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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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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docx

    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1.4 工作原则煤矿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1.5 预案体系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县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预案、行动方案及基层、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等组成。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等可引起煤矿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的预案,相互补充,无缝衔接。2组织指挥2.1 指挥机构发生煤矿事故后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煤矿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和安委办承担。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地震局、新闻传媒中心、气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市红十字会,矿山救援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2)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要求启动自治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2工作机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952一,矿山科电话:095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o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2.3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市发改委:紧急安排调度石油、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煤矿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事故现场及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支持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发生事故煤矿企业相关的水文地质信息,提供事故煤矿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做好应对煤矿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及受灾人员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市应急局:负责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各煤矿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粮食和储备局: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为煤矿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市国动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为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提供震情监测预警预报。市新闻传媒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煤矿事故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加强矿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需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因煤矿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O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服务。星瀚集团: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水、供气保障。市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矿山救援队:负责煤矿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指挥煤矿事故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本预案中未规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2.4县区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5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矿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矿山救援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3)社会管控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石嘴山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4)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设立临时医疗点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风险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6)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避难疏散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及临时救助。(7)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新闻传媒中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协调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现场媒体管理,加强事件舆论引导,提出应对建议。(8)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红十字会、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及其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6 专家组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建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2.7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或超出县区管辖权限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负责人、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2.8 风险评估3.1 行业概况截至2023年3月,全市现有3家煤矿,均是井工矿。其中宁夏煤业有限公司白芨沟煤矿,年产120万吨,正常生产;其余2家停产。3.2 风险分析根据煤矿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市煤矿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煤尘爆炸或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冒顶、煤矿水害、机电运输和灾害性天气风险等。4预报预警4.1 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煤矿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4.2 监测预警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煤矿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市煤矿事故预测预警体系。全面掌握煤矿灾害的分布情况,建立煤矿基本情况和主要危险目标的信息库,与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煤矿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状况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主业主责主灾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4.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煤矿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煤矿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4.4 预警行动市安委办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市级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报送有关信息。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可能导致煤矿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及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必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5 响应5.1 信息报告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市应急局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O5.2 先期处置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一般煤矿事故,由乡镇(街道)及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发生较大煤矿事故,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发生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负责先期处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对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等灾害事故类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抢险救灾。5.3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煤矿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1)一般事故:已造成或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以下情形:(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5.4分级响应煤矿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煤矿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5.5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In级、11级和I级四个响应等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I级、11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较大事故,启动HI级响应;应对一般事故,启动IV级响应。在死亡人数不明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涉险人员数量,视情启动相应等级响应。5.5.1 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市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经研判认为事故需要持续救援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视情向市政府建议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研判,签发应急响应命令,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政府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启动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应急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严防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专业矿山救援队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4)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5.2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后,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起草应急响应文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以市应急指挥部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主持会商研判,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和物质装备等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疗救治、环境监测、事故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亲属安抚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调运及转移安置准备。(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应急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严防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专业矿山救援队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4)现场指挥部:组织煤矿事故现场侦检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5)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1.3 11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11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应急指挥部在做好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1.4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6 响应措施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前方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应急疏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煤矿事故影响范围,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穿越危险区,并注意根据煤矿事故类型,指导疏散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2)现场抢险。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专业矿山救援队到达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情况和资料。(3)保卫警戒。市公安局负责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市交通局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医疗救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携带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视情转运至医院实施深度治疗。(5)现场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提出调整救援行动的意见建议。(6)应急保障。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等部门和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7)防范次生事故。市应急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管控,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7 处置要点5.7.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置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1)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特别是,遇到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进入灾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防止再次引起爆炸。(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风流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反风。(4)消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时,应立即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的,应阻止火势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要防止火势蔓延到有瓦斯积聚的盲巷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对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的,在确认灾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后,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后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消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的紧急需要,在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下,确认救护人员在灾区有充足往返时间的前提可视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抢险。否则,不能派救护人员进入灾区。(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的遇难人员时,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时参考。(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10米以外,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5.7.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1)了解掌握突出地点及其波及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位置、突出煤量和瓦斯量、灾区通风、瓦斯浓度、巷道破坏程度、是否存在火源及火灾范围,以及现场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等情况。根据需要,增调救援队伍、装备和专家等救援资源。(2)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灾区侦察,发现遇险人员立即抢救。通过灾区侦察,进一步掌握突出地点及其波及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位置、突出煤量和瓦斯量、灾区通风、瓦斯浓度、巷道破坏程度、是否存在火源及火灾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监控系统检测数据和灾区侦察结果,分析和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3)保证矿井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设施被破坏,应尽快恢复巷道通风,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新鲜风流处,按照排放瓦斯的措施和要求进行操作。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4)多措并举构建快速救援通道。采取快速清理直接恢复突出灾区巷道、在灾区巷道中开挖小断面救援通道、在灾区巷道附近新掘小断面救援绕道以及向被困人员位置施工救援钻孔等多种方法,形成快速救援通道。(5)救护队进入灾区时,应携带足够数量的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氧气瓶等,在抢救时供遇险人员佩戴。(6)在救援过程中,在被困人员不能及时救出时,应采取一切措施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利用压风管、供水管或打小孔径钻孔等方式,向被堵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为被困人员创造生存条件,为救援争取时间。(7)如果突出事故破坏范围大,巷道恢复困难,应在抢救遇险人员之后,对灾区进行封闭,逐段恢复通风。5.7.3煤矿水害事故处置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源、出水量及补给的动水量,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若存在生存条件,应首先制定井下重要区域排水方案,利用压风自救系统供给新鲜空气,地面采取打钻孔补风营救方案,依靠测量人员通过井上、下对照图确定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后,进行地面实地测量、开钻打孔。同时,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3)切断灾区电源。(4)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防、堵、疏、排、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矿井被淹,并实时观测水位变化。(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6)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凸底和二次突水,并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抢险方案。(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自下而上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5.7.4 煤矿冒顶事故处置顶板事故多发生于掘进工作面,若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过空巷及顶板破碎煤质松软时,会造成冒顶、片帮事故。具体抢救要求如下:(1)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2)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3)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先行救助,采用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进行迅速抢救。5.7.5 煤矿火灾事故处置煤矿火灾有内因和外因两种,外因火灾由井下明火引起巷道木料以及其它可燃物着火,内因火灾是煤的自燃引起的火灾。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查清火情,确定灭火方案。(1)要撤出火灾区域和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而受威胁的人员。(2)根据火情和着火位置保证通风系统稳定,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火源短路、反风、增减风量和调整系统。(3)断开火灾波及其范围的电源。(4)救护人员下井前,首先要戴好救护装备,确定火源的位置、火势大小。由进风侧接近火源并用一切灭火器材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5)减少火区风流,控制火势。(6)组织人员撤退。应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迎着新鲜风流,进入安全地点。(7)在救灾时,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不可惊慌,不要乱跑,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进行撤退,撤退时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视线不清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不要狂奔乱跑,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8)如被困人员一旦堵截在工作面内,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拆除部分木支架(不致引起冒顶)及一切可燃物,切断火灾蔓延的通路。(9)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反风。(10)在灭火过程中,要注视巷道支护及顶帮变化,防止因燃烧造成帮顶垮落伤人。(11)非专职矿山救护队员不得在一氧化碳超过0.0024%、瓦斯超过1.5%、二氧化碳超过2%、气温超过35的环境作业。(12)保护好火灾区的通讯线路,使井上下保持通讯联络。5.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煤矿事故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5.9响应终止当煤矿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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