)四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备注:以上所列数字,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4.2 分级响应按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W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对符合本预案I级分类分级条件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水上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11级):对符合本预案11级分类分级条件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水上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通运输部。较大事故(In级):对符合本预案III级分类分级条件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并实施本级水上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一般事故(IV级):对符合本预案W级分类分级条件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区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并实施本级水上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3 应急响应程序4.3.1 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事发地政府或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经研判认为事故需要持续救援或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视情向市政府建议成立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市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研判,签发应急响应命令,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县区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事发地政府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市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指挥部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做好启动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局、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信息。(3)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协调事发地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4)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3.2 In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后,迅速成立市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起草应急响应文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以市指挥部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主持会商研判,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2)市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指挥部指令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疗救治、环境监测、事故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亲属安抚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信息;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调运及转移安置准备。(3)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工信局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4)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5)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3.311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政府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指挥部在做好III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3.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在国家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4应急处置4.4.1 先期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故处置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先期处置,组织抢险专家、物资、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难等。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4.4.2 处置措施(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路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现场救助组抢险人员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处置;事故现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综合考虑风向、流向、流速,扩大搜救范围;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要考虑到照明问题;实施水路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2)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故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做好水路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进入,交通和消防救援队伍联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在弄清火情性质、爆炸部位、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根据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水路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及时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为防止次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现场救助组应尽可能将失火船舶移位,远离重要设施区域。(3)发生船舶严重污染事故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及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采样、化验,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有毒物品泄漏可能对取水源造成污染的,协调水利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取水部门做好应对工作;易燃易爆品泄漏要严禁一切火种,防止因泄漏而引发火灾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机器、相关设施必须停止运转,附近岸边、船舶及相关设施禁止一切明火;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已发生对人体产生伤害影响的情况,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4)因沉船、搁浅、碰撞、沉物而引起的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时,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沉船等碍航物的打捞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发布给有关部门和受影响的船舶,避免堵航事故发生;迅速将事故船舶拖离航道,恢复航道畅通。同时,因船舶撞到铁路桥、公路桥引发的次生事故,及时通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4.4.3 人员疏散撤离受到突发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当尽快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应急指挥机构要密切监视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疏散、防护、安置工作,或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意见、请示。如果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果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及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地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4.4.4 新闻发布(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规定和责任范围,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渠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较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由市宣传部负责。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别由相应的县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4.5应急终止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水运运输恢复正常时,相应层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的结束。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销。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 保险赔付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银保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各水运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3 调查评估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事发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5.4 恢复重建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水运企业、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包括可参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救援队伍的人员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装备状况、救援能力、分布情况等信息,每年年初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搜救船舶、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等,制定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6.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开展1次水路交通应急资源调查,做好救生艇、救生圈、信号枪等救生用品和消防、通信装备储备工作,以满足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在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各类储备物资和设备,组织实施跨县区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6.3 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及水运企业应根据现状,储备一定数量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以备应急抢险、伤员救治、家属安置等应急使用。6.4 应急运力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装备、设施、车辆、船舶、器材等调用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控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6.5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6.6 基础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通信需求,保障事故地区电力、通信畅通。6.7 治安交通保障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8 气象服务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7附则7.1预案演练市、县区交通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跨部门、多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7.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应进行修订,并抄报有关部门:(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石嘴山市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石嘴山市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事发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专项T作组谢动应急.力R月动专家组落水人员救援险情控制及处置医疗救助现场检测打捞事故船舶清理现场解除警戒善后处置调在总结指挥机构成立.指挥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