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模板.docx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项目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第二章合同主体要求1.合同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公司,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2、合同签认人若非对方公司法人,须由对方法人开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在对方公司注册所在地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第三章合同谈判1.合同谈判由经办部门组织,由具体业务经办人或具有业务、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参加,谈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2、经办部门可视情况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法律事务部参加。3、合同谈判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先组织内部讨论分析,明确观点、立场和谈判底线,同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第四章合同评审1、合同谈判完后会由经办部门拟定合同文本,项目部进行集体评审。2、项目部集体评审通过后,合同经办部门将合同文本报送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第五章合同内容1.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必须采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其他合同可结合项目情况自行拟定合同文本。2、合同文本用语应准确、严谨、简练、规范。3、所签订合同应统一分类编号,具体为。XXX-A-XXX,其中:A为工程名称,如路基为U;隧道为SD;桥梁为QL;桩基为ZJ;临建为LSoXXX:合同顺序编号,由OOl号开始编排。4、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Q)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合同的目的和依据。(3)工作范围及内容。劳务合同应约定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4)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5)计量规则;劳务合同应约定计量规则,包含在综合单价以内不予计量的内容必须约定清楚。(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材标准料采购合同必须注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7)安全及环水保要求。(8)价款或酬金及支付方式。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9)税金及发票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所开具的发票类型、发票开具信息。Qo)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争取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材料采购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项目材料场所在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材料采购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QI)解释条款。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Q2)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量方法,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13)争议解决方式。原则上优先选择协商和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应选择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非特殊情况不得约定仲裁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Q4)变更或解除条件。Q5)文本份数、存放地点。Q6)生效的时间和条件。Q7)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合同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及签约的地点、日期。Q8)合同附件。第六章合同签订1.合同文本待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否则禁止签订合同。2、合同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每页均应签字并加盖骑缝章。3、合同签署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得将我方已签字盖章而对方未签字盖章的合同,全部交给对方或邮寄给对方签字盖章。对方先签字盖章的,经办部门须在送签前逐条核对合同,防止对方修改、增加、删除合同条款。4、合同文本经审核合格且对方签字盖章后,由经办人提交项目经理审签。项目经理签署后,由经办部门邮寄公司加盖公章。5、项目的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6、合同签订完成后7天内必须进行合同交底,交底由经办部门在会议室采用PPt形式进行。第七章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主要合同义务。项目合同生效后,应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2、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将合同义务分解落实。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我方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3、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中止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我方利益损失,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4、合同经办部门发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合同约定方式向合同相对人书面催促履行或主张权利;我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中止合同义务的履行。5、催促履行合同和主张权利的法律文件在送交对方之前,应当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6、催促履行合同和主张权利的法律文件直接送达对方的,应要求对方签收,注明签收时间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接收部门印章。对方拒绝签收的,应当立即用特快专递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法律文件内容。送达后,应及时查询签收情况并收存邮递机构的查询回单等。7、因不可抗力、国家或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及时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主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8、付款、收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方式和条件办理支付和收款手续的,无合同、合同未生效或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账号不一致的,项目财务部有权不予付款。9、合同约定付款须具备一定条件的,合同经办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向项目财务部提供相关凭据。未提供有关凭据的,财务部有权不予付款。10、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项事宜,应当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在案。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函件、数据、电文、催促履行合同和主张权利法律文件、对方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等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第八章合同存档合同应由经办部门存档,应在专用文件柜进行归档,存放整齐,统一编号。第九章附则1.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编制,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到项目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