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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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docx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FSJZCS2023042采购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八月第一部分磋商公告I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IO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5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6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二章项目成果要求21第三章付款方式23第四部分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24一、磋商原则24二、磋商程序25三、注意事项29四、评分细则29第五部分采购合同3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3年8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委托,现就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磋商项目编号:FSJZCS202304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中介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1项370开展生态碳汇和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探索、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及耕地种植属性监测技术研究;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和自然资源空间发展潜力。370/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 .本次招标丕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五.获取磋商文件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8月21日9:30之前获取。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 .提示: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CA驱动和申领流程:3 .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O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4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 .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2023年8月21日09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A.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1日09时30分整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45开标室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8月21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8月21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磋商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H.联系方式: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冯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陈东豪质疑联系方式: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2 .采购人名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二路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谷先生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70万元。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无效。13履约保证金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1%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磋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序号项目内容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6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贝U,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序号项目内容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下列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65%计算方式计取。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19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0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演示。21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2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规定: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O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序号项目内容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24其他1、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项目(第二批)。1. 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 1"采购人”系指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采购人委托.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O2.2 “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 “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 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7. 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8. 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 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 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9. 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2报价8.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8. 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人员的工资福利、员工五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费、税费、质检费、专家费、人工成本费、管理费、办公用品、税费、测绘项目竣工验收费和采购代理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10. 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容且设置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I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1 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1.2 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理解;项目方案;重难点分析及建议;组织实施与管理;进度计划;11保密措施;12后续服务承诺;13技术力量投入;14供应商业绩;15供应商实力;16供应商荣誉;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窠(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 1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10.1 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0.2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1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2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4 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 按磋商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 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2.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截止期14.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16.3 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16.4 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6.5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6 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6.7 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6.8 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9 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6.10 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6.1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6.12 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6.13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6.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6.15 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16.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6.16.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1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1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m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16.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17.1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2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和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题技术研究和第二批技术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2)38号),开展生态碳汇调查评估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深化研究、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及耕地种植属性监测技术研究,持续深化国家级试点。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和“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272号),开展自然资源空间发展潜力评价模型研究和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推进省级试点。二、主要目标为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构建,围绕“双碳”目标下的自然资源管理,耕地保护与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和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建设,开展上虞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试点研究项目。三、工作内容与技术(一)生态碳汇调查评估技术研究为推动“双碳”目标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实现,掌握自然资源要素、国土空间以及生态系统等多个层次的碳源、碳汇机理,探索试点地区生态碳汇的调查、计量、评估以及预测预警等技术方法和工作模式,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技术研究:1.开展自然资源生态要素固碳能力评估研究。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和技术方法,针对试点地区典型生态系统,研究确定本地化碳汇系数,构建生态系统碳汇估算模型,从不同时空尺度定量评估各生态要素的固碳能力,分析区域生态碳汇的关键影响因素和演变系统规律。2.开展区域碳源、碳汇规模核算研究。利用能源、工业、环境和人口等统计数据,针对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研究构建碳排放核算方法,核算区域碳源规模;基于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评估结果,开展碳汇规模核算,获取地区碳源、碳汇本底,评估区域零碳排放水平。3.开展未来碳排放、碳吸收特征和碳源、碳汇效应模拟研究。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调研、文献搜索等途径,基于核算得出的碳源、碳汇因子和参数确定碳排放、碳吸收特征,构建碳源、碳汇效应理论模拟体系;结合各类政策报告判定低碳目标,模拟区域未来不同低碳发展情景,制定对应情景规划方案,比较不同情景下碳源、碳汇效应变化,实现不同低碳情景方案下的碳源、碳汇效应模拟评估。(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深化研究在充分吸收第一批试点技术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生物多样性应用研究与技术体系优化,巩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成果,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围绕以下二个方面展开技术研究:1 .生态环境指示性物种调查监测。通过环境指示种的调查监测,探究重要物种类群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响应机制,间接反映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同时开展人类的生产活动、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建立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评价因子,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供支撑。2 .生物多样性融入国土空间规划评价研究。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视角,探索将生物多样性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过程的技术路径。以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重要价值的物种为代表,开展适宜生境探测,生态源地筛选,生态廊道分析,构建“适宜生境-生态源地-生态廊道”生态保护核心区域评价技术方法,辅助生态空间合理规划。(三)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及耕地种植属性监测技术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监测技术研究、耕地种植属性监测技术研究、农业种植布局优化技术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技术研究:1.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监测技术研究。综合利用多源多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针对性构建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样本库,优化农用地内部地类变化的深度学习模型,并形成自动提取、人机交互相结合的监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