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1.3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发生暴雨(雪)、沙尘暴、冰雹、大风、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盐渍化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干旱、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当毗邻城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筹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1.5 预案体系石嘴山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手册石嘴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或方案组成。本预案衔接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石嘴山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1.1 市减灾委领导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公安局政委、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应急局局长、石嘴山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石嘴山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地震局局长、气象局局长。2.1.2 市减灾委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应急局、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国动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气象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站、大水沟站、石嘴山站),星瀚集团,团市委,红十字会,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2.1.3 市减灾委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2)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及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安排部署;(3)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及制度;(4)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5)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6)负责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7)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2 工作机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防灾减灾工作办公电话及传真:0952,救灾工作办公电话及传真:095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o市减灾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在市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落实;(2)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3)落实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4)组织市应急局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5)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区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知识普及和公益动员;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重大广播电视活动。配合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动态和救灾工作进展信息;视情启动较大及以上或有社会影响的灾害社会舆情应对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第一时间发出官方权威声音,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管理、协调灾害现场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统筹涉灾报道口径和规范;统筹协调指导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等。市委网信办:密切监管监测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市应急局:负责承担市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收集、统计、报告灾情及救援救灾工作信息并统一发布,并向民政等部门通报灾情信息;指导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统一协调调动抢险救援力量、救助装备和物资,协调快速下拨抢险救援和救助资金。市发改委: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按职责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警;承担铁路运输协调及铁道口安全、专用线管理工作。市教体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停学停课,及时转移师生员工;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供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及配套设施信息,协调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将校舍和配套设施用于受灾人员安置;配合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毁校舍,确保安全;根据需要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市科技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加强对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等科技课题的立项支持。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负责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组织指导警力调配,警戒灾区人员转移的空心村庄、集中安置点、医疗救助点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防止人为干扰破坏、群众财物丢失和转移群众回流,维护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灾区及通往灾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组织调派警力紧急疏散转移群众,解救被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安全;协调调用警用装备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投送救灾物资和解救被困人员等任务;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鉴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活动;依法查处传播防灾减灾救灾谣言、非法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境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转运、处置工作;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场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财政局: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救灾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价。市人社局:负责本市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做好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时共享、会商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派出森林草原、地质专家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确定灾害发生类型、成因和规模;组织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开展监测评估,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农村高烈度设防地区内群众唯一住房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安全校舍安全等工程建设,重点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指导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内涝排涝、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市交通局:完善公路、水运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随时调派公路运力、水路运力和救援打捞力量,满足紧急情况下应急运输需要;实时共享交通路网动态信息,迅速抢修损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路线图,保障应急运输畅通;协调开设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放行应急运输车辆并免收通行费;协调服务区优先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做好跨地区参与抢险救灾行动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日常水情旱情监测,做好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组织凌汛、旱情、水情会商,实时共享雨情、水情和旱情信息,及时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干旱、冰冻等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灾后生产恢复自救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控应对工作;及时调拨本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共享,参与灾情会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林区、草原周边乡村灾后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做好农村秸秆、枯草及树叶等焚烧的监管;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库和救援物资装备库,及时有效应对灾害。市商务局:依据灾害预警预报,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前组织充足的耐储蔬菜、肉品等货源,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应急救援需要,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救灾需要,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取保供应、平抑价格的应对措施。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市审计局: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承担相关部门委托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生事故灾害后,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自治区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相关救灾捐赠工作。市国动办:贯彻执行公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及规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储备粮的调运工作;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共享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完善应急调拨运输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调运,保障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急需物资;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协调专业物资装备代储工作;建立专业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及时有效应对灾害。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协调日常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自治区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异常核实,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提出震情研判意见;实时共享震情信息;协助开展地震灾情收集和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建立气象数据共享网络连接,共享实况监测、气象卫星、气象雷达、自动气象观测站等气象数据;组织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性天气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为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气象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驻市应急指挥部或灾害现场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为发生灾害地区提供遥感影像图;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灭火、重大干旱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工作;负责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及时有效应对灾害。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将石嘴山市基干民兵、武警石嘴山支队纳入全市救援力量体系;协调军队、武警和民兵组织参加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送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动态,储备充足的汽、柴油和燃气;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大型抢险机械等装备的油料供应;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有效应对灾情。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建立应急供电保障工作机制,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紧急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灾区急需的临时用电;掌握石嘴山电网设备受损情况,迅速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的电网电力设备,指导协助电力用户开展用电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设备受损超过本级单位抢修恢复能力时,及时申请上级电网企业跨区域调拨应急抢修队伍、设备和物资支援抢修;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有效应对灾情。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提供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服务;及时掌握灾区通信基站分布和受损情况,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快速恢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公益短信发送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应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应急通信车辆赶赴灾区,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快速恢复灾区受损铁塔,同时派发应急发电车,确保通信基站设备供电正常;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技术通报相关部门;开通免费报平安电话和寻亲热线,帮助受灾人员与亲友联系;发生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灾害致使灾区传输光缆受损严重时,快速建立卫星传输通道,确保灾区与外部通话畅通。