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缙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现场处置机构3事故分级1.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1.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n级)1.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及预警信息4.2 预警行动4.3 预警体系建设5应急响应5 .1响应机制5.1 指挥与协调5.2 现场处置5.3 信息报送与处理5.4 信息发布5.5 后期处置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5.7 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资金保障6.3 力量和装备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管理与更新8.4 解释部门8.5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范围内,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4 工作原则1 .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路段,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运车辆,要加强管控力度;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3 .快速反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道路畅通。4 .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实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专群结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重大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6 .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7 .权责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2.1组织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1.1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国网缙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负责人。2.1.2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求丽水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成员单位职责(1)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2)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4)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县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7)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8)县委宣传部: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处理相关媒体的采访工作。其他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2. 2日常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1 .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2 .制订全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 .统计分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 .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5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现场处置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发生后,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1I级)发生后,协助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做好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协助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2.3.3现场应急行动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1)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2)事故救援组(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伤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4)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专家咨询组(由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3事故分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n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1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4预防与预警1 .1预防及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各自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2 .2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4 .3预警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5应急响应5 .1响应机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以上(含),启动县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5.2指挥与协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1 .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2 .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4 .3现场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5 .3.1现场施救: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3)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5)遇有车辆坠水等事故,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5.3.2救护和医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5.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1.1.4 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1.1.5 恢复交通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信息报送与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半小时)上报缙云县政府。5.4 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5.5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贝L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重大道路交通争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5.6 后期处置(1)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2)保险公司应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5.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5.8 事故调查(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政府派出事故调查进行调查。(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6. 2资金保障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6.3力量和装备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县级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公安交警要完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值班力量,县级预案启动后,警力立即投入组织抢救伤员、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维护交通等工作当中。并根据事故的等级,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7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7.2 培训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7.3 演练县指挥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3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公安局备案。8.4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5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