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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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风险评估21.5 事件分级31.6 工作原则4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应急领导机构42.2 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6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73监测预测113.1 预防113.2 监测预测124预警124.1预警分级124.4预警状态结束155信息报告155.1 报告程序和内容155.2 报告时限165.3 报告方式166应急响应166.1 先期处置166.2 分级响应176.3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86.4 应急处置措施226.5 应急联动246.6 社会动员246.7 区域合作246.8 应急结束25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58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与恢复重建258.3 恢复重建269应急保障279.1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279.2 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279.3 应急通信保障279.4 救灾物资保障289.5 财力保障289.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10宣传、培训与演练2911附则2911.1预案管理291L2预案修订2911.3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保障薛家岛街道快速有效地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保护薛家岛街道辖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指挥部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14)44号)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青西新管办字(2016)15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薛家岛街道辖区内,以及辖区外影响到薛家岛街道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薛家岛街道位于胶州湾西岸,西海岸新区最东部,东与青岛市南区隔海相望,西与长江路街道接壤,南濒黄海,北接青岛保税区和前湾港。海岸线长54公里,总面积55平方公里,东南部27平方公里区域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西海岸新区在地质上属沂沐断裂带内的东沿海低山丘陵区。薛家岛街道在地质上处于华北地台鲁东地盾的海阳一高密坳陷和胶南隆起的过渡带。区内在中生代晚期产生强烈地壳运动,产生较多断裂构造,但未发现第四纪以来重新活动的迹象,该区不具备发生强烈地震的地质背景,因此区域稳定性良好。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青岛西海岸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峰值加速度为O.10g,2016年6月以前批复建设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峰值加速度为0.05g,因此,如果发生烈度为6度以上的地震,本街道的建构筑物存在受地震影响导致建筑倒塌和人员伤亡的可能。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地震发生的等级、受灾人数以及房屋的损毁程度,地震灾害分为:1.5.1一般(IV级)地震灾害(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2)陆地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1.5.2较大(Iim)地震灾害(1)陆地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下;(2)陆地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1.5.3重大(11级)地震灾害(1)陆地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2)陆地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1.5.4特别重大(I级)地震灾害(1)陆地发生M2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2)陆地发生M2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6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自助互救,正确引导;科学决策,快速高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2. 薛家岛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是薛家岛街道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3. 1.l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负责人成员:街道各部门、相关驻处单位负责人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2. 1.2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位应急预案规定,研究制定办事处应对地震灾害的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3)指挥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做好地震的应对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组织指挥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等级,但有必要启动街道应急响应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5)负责组织召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6)负责分析、研究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7)根据地震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响应;(8)确定应急处置方案;(9)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西海岸新区地震专项指挥部汇报;(10)接待并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11)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宣布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12)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13)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14)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15)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16)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2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1)负责组织落实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负责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分办事处社区、单位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7)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8)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9)做好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10)承办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综合协调、机关管理、文电、会务、应急、档案、文字综合、信息调研、后勤保障等工作;督查考核办: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调动、基层组织指导及救援组织的扶持培育,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六大领域”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统筹协调、社会治理平台运行和协调服务、各管区的指挥调度、社情民意、舆情处置等工作,以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薛家岛中队: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安全生产监督以及消防安全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应地震灾害急处置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内日常执法巡查及监管工作。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环境的整治、房屋重建以及城市建设招标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维持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社会动员工作、便民服务开展工作、灾后受灾群众再就业的指导工作以及民生保障工作的落实等,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双拥优抚等民生保障政策,残疾人、老龄、慈善、红十字会、北山陵园管理等工作,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指导,与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共构建大服务体系,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宣教文卫中心(计生卫生):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宣教文卫中心(科技宣传文化):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上级部门的政策宣传以及落实工作、重点文物的保护以及老年人的安抚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展保障中心(项目清场):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清理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发展保障中心(投资服务):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经济运行的维持工作、灾后经济恢复及发展规划工作、旅游项目的宣传及招标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建设中心(经管站):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财务和资产监管、集体资产改制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建设中心(城市化):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受灾居民的安置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执法、警戒疏散、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街道财政、机关财务、社会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司法所(双重管理):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承担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事务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办事处辖区内市场的资产经营和市场建设规划论证、市场建设、规范运营及退路进室任务,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城市居委会: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对受灾者家属的安抚及安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经济、物资、心理等救济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管区(衡山路管区、滨海管区、山里管区、连江路管区、南港管区、南岛管区、长江东路管区):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部门抓好属地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及信访稳定等社会治理工作。环保办公室:负责地震发生后环境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测3. 1预防根据街道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街道安全监管中心应加强防震基础设施和防震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震防灾体系,并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地震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3.2监测预测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落实青岛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短临预报方案,准时参加街道、西海岸新区或青岛市等各级地震会商会,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借助青岛市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实时监测辖区内及邻近区域发生的地震,确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采集电磁、形变等前兆数据,为震后地震应急工作和趋势判定提供数据。震后6小时内提出早期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初步确定地震类型。4预警4. 1预警分级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2)地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Bo4.2预警发布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的命令、青岛市政府(西海岸新区)所发布的预防信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警报、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告知街道辖区人民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4. 3预警预防行动5. 3.1三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施(1)按照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所部署的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2)结合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要求,召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薛家岛街道的应急与救援准备工作,适时发布命令、决定和公告。(3)按照省、市和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所部署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行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4)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5)检查街道辖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6)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6. 3.2二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施在三级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2)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3)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4)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7. 3.3一级预防预警行动与措施在二级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2)依据震情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做好启用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的准备。(3)各类救援力量协助基层政府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4. 4预警状态结束在山东省、青岛市及西海岸新区政府宣布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后,街道应按上级要求,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街道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街道全辖区人民和有关单位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5信息报告5. 1报告程序和内容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按规定及时向街道总值班室和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8. 1.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情况(涉军、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要注明)、灾情初判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9. 1.2续报内容包含灾情后续统计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10. .3终报内容包含基本情况、基本趋势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5.2报告时限地震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应立即报告西海岸新区总值班室,口头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地震灾害发生后0.5小时,书面报告不得晚于地震灾害发生后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应急响应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地震应急信息,并同时报告所在功能区。