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协调解决无线电频率需求,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安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站、大水沟站、石嘴山站):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星瀚集团:负责建立供水、供气、供暖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库,做好供水、供气、供暖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供水、供气、供暖设施应急抢险处置。团市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红十字会: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确有必要时,在本市内发出呼吁或者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紧急人道援助;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文件中的职责和分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4 县区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在市减灾委领导下组织指挥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设立指挥机构,明确领导、成员及工作职责,做好本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5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关工作组,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现场实际,各工作组可适当调整。(1)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主要灾害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事宜。(2)灾害信息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主要灾害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3)抢险救灾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主要灾害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搜救和抢险物资的供给工作。(4)转移安置组牵头单位: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5)设施抢修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公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供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抢修。(6)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石嘴山支队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7)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及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2.6 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减灾办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和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为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咨询意见。2.7 现场指挥机构市减灾委不单独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指挥部,发生自然灾害后,市减灾委派相关人员进驻其他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挥调度,主要职责有: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害救助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救助;及时报告灾害救助进展,根据灾害现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和支援请求;对接与灾情相关的市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自然灾害风险评估3.1 应急资源概况(1)物资储备:市救灾物资库位于大武口区建设西街505号,占地面积I(X)OO平方米,有两座仓库,其中1#库面积1200平方米,2#库面积1700平方米,主要储备救灾物资3大类9小类19096余件,目前,可满足3300余人临时生活救助。惠农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库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红礼路以东,中心路以北,占地面积2683.14平方米,有两座仓库,其中1#库面积600平方米,2#库面积785平方米。平罗县应急物资储备库位于平罗县贺兰山路156号,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有两座仓库,其中救灾物资储备库720平方米,防汛抗旱储备库面积606平方米。(2)应急避难场所:大武口区一共32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公园(绿地)类14个,广场类12个,学校类5个。应急避难场所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容纳105200人。惠农区一共27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公园(绿地)类3个,广场类5个,学校类19个。应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549815.4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容纳146258人。平罗县一共39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广场类23个,学校类16个。应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860307.2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容纳573524人。4灾害救助准备4.1 预报预警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通报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市减灾办根据收到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以及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时,市减灾办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减灾委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4.2 预警行动经分析研判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经市减灾办主任批准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7)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收集统计灾情、准备相关救灾物资和人员等工作。5信息报告和发布5.1 信息报告(1)初报。发生自然灾害后,市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减灾委报告。市减灾办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减灾办报告。对于造成县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市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减灾委,市减灾办及时向自治区减灾委报告相关信息。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市有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灾情;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减灾委报告。(3)核报。灾情稳定后,市有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应在5日内全面核定、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减灾委报告;市减灾办收到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减灾委报告。对于干旱灾害,市有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救灾指挥机构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及时向市减灾办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有关信息。(4)灾情评估核定。市减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评估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自然灾害专项指挥机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2 信息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措施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市委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 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至高设定为w、m、ikI四个应急响应等级。6.1 IV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O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IooO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0%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V级响应条件的事项。6.1.2 启动程序发生自然灾害时,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处置。市减灾办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市减灾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办主任视情决定启动IV级响应。市减灾委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减灾委: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市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向市减灾办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受灾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及时下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减灾委指令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地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县区人民政府:灾情稳定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2 In级响应6.2.1 启动条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m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7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5%以上,或全市10%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m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m级响应条件的事项。6.2.2 启动程序发生自然灾害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先行处置并向市减灾办报告。市减灾办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m级响应。市减灾委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IV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减灾委:减灾委主任坐镇指挥,指派相关人员进驻其他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挥调度,主要职责有: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害救助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救助;及时报告灾害救助进展,根据灾害现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和支援请求;对接与灾情相关的市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开展救灾工作。(2)市减灾办:传达自治区、市减灾委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处置工作;动态收集掌握灾情、灾害救助等基础情况,根据情况变化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派出督导组检查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减灾委、市政府报告灾害救助有关事宜。(3)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市商务局紧急调拨面包等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各自职责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工信局组织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市地震局、住建局、国动办负责灾区灾后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评估工作。市水务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应急局、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4)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群众的转移安置,落实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各项措施。(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以及救助需要,及时为受灾县区提供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6.3 11级响应6.3.1 启动条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20%以上,或全市15%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11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I级响应条件的事项。6.3.2 启动程序发生自然灾害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先行处置并向市减灾办报告,市减灾办接到灾害报告后上报市减灾委,市减灾委组织减灾委成员和专家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11级响应。市减灾委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HI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6.4 I级响应6.4.1 启动条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30%以上,或全市20%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条件的事项。6.4.2 启动程序发生自然灾害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先行处置并向市减灾办报告,市减灾办接到灾害报告后上报市减灾委,市减灾委组织减灾委成员和专家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市减灾委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II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6.5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根据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需要开展相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可同步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6.6 响应终止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6.7 救助和恢复重建7.1 过渡期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及县区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市减灾办组织评估并向自治区减灾办上报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及受灾地应急局做好过渡期需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应急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7.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县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