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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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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石嘴山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维护社会稳定O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教体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1.4 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校园突发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二)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三)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5 分级分类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体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1.5.1 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H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1.5.2 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体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大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寒潮、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中毒、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煤、气、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次生的环境污染等事故;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研学等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车及校内重大交通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体系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体系统或与教体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和自治区、市级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1.6预案体系石嘴山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区)教体系统领域应急预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预案、行动方案及学校应急预案或方案等组成。本预案衔接自治区、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市政府预设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1.1 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地震局、气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市红十字会,事发地县区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2.1.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指示、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组织指挥协调或配合落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5)负责启动和终止相关应急响应。如遇市应急指挥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安委会组织协调解决。2.2 工作机构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及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校园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发改委:配合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校园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突发事件现场及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调查、处置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事件;负责调查、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民政局:负责灾后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生活困难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与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统筹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与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学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后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住建局:指导、协调校园事故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协同组织校园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的征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水务局:负责为校园安全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救援提供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文旅广电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校园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应急局: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承担相关部门委托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设备抢修方案;参与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粮食和储备局:落实动用指令,组织和协调应急救灾物资和储备的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动办:利用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支援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校园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总工会:依法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地震局:指导学校师生开展地震灾害避险、疏散、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教与演练工作;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提供震情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气象局: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气候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必要时发出预警;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力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需要参加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优先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大型抢险机械等装备的油料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服务;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星瀚集团: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所辖产权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供暖设施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2.4 专家组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求,聘请有关校园、涉外、司法方面和具有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涉及幼儿、学生等未成年人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的,应聘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专家。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1)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2)各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3.2 预警3.2.1 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3.2.2 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2.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质、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体系统治安秩序;(6)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应急信息处置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O4.1 应急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2小时书面报告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要先进行初报(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三要素即可初报),并迅速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3)直报:各类校园突发事件信息一般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各级教体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或学校要立即电话直报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教体局办公室(节假日报市教体局值班室卜(4)续报:学校发生各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教体局办公室续报情况。4.2 应急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教体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2)紧急书面报送系统校园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发信息专报,分别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4.3 应急信息报送内容(1)首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含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拟采取的措施。(3藤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跟踪、处置过程和结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的评估结果与处置总结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4.4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校园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校园突发事件信息。5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6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教育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IV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轻微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轻微影响的自然灾害。(2)较大(In级)事件:是指对个体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3)重大(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4)特别重大(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6.2 应急处置措施6.2.1 预报后的应急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属地政府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学校的预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6.2.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教体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HI、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和程度,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疏散到避难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情况,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稳妥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采取必要安全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在属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受灾地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体系统的灾情,并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支援。11级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体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上报的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III、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了解汇总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I级事件的应急响应:受灾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II级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全力协助组织开展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2.3 灾害后应急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在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内被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的用电供应。(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应急等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等政府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10)应急资金:教体系统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等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12)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捐款总金额。6.2.4善后与恢复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1)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3)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7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7.1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等级:(1)一般事件(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件(In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件(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2应急处置措施7.2.1学校响应学校突发事故,要立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好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几条或全部措施:(1)采取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2)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5)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6)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7)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8)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9)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7.2.2善后与恢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1)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3)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调查侦破工作。(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关注安全状况。各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8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8.1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等级。8.1.1 一般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8.1.2较大事件(11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事件标准。(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卫生事件。8.1.3重大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校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7)发生在学校经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5 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8.2 应急响应8.2.1 应急响应方式(1)事发学校应急响应方式: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事发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方式: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3)未发生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方式: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的学校发生。8.2.2 一般(IV级)应急响应(1)学校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2)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发生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8.2.3 较大(In级)应急响应(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8.2.4 重大(II级X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11I级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派主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3 善后与恢复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1)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2)根据事件性质,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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