5. 3报告方式6. 3.1地震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向区地震局(值班电话:、)报告,要按规定时限向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电话、传真)报告,在30分钟内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7. 3.2通过金宏网或传真向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报告信息后,应向区管委总值班室核实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6应急响应8. 1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街道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伤员,尽量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向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报告。地震发生后,接报的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6.2分级响应(1)一般(IV级)响应当发生一般(W级)地震事件后,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街道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建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临现场或指挥部指挥救援,以及报请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协助处置并启动西海岸新区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现场指挥权应交由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未达到一般(W级)地震事件,根据事件发展的趋势,社会影响或发展态势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或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区域及敏感人群的,应启动街道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较大(In级)及以上响应当发生较大(In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西海岸新区级应急响应,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组织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管区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西海岸新区等上级工作组或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或指挥部办公室后,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配合处置工作。6.3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6.3.1现场指挥部组成街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组长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仍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担任,其它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应急救援工作。6.3.2现场指挥部职责落实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指挥、协调、调度各类外来救援力量参与相应工作组的救援工作;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在川、II、I级响应或其他必要情况时,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6.3.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传达上级指示,上报灾情,收集有关信息,根据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命令联系调动相关人员和装备,以及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2)抢险救灾组:由发展保障中心(项目清场)牵头,社会治理中心、宣教文卫中心(科技宣传文化)、事发管区和城市居委会等参与。负责调动和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群众等组成抢险应急队伍,根据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具体负责实施负责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及救治;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3)社会治安组:由属地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中心、事发管区和城市居委会参与。负责执行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的命令,组织疏散、撤离震区及周边群众,维护震区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消防灭火及实施特别管制(包括交通管制)措施,预防和严惩打砸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辖区内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4)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牵头,社会治理中心、事发管区和城市居委会等参与。其职责是:划定因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包括由地震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石化储运容器及输送管线的泄漏和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中心、社区建设中心(经管站)、事发管区和城市居委会参与。负责抗震救灾所需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物资保障;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统计灾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接收、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受伤人员的治疗,伤亡人员的安置,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等事宜。(6)恢复重建组:由城市管理中心牵头,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工会、社会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发展保障中心(项目清场)、事发管区和城市居委会等参与。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灾后保险理赔服务,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7)宣传报道组:由社会治理中心牵头,宣教文卫中心(计生卫生)、宣教文卫中心(科技宣传文化)参与。负责配合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宣传地震灾害救援过程中的优秀人物及事迹,稳定社会,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配合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8)专家咨询组: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丰富地震救援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成咨询组,负责对地震灾害救援工作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6.4应急处置措施(1)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感知到有地震发生时,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西海岸新区地震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核实;若接到西海岸新区等上级专项指挥部的地震信息通知,确认发生一般(W级)地震时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对于发生未达到一般(IV级)等级的地震,但辖区居民有震感时,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地震局报告。(2)宣传报道组根据西海岸新区等上级部门发布信息的统一答复群众来电,记录和反馈各方面震情灾情信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3)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地震地震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做好信息传递或落实抗震救灾应急措施。(4)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地震应急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当发生强有感地震或达到一般(IV级)及以上地震时,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向西海岸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社会影响调查情况。(6)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接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后,应赶赴现场,及时加入到相应应急工作小组当中,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并将现场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7)地震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地震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发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8)当地震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综合专家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及时向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地点与方向;应急工作组按照总指挥及现场总指挥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9)地震抢险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组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10)当事发现场需外部力量救援时,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后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向西海岸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西海岸新区管委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11)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之后,街道地震现场指挥及时移交指挥权,街道各应急工作组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上及应急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协同应急处置工作。6. 5应急联动街道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破坏性地震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地震发生后,在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或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成员部门(单位)须遵从其指令,予以协同处置。需要启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的(应对地震次生灾害),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建联合指挥部,并由区应急领导指挥部协调处置。7. 6社会动员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8. 7区域合作街道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跨街道、跨部门的地震应急管理联动机制。9. 8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宣布街道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负责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10. 发布与舆情应对地震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地震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报道组要及时汇总信息,协助上级新闻发布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灾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地震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以免引起社会恐慌。信息发布形式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执行。11. 处置、调查评估与恢复重建12. 1善后处置(1)善后处置工作在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地震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必要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8. 2调查评估与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报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和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部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8.3恢复重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按照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9应急保障9. 1抢险救援队伍保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社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综合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类地震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列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专业化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9. 2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组要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移动发电和供电等装备;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赴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工作用车。9. 3应急通信保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辖区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信网络,负责与上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地震发生后,优先保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通信需求,确保下情上传,上情下达。9. 4救灾物资保障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在适宜地点设置物流集散中心,按照“足量满需”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通过改建、扩建和利用各级物资储备库,以及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各类抗震救灾物资经费列年度财政预算。9.5财力保障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贝L由街道财政审计中心负担。各类地震应急救援装备配置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经街道财政审计统计中心审核后,列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年度预算。9.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10宣传、培训与演练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使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和响应流程。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地震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11附则11.1 预案管理本预案经街道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发布实施;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并签发后应到西海岸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1.2 预案修订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及演练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11.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