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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资中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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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资中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促进资中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县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企业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建筑业产值、培育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把建筑业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支柱产业,打造“资中建筑”品牌,努力实现我县由建筑劳务大县向建筑强县转变。二、发展目标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初步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更加凸现。力争到2027年,年产值超过5亿元龙头骨干建筑企业3家以上,其中超过1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1家以上;实现建筑业增加值突破31亿元。到2030年,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龙头骨干建筑企业6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2家以±实现建筑业增加值突破3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三、重点工作(一)支持资中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1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县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推广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星级绿色建筑,落实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在满足国省市相关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作为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在容积率计算和折算计入绿地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2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本地企业或县外企业我县落户投产装配式建筑基地,对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应用生产基地、科技研发生产基地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应用生产基地、科技研发生产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3 .支持建筑业集群发展。规划安排适量土地,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业总部办公和仓储基地;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建筑业总部。设立建筑业金融服务、建筑业法律服务、建筑业行政审批服务(专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版块、建筑业中介服务、建筑业人力资源服务六个中心,为入驻企业在政务服务、金融扶持、法律服务等多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吸纳更多的优质建筑企业入驻总部,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为资中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二)积极推进全县建筑业改革4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要求,压减建设工程审批申报材料,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将社会性投资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2个环节、5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16个环节、60个工作日,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持续优化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业绩入库管理制度,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优化施工压证制度,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连续三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可不予实施县级资质动态核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5 .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他性条件;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逐步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6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追究,推进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执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控。7 .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及标准,记录采集企业工程业绩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或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安全生产、施工质量评价信息、获得各级奖项等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对本地注册和外地进资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住建、交通、水利、自规、应急、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在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差别化管理。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实行限制市场准入、信用减分、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对于列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限制或屏蔽,在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8 .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遇。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过去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或未因拖欠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存储额最高不超8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县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L5%。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由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函保险后,在我县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0.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三)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9 .实施建筑业引进工程。广泛联系在外从事建筑业的资中籍优秀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等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入驻总部基地。支持县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资质迁移、与本地低资质企业重组等方式在我县注册,依法纳税并入统的,分别给予100o万元、4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10 .推进企业培育提质工程。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向交通、隧道、城市轨道、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资中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增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每增一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11 .加大企业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民营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12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培育,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鼓励县属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请建筑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工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建筑工匠专业作业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13,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推送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方式;对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支持我县建筑企业与县外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鼓励其在合同中约定由本地建筑企业作为产值统计及报数单位;对已在县内承建项目的央企、省企和其他县外建筑企业,由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鼓励其依法将非主体结构工程或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我县建筑企业承揽;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招商责任单位应在招商协议中鼓励其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本地建筑企业承建;鼓励县属国有公司通过新成立、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相应施工资质,其作为采购人的建设项目可依法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建。14 .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搭建多元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各类展会、博览会、技能比赛,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加强“外向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构建工程咨询一体化服务链条,走出一条“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联合央企、国内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大中型项目,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作,提升技术管理水平。本地建筑企业每完成1亿元省外、国外建筑产值,依法缴纳税款后,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 .支持本地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一次性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银奖、“蜀安杯”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创优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累加。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16 .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品牌。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石灰石资源、河道砂石资源以及年产800万吨干法水泥供应能力和毗邻威钢的地理优势,推动在我县布局新型建材基地,开展建材资源整合利用,打造建材地方品牌。支持现有劳务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技术工人;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鼓励其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砌体、支模等专业地方建工特色品牌。17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抵制恶意低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按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类别建立从业人员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服务。鼓励采用共同租赁、合并保管等方式建立公共施工机械和设备库,共管共享资源。鼓励协会牵头组织建筑企业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支持协会开展企业评先创优,提高我县建筑企业竞争力。(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18 .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肢解工程和供应不合格建筑材料。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完工。19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积极配合省、市搭建“智慧工地”基础平台和联动平台,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创新推进“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新方式,以“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共同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全面提升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20 .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资中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将企业信用、行业监管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录入平台;加强对信用中国、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政务公开信息”等平台系统信息的归集,运用“数据一张图+监管全域化”的综合执法工作新机制、新技术,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强化建设工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实名制、诚信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工程项目“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目标。21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发改、住建、水利、交通、自规、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整治,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标后动态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项目招投标、人员到岗履职、民工工资、工程款拨付、合同履行等开展全方位核查,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记录等情况的项目采取差异化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抽调专业法律人员组建资中县建筑企业法律政策咨询团,为建筑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提供服务;对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类别主动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协调服务。将建筑业总产值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压实项目业主、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确保建筑业产值落地的协调、督促、把关责任,强化运行调度、过程监控,推动工作落实。(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建筑市场预警研判和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步运用于招投标活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融资、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市场氛围。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三)完善人才引进保障政策。对引进到建筑企业的优秀人才,可参照我县人才安居管理政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对引进认定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种人才,在租房、购房时给予相应支持。在资中本地建筑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后,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资中落户;其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由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鼓励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人员积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破格申报条件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加快推进建筑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参照资中县信贷担保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出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对涉及民生、交通、水利、教育、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融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授信正常要求前提下,对申请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优先安排发放计划;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筑业企业关联企业或第三方单位为诚信建筑业企业以及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增值服务(担保、反担保等),并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实施。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五、其他(一)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奖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且该财政年度缴纳税额本地留存部分金额高于奖励金额2倍以上。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我县其他支持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二)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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