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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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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实力,减缓重污染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支配、河北省环境爱护条例、河北省气象灾难防卫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支配实施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各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及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连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动身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实行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实力。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料实力,提高预报精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刚好实行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4、信息公开,全民参及。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主动宣扬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实行健康防护措施,主动参及应对工作。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料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当。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主管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监测预报组、监督检查组和应急专家组。1、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环保局共同组成。2、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3、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大气污染防控、环境监测、气象预料、危急化学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Io三、预警(一)监测及会商1、监测。市气象局及环保局分别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料等工作,并刚好将有关信息上报,为会商、预报、预警供应决策依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改变状况,结合历史数据,对将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刚好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对工作供应决策依据。2、会商。市气象局预料将来1至3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刚好向市环保局通报并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制作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马上上报指挥部。日常期间每周至少会商一次,采暖期间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应急专家组参及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3、预报。监测预报组依据气象条件改变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状况,对将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二)预警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以下简称AQD的发展趋势和严峻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对连续2日200VAQIS300,或1日300<AQIV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黄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VAQlV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连续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橙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VAQlV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红色预警:对1日及以上AQl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三)预警条件蓝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VAQls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VAQlV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VAQIV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300<AQIV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AQl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四)预警发布及程序1、发布时间。(1)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2)若提前1日预料到重污染天气,推断满意预警条件,马上依据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推断满意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及方式。当须要发布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上报指挥部完成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将来13天城市气象条件改变趋势、不利气象条件状况、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主要污染物指标、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时,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预警等级时,依据我市实际状况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预警等级时,依据接到的预警等级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示性或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时,马上组织研判会商,依据会商看法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改变,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须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依据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l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五)预警解除会商时,监测预报组依据气象条件、AQl滚动监测预报信息,结合专家看法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意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报告,于2小时内完成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我市发布的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以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依据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四、应急响应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接到预警通知后,依据各自职责,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实行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应急响应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依次为IV级应急响应、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依据专家组会商看法,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三)应急响应措施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W级应急响应不包括)。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1、IV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削减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削减作业时间,加强防护。(2)建议性减排措施提示公众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削减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应刚好熄火,削减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削减机动车昼间加油;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削减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限制污染工序生产,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依据大气污染状况适当调整产能,削减污染物排放。(3)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II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削减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削减户外活动;建议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2)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机动车驻车时应刚好熄火,削减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削减机动车昼间加油;公众尽量削减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公众削减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运用;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3)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工业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依据“一厂一策,实行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削减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扬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全部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频次。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袒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严禁焚烧垃圾、杂草和秸秆的行为。(4)补充说明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国资委应增加公交车运行实力;市发改委协调省发改委和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在确保居民用电供应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依据省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市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行关停措施。3、11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需加强防护措施;提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行避开必需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2)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如无必需,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的驻车时刚好熄火,削减机动车昼间加油;公众削减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公众削减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运用;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3)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工业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依据“一厂一策”实行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扬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全部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频次。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袒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严禁焚烧垃圾、杂草和秸秆的行为。(4)补充说明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国资委应增加公交车运行实力;市发改委协调省发改委和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在确保居民用电供应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依据省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市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行关停措施;市气象局负责实行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4、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要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行避开必需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停课措施(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实行停课措施;有住校生的学校,可由校方敏捷驾驭);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2)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的驻车时刚好熄火;削减机动车昼间加油。公众削减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公众避开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运用;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建议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3)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主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工业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依据“一厂一策,实行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扬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全部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频次。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袒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严禁焚烧垃圾、杂草和秸秆的行为。(4)补充说明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国资委应增加公交车运行实力;市发改委协调省发改委和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在确保居民用电供应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W艮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依据省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市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行关停措施;市气象局负责实行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市公安局暂停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暂停举办大型户外活动。五、信息报送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马上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7:00前将上报日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改变状况、实行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状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将支配部署状况以书面形式刚好反馈。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6: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状况以书面形式刚好上报。