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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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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政府二O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 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3-2.1生产安全指挥部及职责-3-2. 2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2. 3成员单位-4-3. 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7-第三章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11-3.1 预警-11-4. 1.1预警信息报告-11-3.L2隐患预警处置-11-3.1.3预警级别判定-11-3. 1.4预警内容-H-3.1. 5预警信息处理-12-3.1.6预警解除-12-3.2事故预防-12-3.3事故报告-13-3. 3.1报告时限-13-332报告内容-13-3. 3.3事故上报要求-14-第四章应急响应-15-4. 1口向应程序一15一4. 1.1县级I级应急响应-15-4. 1.2县级11级应急响应-16-4. 1.3县级In级应急响应-18-4. 1.4县级IV级应急响应-19-4.2先期处置-20-4.3应急处置一21-44扩大应急一24-4.5信息发布-24-4.6应急结束-24-4.6.1应急结束的条件-24-4.6.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25-4.7后期处置-25-第五章保障措施-27-5.1应急队伍保障-27-5.2医疗卫生保障-27-5.3交通运输保障-27-5.4物资保障-27-5.5通信与信息保障-27-5.6资金保障-28-5.7应急技术支撑保障-28-第六章监督管理-29-6.1预案管理一29-6.2宣传教育培训-29-6.3应急演练-29-6.4奖励与责任-29-6.5预案修订-29-6.6制定与解释-30-6.7预案实施一30-附件1县级层面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工作流程图.-31-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35-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贵德县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人民政府保障本县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4 .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6 .青海省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7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千方百计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贵德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生产安全指挥部及职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生产安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调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兼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区域实行戒严;协调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严厉查处并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请求解决应急处置困难和问题,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2.2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指挥部在应急期间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积极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生产安全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按指令协调各方力量予以解决;帮助指导各应急小组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各种困难,顺利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生产安全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通报有关事故处置和资源配置情况;按指令要求及时协调发布有关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等新闻报道;完成生产安全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生产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国网贵德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单位(地区)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受害群众心理康复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开展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等化学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重大交通事故和建筑物倒塌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伤员,并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指导事故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指导开展事故区域及周边地区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故区域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会同县公安局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做好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搜救工作。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受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负责应急工作中广播电视播放保障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经费使用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受损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安全评估、检验和修复工作,防范特种设备次生灾害。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区域气象条件的监测和天气趋势,为应急救援的指挥、恢复、重建等方面提供监测预警预报气象保障服务。县总工会:负责对事故灾难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国网贵德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抢修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县内电信企业: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技术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指挥部应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以下工作:1 .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调度应急资源,全力抢救伤亡人员。2 .安排现场监测,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划分区域,控制进入危险区人数,确保个人防护安全有效。3 .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4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 .协调安排事发地受伤人员转移治疗。6 .落实生产安全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以及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搜救伤亡人员,紧急撤离、转移现场人员;清点人数,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制定现场安保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确保救援安全;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指挥部请求解决;实行科学施救、适时调整、增派救援力量。必要时调集各类救援设备设施(如挖掘机、装载机等),增强救援力量,缩短救援周期,尽快达到救援目的。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县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奔赴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抢救室,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救治和事故区域卫生防疫、现场洗消等医疗救助工作。三、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贵德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和大型工程设备、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以及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供应;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电力、通讯畅通;负责事故地区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对策措施。四、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和附近交通秩序等;加强对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重大责任人员逃逸)的控制。五、环境检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引发的其他生态污染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泄露等)的应急处置。六、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总工会、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救助,遇难者后事及家属安抚赔偿、伤病者医疗救治和困难补助,因事故导致的各类设施设备(房屋、财产等)损坏的修缮和更新等。七、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媒体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灾难及应急处置的信息报道意见,按生产安全指挥部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新闻发布;审查新闻稿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收集、跟踪舆情并组织舆论引导。八、应急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救援需求,在特殊情况下,可在全县范围内调集专家和各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复杂型事故现场基本状况进行判别,分析现场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风险因素,提出应对的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第三章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信息报告全县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在发现可能或即将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时,立即做出响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研判,若超出处置级别,则应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3.1.2 1.2隐患预警处置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可邀请应急专家参与)前往现场检查核实,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实施依法严厉查处,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可按照青海省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90号)的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3.1.3 预警级别判定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级别判定。