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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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龙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2主要任务-2-2.1 组织灭火行动-2-2.2 转移疏散人员-2-2.3 保护重要目标-2-2.4 保护重要林区-3-2.5 转移重要物资-3-2.6 维护社会稳定-3-3组织体系-3-3.1 指挥机构-3-3.2 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5-3.3 办事机构-9-3.4 扑火指挥-10-3.5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11-3.6 专家组-11-4处置力量-12-4.1 力量编成-12-4.2 机动增员扑火力量-12-4.3 力量调动-13-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14-5.1 预警-14-5.2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15-5.3 信息报告-15-6应急响应-16-6.1 分级响应-16-6.2 响应措施-17-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19-7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22-7.1 组织指挥原则-22-7.2 扑火原则-22-7.3 保障原则-23-7.4 高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23-7.5 高保护价值林草资源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24-7.6 人工增雨方案-24-8综合保障-24-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25-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25-8.3 输送保障-25-8.4 储备物资保障-25-8.5 资金保障-26-8.6 技术保障-26-8.7 医疗卫生保障-26-8.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6-9后期处置-27-9.1 火灾评估-27-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27-9.3 火因火案查处-27-9.4 约谈整改-28-9.5 责任追究-28-9.6 工作总结-28-9.7 表彰奖励-28-10附则-28-10.1 名词解释-29-10.2 培训演练-29-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30-10.4 预案解释-30-10.5 预案实施时间-30-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31-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龙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33-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33-一、综合协调组-33-二、抢险救援组-33-三、医疗救治组-33-四、火灾监测组-34-五、通信保障组-34-六、交通保障组-34-七、军队工作组-34-八、专家支持组-35-九、灾情评估组-35-十、群众生活组-35-H-一、社会治安组-35-十二、宣传报道组-36-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预案、齐齐哈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江县行政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威胁龙江县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4.3 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军地联动。整合军地抢险救援力量,密切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提升联合应对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与县人武部的协调联系工作。1.4.4 坚持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地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2.2 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2.4 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各地保护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2.5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6 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3.1.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1)县政府成立龙江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应急工作),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副局长兼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同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当发生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时,向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执行齐齐哈尔市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3.1.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3)负责本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4)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并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5)提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6)负责统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7)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8)组织指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救援工作;(9)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宣传工作;(10)参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11)制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3.2 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所需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购买。(4)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协调指导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5)县公安局:本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草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灾民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顺畅通行。(7)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政府应负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必要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按程序及时下拨监管,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等工作。(8)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师生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和训练;协助指导受灾学校组织应急转移避险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10)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11)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林区、草原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具火源管控工作。(12)县水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取水、用水提供支持。(1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县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指导旅游景区游客的紧急避险工作。(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按需及时赴火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15)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县域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县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17)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18)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初期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部门预案和处置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按规定报告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指导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9)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2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居民区受灾住房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21)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2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协调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及扑火技能训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指挥民兵及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23)县司法局:指导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监督有关部门依据清单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2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相关工作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的其他法规和失职渎职案件。(2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依法对危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依法监督案件办理,配合做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26)县人民法院:做好危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案件的审判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27)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28)县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通信部门做好火场应急通信服务;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短信发送工作。(29)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火场电力保障;负责林区、草原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30)龙江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负责保护区内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禁止烧荒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3.3 办事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1)负责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制的落实;(3)负责提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意见;(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5)负责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6)协调开展县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7)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申请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的分配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8)报告和发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协调乡(镇)、林场等重点防火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3.4 扑火指挥(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2)县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乡(镇)、林场、龙江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等重点防火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火场总指挥;县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龙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3)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3.5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1)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立,基层指挥体系中设置安全官,统筹防灭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半专业灭火队伍应立足现有组织结构,因地制宜逐级设置安全官;灭火作战中单独遂行任务的分队或小组应指定安全官,负责本分队或小组的安全工作。