六、监督检查在应急响应期间及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天内,监督检查组刚好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企事业单位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状况。指挥部刚好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七、总结评估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5日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刚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状况的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状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依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并于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3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状况,各部门响应状况,企业措施落实状况。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4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状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各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函告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须要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8月3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八、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二)经费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供应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三)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支配,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及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足够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当开展。(四)预报预警实力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料、预报实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料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料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探讨。建设廊坊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实际状况建立本地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五)通信及信息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刚好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六)医疗卫生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务卫生应急专家库,并依据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刚好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及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七)制度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八)宣扬保障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实行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学问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加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切理打算,提高公众的防范实力。2加强舆论宣扬,公开应急措施实行状况,激励公众主动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九、预案管理(一)预案宣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扬,刚好、精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务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依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支配,明确培训内容刚好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三)预案演练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及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刚好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四)预案修订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刚好进行预案修订: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改变的;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状况。十、附则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急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信、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安监、工信、环保部门专家)评审后,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操作方案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由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说明。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市以前有关规定及本预案规定不一样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一、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扬部,市政府督查室、应急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气象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教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廊坊日报社、廊坊广播电视台,廊坊供电公司,移动通信廊坊分公司、联通廊坊分公司、电信廊坊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廊坊公司等部门,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办公室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监测预报组、监督检查组和应急专家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担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监测预报组市气象局、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合作机制的建设;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气象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向指挥部供应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供应决策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组市政府督查室、应急办,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预警、启动和各项响应措施落实状况;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问责处理看法;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由有关空气污染限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料结果和天制、环境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料和推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应监测、气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严峻程度、危害范围、急专家组象预料、危急化学品、应急事务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及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指挥部办公室编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写重污染天气分析总结报告;为指挥部做出的决策供应询问服务。注:各组由排在首位的部门牵头工作三、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1市委宣扬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对外联络沟通,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媒体、单位,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刚好精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以及宣扬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政府督查室参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吩咐、指示的实行;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市政府应急办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工作;组织相关培训、演练工作;帮助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4市发改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依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电力减排目标,在确保居民水电气暖供应的原则下,制定“一厂一策”能源优化方案;加强及省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依据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市财政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应急资金运用制度,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运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市国资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重污染天气期间国有企业限产、限排和停产的工作;督导国有企业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7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供应有关气象监测预报的服务,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合作机制;依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8市环保局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修订工作;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我市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的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和预警体系,依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有效实施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9市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施工(含建筑、市政、园林等)工地、建筑和道路扬尘、抑尘和降尘的监督管理,及禁止主城区焚烧杂草、垃圾等;有效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0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管辖道路施工工地和料场等扬尘、抑尘、降尘和马路两侧红线内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11市综合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2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机动车限行、禁放烟花爆竹等工作;限、停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3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地质灾难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矿业开采过程中扬尘、降尘的监管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4市水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扬尘、降尘的监管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5市教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督导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削减或停止露天户外活动等措施;负责对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宣扬教化,并依据空气重污染级别改变状况,组织学生实行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16市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全市各体育机构实施削减或停止露天体育活动等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7市卫生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单位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各医疗单位刚好发布不同预警级别的健康防护信息;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8廊坊日报社、廊坊广播电视台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作指挥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以及重污染天气学问的宣扬和正确舆论导向等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9廊坊供电公司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及省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依据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职责20移动通信廊坊分公司、联通廊坊分公司、电信廊坊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廊坊公司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作指挥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1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案编制;依据市指挥部指示,开展本地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工作;督导本地限产、限排、停产企事业单位履行限产、限排、停产承诺落实状况;负责协调外地驻廊单位、道路(铁路、高速、干道等)、南水北调等施工工地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称专业孙彦敏男正高级工程师省级环保专家孟宪忠男正高级工程师环境应急及处置王晓利男正高级工程师环境应急及监测预警郭立平女高级工程师气象专家周贺玲女高级工程师气象专家陈全友男正高级工程师大气污染王健为男正高级工程师环境监测及预警石津旗男高级工程师环境应急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市气象台签字:年月日时市环境监测站签字:年月日时会商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字(章)*年月日时备注附件:4: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人:响应级别响应起先时间响应终止时间持续响应时间累计响应时间累计响应次数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填表人: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名单1、县(市、区)(工业源)序号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具体地址行业类别锅炉吨位燃煤量(吨/年)大气污染物已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预警和应急状态下可实行的响应措施烟(粉)尘排放量(吨)SO2排放量(吨)NOx排放量(吨)1In级:停产批次;11和1级:停产批次(In级:限排(产)比例%;II和I级:限排(产)比例_%)O23456注:停产企业可依据停产批次进行(Hl级响应可分为67批次、H和I级响应可分为34批次);限排(限产)企业应按限排(限产)比例进行(11I级响应不低于15%、H和I级响应不低于30%)。2、县(市、区)(扬尘污染源:含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序号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扬尘排放量施工时间已实行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监管单位预警和应急状态下可实行的响应措施具体地址经度纬度起先时间拟结束时间12345678910注:此清单为动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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