主要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和可能的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后发布。3.1.4 预警内容预警级别、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的涉险人数、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预案、各种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电话)等内容。3.1.5 预警信息处理1 .生产安全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2 .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询查,如发现险情扩大时,应当酌情提升预警级别。3 .预警情况严重,生产安全指挥部及其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进入紧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预案准备和物资准备,随时准备应急响应。4 .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5 .1.6预警解除县应急管理局经过现场察看并经会议研判,认为不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已经解除时,按照规定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2事故预防1.企业层面:当生产经营单位出现重大隐患时,往往会引发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有效防范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2. 政府层面: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管理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风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3. 3事故报告3.1报告时限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Ih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紧急状态下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谎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政府部门事故报告时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立即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别紧急时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后呈文书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时,可先做简要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3.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3.3事故上报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HI级、IV级。4.1.1 县级I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2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重大事故。3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4 .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事故。二、启动响应程序生产安全指挥部综合研判后,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综合研判后,向副总指挥提出I级应急响应建议,副总指挥审定事故程度并向总指挥提出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救援支援。三、启动工作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在省级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后,生产安全指挥部工作服从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构,生产安全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县人民政府设立指挥工作场所。2 .各成员单位派专人在指挥场所24小时值班,生产安全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3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后接受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4 .全面收集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故趋势,研究应急救援措施,绘制事故现场图,为上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5 .监测事故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指战员人数,确保指战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6 .在全县范围内调度应急资源,视情况请求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支援,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必要时请求军警部队予以支援。7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灾害及衍生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8 .对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9 .协助省级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10 1.2县级Il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11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事故。12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事故。13 其他需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事故。二、启动响应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综合研判后,向副总指挥提出级应急响应建议,副总指挥审定事故程度并向总指挥提出11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11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救援支援。三、启动工作部署1 .建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构,生产安全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开设工作场所。2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和事项。3 .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 .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视情况请求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或支持。5 .全面收集事故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当事故进一步扩大时,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6 .监测事故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指战员人数,确保指战员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7 .在全县范围内调集应急资源,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8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灾害及衍生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9 .统一审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1 .1.3县级川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事故。3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4 .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事故。二、启动响应程序经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11I级应急响应条件,向副总指挥提出In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HI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总指挥,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三、启动工作部署1.建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制,生产安全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指挥办公场所。2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值班人员,确保联络畅通。3 .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4 .全面收集事故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5 .持续监测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及时控制事故影响,及时转移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群众。6 .负责审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7 .1.4县级IV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3 .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事故。二、启动响应程序经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IV级应急响应条件,向副总指挥提出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总指挥,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三、启动工作部署1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持续关注事故处置情况。2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3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救援队伍予以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支持。4 .经生产安全指挥部核准后发布事故信息。4 .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必须首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以下必要措施:1.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事发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涉险(被困)人员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5 .事故发生后,企业首先启动相关专业预案,在初步摸清现场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迅速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组织企业专(兼)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活动,力争将事故灾难控制在初始阶段或消灭在萌芽状态。6 .及时向生产安全指挥部详细报告初始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7 .经过企业努力,事故应急抢险结束,现场处置工作完成,企业应当尽快向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救援等基本情况。