安全官对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行动计划,可以实施否决权;在遂行任务中遇有危及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行使行动终止权。(2)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防灭火组织指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不执行和执行中风险问题有权向上级报告。2)参与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报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队伍情况,踏查了解地形、植被等情况,并登记备案。3)负责宣传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避险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对扑火机具、机械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4)监督防灭火安全措施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推动整改;组织研判遂行任务安全形势,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装具,掌握火行为变化规律,及时组织安全撤离和紧急避险。3.6 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预防建议、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以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4.2 机动增员扑火力量(1)根据全县林场半专业扑火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5支160人,其中林场半专业队伍4支40人、森林草原扑火预备队1支120人。(2)跨乡(镇)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林场半专业队伍,其次调动森林草原扑火预备队伍,必要时再组织武警部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扑救工作。(3)按照“就近调兵、快速出击、重兵投入、首战成功”的原则,将全县划分为六大战区,四个联防区。战区:第一战区:七棵树镇、哈拉海乡第二战区:济沁河乡、龙兴镇、鲁河乡第三战区:杏山镇、头站镇、景星镇第四战区:白山镇、黑岗乡、广厚乡、华民乡第五战区:龙江镇、山泉镇第六战区:山泉林场、龙兴林场、海洋林场、错海林场联防区:第一联防区:山泉林场(山泉镇、济沁河乡)第二联防区:龙兴林场(龙兴镇)第三联防区:海洋林场(景星镇、杏山镇)第四联防区:错海林场(龙兴镇、山泉镇、济沁河乡)(4)具体的跨乡(镇)支援兵力编成方案如下:1)半专业扑火队伍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4支,40人。2)扑火预备队森林草原扑火预备队:1支120人乡(镇)森林草原扑火预备队:172支4000人。4.3 力量调动(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优先调动林场半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2)跨乡(镇)调动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3)跨县(市、区)调动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4)需要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报请县政府向武警部队提出用兵需求。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1.1 响应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 预警发布(1)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进行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国有林场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龙江县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建议建立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目前应申请相关部门开通相应权限。(2)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1.3 预警响应(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预警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3)县、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通过地面和瞭望塔进行巡护,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5.3 信息报告5.3.1 火警信息接报全县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119”等报警电话报警。火情发生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置并向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卫星热点及舆情监测的核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相关信息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并为所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严防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等贻误火灾扑救。(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掌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经核实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对于已通过视频会商上报的内容,原则上不重复报告。上述报送方式也可使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4)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2次(7时前、16时前)。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齐齐哈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6.2 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根据响应级别,启动对应响应措施,科学组织施救。6.2.1 扑救火灾当地乡(镇)政府、林场应立即就近组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扑火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6.2.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草原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林草资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林场半专业灭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要严格管控,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布信息要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发布内容为准,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6.2.7 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扑火机动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IV级应急响应,对超过IV级响应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提请市级救援扩大响应。1.1.1.1 IIV级响应1.1.1.2 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3)初步判定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4)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响应。1.1.1.3 响应措施(1)发生森林和草原火灾时,发生地乡(镇)、林场应急指挥部启动乡(镇)政府、林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统一指挥开展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火灾信息。(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应急状态,及时通报并加强卫星监测,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乡(镇)政府、林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相邻区域专业及社会救援力量支援扑救。(4)当森林草原火灾持续发展为一般森林和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5)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赶到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扑救,率领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县指挥部扑火前指。(6)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扑火前指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和扑救物资的调动和调拨。(7)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8)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派出专家指导和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9)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10)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灾情相关报道。6.3.2 扩大响应当初判火灾达到较大及以上森林和草原火灾时,请求市级支援,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6.3.3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3.4 响应终止在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IV级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7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7.1 组织指挥原则7.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林场半专业扑火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工作部,具体负责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7.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7.1.3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群众和民兵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7.2 扑火原则7.2.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7.2.2 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要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7.2.3 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7.2.4 落实责任原则。火灾扑救现场坚持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7.3 保障原则县级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负责。7.4 高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7.4.1 在扑救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7.4.2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道路、河流等有利位置为依托,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阻止火势继续蔓延。7.4.3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情况,乡(镇)、林场应制定针对性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各森防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7.5 高保护价值林草资源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7.5.1 高保护价值林草资源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7.5.2 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7.6 人工增雨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8综合保障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乡(镇)政府提供基本保障。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