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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江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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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江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龙江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2 办事机构-8-2.3 基层防汛组织-9-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9-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10-3预防和预警机制-10-3.1 预防预警信息-10-3.2 预防预警行动-13-4应急响应"16-4.1 应急响应分级-16-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6-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7-4.4 IV级响应-18-4.5 HI级响应-20-4.6 11级响应-24-4.7 I级响应-29-4.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5-4.9 信息报送和处理-39-4.10 指挥和调度-41-4.11 抢险救灾-41-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2-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3-4.14 信息发布-44-4.15 应急终止-44-5应急保障-45-5.1 通信与信息保障-45-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隙-45-5.3 技术保障-49-5.4 宣传-50-5.5 培训和演练-50-6善后工作-51-6.1 救灾-51-6.2 防汛物资补充-51-6.3 水毁工程修复-51-6.4 灾后重建-52-6.5 保险理赔-52-6.6 防汛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52-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名词术语-52-7.2 预案更新-55-7.3 奖励与责任追究-56-7.4 预案实施时间-56-附件龙江县防洪工程图-57-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水文情报预报规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防洪救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县管辖范围内抗旱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防洪救灾工作坚持依法防御、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1.4.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1.4.4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原则。科学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龙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龙江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县防汛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经合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城管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龙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武警中队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龙江火车站站长、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队长、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拟定全县防汛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3)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4)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5)组织防汛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6)依法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7)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8)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社会救援力量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9)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10)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职责:1)指挥长领导全县防汛工作。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防汛工作。3)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指导乡(镇)开展农业防汛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4)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协助指挥长协调、调度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5)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做好全县防汛工作。6)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工作。7)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公安系统负责全县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转移工作。8)副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县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9)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县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防汛日常工作。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重大防洪工程与水毁工程修复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4)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协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5)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6)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慈善救助活动。(7)县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修复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相关资金使用情况。(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9)县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指导县域排涝工作,协调做好洪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10)县交通局: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及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路防洪工作,保障防洪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三)县水务局:负责汛情会商,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乡(镇)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灾区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工作。(13)县文体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本县旅游区设施、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教援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县防汛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防汛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17)县经合局:负责在紧急防汛抢险时所需物资的补充筹集、调运,紧急防汛期保证本县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8)县林草局:负责本系统内林区、林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19)县城管大队:负责保证汛期内街路卫生整洁,及时清扫、清运垃圾杂物。(20)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2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2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必要时实行道路交通管制。(23)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汛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加强汛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控工作。(24)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期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25)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本县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26)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分别负责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27)龙江火车站: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铁路系统内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28)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2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依据本行业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工作。2.2 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县防汛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上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相关工作;(2)提出全县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3)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4)负责县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7)指导各乡(镇)防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3 基层防汛组织乡(镇)、村、人员集聚点(居民楼院)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救灾工作。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县防汛专家库。县防汛专家库由水利、气象、地质、市政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县防汛救灾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协助灾区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县防汛专家库中选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水文信息(1)县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县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洪水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暴雨时.,县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应加强预报频次,适时上报相关信息;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县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要及时掌握汛期堤防隐患、险情及水面线变化情况,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嫩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雅鲁河、绰尔河、罕达罕河、库勒河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1)要及时掌握汛期水库工程现状(含隐患、险情)及主要特征指标,特别是水库淤积及库容变化情况。当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挡水、泄水和输水等主要建筑物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威胁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溃坝影响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2)洪涝灾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7)气象水文准备。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信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8)防汛检查。每年组织实施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队伍、查预案、查物资、查预警设施、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 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明确影响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3.2.3 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县气象局应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2)县水文部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县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3.2.4 渍涝灾害预警(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确定内涝预警区域、级别。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必要时,通知低洼易涝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提前果断转移人员和财产。(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基层组织应及时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3.2.5 山洪灾害预警(1)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县气象、水利应加强监测预警,县应急局会同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工作由基层行政机构组织实施。(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通报下游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6 台风灾害预警(1)县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含热带低压等)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3)县水务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运输、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江河湖泊上的船只回岸避风和生产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V级(一般)、In级(较大)、11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后形成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IV、In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I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2)水利水电工程按照调度权限和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3)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准备;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有序高效实施。(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收情况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给予表彰奖励。(6)对跨区域发生的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7)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4.4 IV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嫩江、雅鲁河、绰尔河、罕达罕河、库勒河一条或多条发生接近5年一遇级别洪水。(2)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4.4.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其他副总指挥,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各级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文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视,组织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工作。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4)县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适时发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5)县水务局应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指导各乡(镇)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的管控与监测,协调指导各镇、县排水公司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6)县交通局督导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7)县住建局督导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在建工地巡查,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时处置险情。(8)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并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开展防汛预警响应工作。(9)县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镇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清理雨水篦子,清除城区路面滞水,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10)县文体广旅游局组织督导地质灾害类景区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三)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应对和城镇积滞水处置,适时启动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12)县消防救援大队、排水公司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13)县气象局每日按规定时限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规定时限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8时前向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4.5 In级响应4.5.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m级响应:(1)嫩江、雅鲁河、绰尔河、罕达罕河、库勒河同时或多条发生5年一遇及以上级别洪水或一条河流发生接近20年一遇级别洪水。(2) 一般民堤河段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3)小塘坝等蓄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4)其他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情况。4.5.2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副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工作安排。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其他副总指挥,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工作。(4)各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5)县水务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科学调度洪水,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指导各乡(镇)适时关闭山洪沟道,协调指导各镇、县排水公司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工作。(6)县交通局督导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保障交通运行,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7)县住建局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8)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调整预警信息,并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开展防汛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9)县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镇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镇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10)县文体广旅游局组织督导关闭地质灾害类景区和游客疏散避险,普通涉山涉水景区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做好民宿和民俗户游客疏导工作,暂停室外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时做好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预警工作。(11)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13)县应急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尾矿库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14)县教育局要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15)县林草局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16)县工信科技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17)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对河道、水库、堤防、闸坝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属地乡(镇)政府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18)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排水公司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1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关闭县域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尾矿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及时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跨界河流的防洪协同。(20)县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21)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22)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2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24)县气象按规定时限报告雨情监测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按规定时限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时限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4.6 II级响应4.6.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1)嫩江、雅鲁河、绰尔河、罕达罕河、库勒河同时或多条发生接近20年一遇级别洪水或一条河流发生超过20年一遇级别洪水。(2)重要民堤河段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3)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4.6.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应急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视汛情发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救灾工作。(2)各级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3)学校视情停学,停止线下培训和野外教学活动。所有地下经营场所停业,在建工地停工,关闭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停止涉山涉水户外旅游,暂停大型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关闭山洪沟道。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方式。及时转移安置全部受威胁群众,重点危险区域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6小时内派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洪抢险工作指导。(5)根据汛情、险情,需要请求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请求,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6)县水务局应关注水情、险情、工情,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加强巡堤查险,派出技术组配合各部门研究抗洪抢险方案,提供防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7)县交通局督导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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