8 .企业救援过程中,现场救护的伤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并进行简要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导致伤害,并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将伤员及时送医救治。9 .经过企业努力,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应当及时向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基本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派人员赶赴事故企业,掌握抢险救援基本情况,提出应急要求,指导、帮助解决现场抢险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请求生产安全指挥部增援。10 现场施救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难题或无法解决,可能造成救援人员遇险的应当停止救援,立即报告生产安全指挥部,请求派出应急专家给予技术支持,防止盲目施救。11 组织受灾人员尽快撤离并妥善安置。12 迅速消除事故危害影响。必要时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13 .采取的其他措施。4. 3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要求在生产安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 .现场救援必须在生产安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根据应急需要,事故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各应急小组的工作,以顺利开展应急服务、工况咨询和物资调配等。各应急小组必须明确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遣、统一指挥、统一行动。2 .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 .先期进入灾害现场的救援队伍,应当认真勘查现场物理破坏程度或自然破坏现象,尽快判明事故灾害起因和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或涉嫌人数,特别要摸清现场复杂情况,并立即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4 .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根据救援人员的意见和现场状况进行判别,采取专门措施搜救伤亡人员;如现场状况极其复杂,暂无法开展救援时,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启动专家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制定特殊措施,组织开展科学施救,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事故。5 .现场救援的首要任务是救人。一是将未受伤或轻伤的人员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二是全力搜救伤亡人员,将伤亡人员安全送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三是清点涉险人数和名单,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6 .现场救护伤者不可盲动,要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伤者,防止救护不当而造成伤害。7 .救援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搜救时,必须佩戴个体专用安保设备,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边勘查、边作业、边搜救,必须确保救援安全。8 .现场救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技术处置措施,要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伤亡人员增加,开展全过程安全施救。要及时同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汇报现场救援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以推动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9 .保持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通行无阻。10 .对需要隔离的现场实施隔离,划定警戒区域,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IL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和蔓延,防止险情波及周边场所和人员、设施、设备、物体等。12 .对应急救援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亟须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当听取有关技术专家的指导意见,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13 .必须保证事故现场救援的水利、电力和通信畅通。二、应急处置措施1 .制定救援方案。抢险救援组会同专家及救援队伍根据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救援方案。2 .疏散、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治安保卫组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3 .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4 .现场管制。治安保卫组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5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6 .环境监测。环境检测组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气象、地质等监测数据,环境检测组和专家组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应急工作建议,同时将检测评估报告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指挥部。7 .指战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组织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指战人员人身安全。8 .群众安全防护。事故单位与乡(镇)、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实施治安管理。9 .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指挥部组织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4扩大应急当事故级别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响应并扩大应急,组织应急救援。4.5信息发布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要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简要信息,公布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引导公众提高防灾抗灾意识,警示公众做好各种避险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生产安全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负责进行。4.6应急结束4.6.1应急结束的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结束,危险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生产安全指挥部现场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公布。4. 6.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1 .应急救援结束后,救援队伍和各相关应急小组在撤离事故现场前,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清理,消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或派人员值守。2 .医疗救护组会同抢险救援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洗消工作,清除危害物体和污染物质,全面清理,恢复常态。3 .环境检测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以确定污染区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应对措施。4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5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6 .7后期处置由生产安全指挥部善后处理组会同各相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企业应当遵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指令,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教训,争取早日通过整顿验收,恢复生产。深入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活动,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恢复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做好安全生产。2 .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中紧急调集、租赁大型工程设备、征集的物产物资的结算和劳务补偿工作。3 .发挥好保险理赔作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生产安全事故损失保险理赔机制,努力提高事故灾难损失赔偿比重。4 .因事故灾难导致职工群众房屋财产等严重受损致使其生活困难时,有关部门应协调、指导企业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帮助职工群众渡过难关。5 .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我县积极配合。6 .责令事故企业深刻反省,监督企业开好全员警示教育大会,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排查治理企业事故隐患,强化整改措施落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五章保障措施5.1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民医院以及各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5.2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积极协调上下对口单位,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及医疗、卫生设备。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和应急医疗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治的基本力量。5.3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能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4物资保障贵德县建立了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统一调配急需的应急物资。同时还可以利用市场调节供给机制调配应急物资。5.5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公布生产安全指挥部成员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县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h有人值守。及时建立、更新生产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等通信联络信息库。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风险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编制、落实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有效管控和治理。5.6 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救灾资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多种渠道协调解决。5.7 应急技术支撑保障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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