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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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XXXX公交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加强集团公司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XX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新管办发(20XX)44号)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新管发(20XX)22号)等。1.3风险评估与分类分级1.3.IXXXX公交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XX西海岸新区公交运营企业,现拥有公交车1300余辆、线路100余条、职工2500余人。集团下设7个营运分公司,控股、参股10个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公交客运、汽车维修、公交广告、国内旅游、移动支付以及新能源车辆租赁、销售、充电,停车场运营管理等业务。通过对集团公司主要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综合分析,本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如因恶劣天气导致的线路停运,车辆故障导致车辆自燃,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事故,人为制造的刑事案件等。具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详见各专项预案。1.3.2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XX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分级、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处置的基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涉及集团有关机构、单位人员,应由集团公司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1.5工作基本原则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事件行动方案和工作手册。总体预案包括集团公司总体预案和各分公司、汽修公司、三产单位总体预案。集团总体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或各分公司、汽修公司、三产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针对某一项活动制定的阶段性的保障方案。工作手册主要记录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联系人,应急队伍通讯录,应急储备物资分布等。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内容侧重点、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和发布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XX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应急组织体系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在集团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指导编制、修订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4)当突发事件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区交通运输局等管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5)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需要,组织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6)研究分析、评估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 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安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1)负责编制、修订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集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2)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事态预测分析,提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建议;(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4)贯彻落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6)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I,指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7)承担集团应急小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工作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据需要设置若干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工作。(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全总监、营运总监副总指挥:安全管理部、营运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和营运部。(2)车辆故障及机械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技术副总经理副总指挥:技术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技术部。(3)道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法律事务副总经理副总指挥: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4)工伤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劳动人事副总经理副总指挥:劳动人事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5)火灾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全总监副总指挥:消防办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办。(6)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总务部副总经理副总指挥:总务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务部。(7)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全总监副总指挥: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2. 3.1专项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单位、部门给予支持;(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6)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7)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8)具体负责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拟定、应急演练的开展、应急信息的上报。3. 3.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工作;(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6)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2. 4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日常值班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劳人部:具体负责工伤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营运部:负责运营数据的统计;积极做好运营线网的规划和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保障公众出行需求;具体负责夏季防汛抢险的应急指挥、处置和旅客滞留、重大或紧急活动的运力保障。安全管理部(稽查大队):负责督导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负责冬季防滑抢险的应急指挥、处置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与消防部门对接,具体负责火灾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技术部: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善和维护车辆技术状况;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受损车辆技术解释。具体负责车辆故障和机械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客服中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处置。法务部:督促和办理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总务部:负责突发事件相关物资的保障供应,具体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宣传办: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告和信息发布,同时做好与媒体记者的联络和引导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及培训,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专项指挥部安排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各分公司、汽修公司: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参加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3运行机制3. 1监测预测4. 1.1监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针对本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巡查与检查,经常性地开展宣教培训,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4. 1.2预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以及监测数据汇总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跟踪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研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建议,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并抓好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形势,对监测预警、防范应对处置工作进行部署。5. 2预警6. 2.1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规定。7. 2.2预警发布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微信群、邮件、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等方式向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报告。3.2.3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调配应急物资,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交通运输局报告。3.2.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2)有关部门、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4)视情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6)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2.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蓝色、黄色级预警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5)视情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6)集结有关应急队伍做好赶赴现场协同处置的准备;(7)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3.3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响应对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妥善进行处置。3.2.4预警变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信息报告3.3.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任人报告同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上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部门负责向专项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信息。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实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负责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初报突发事件信息。3.3.2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报送内容如下:3.3.2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以及当前已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续报:内容包含事发单位与事发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实际情况、已采取措施、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事件详细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应急结束终报:内容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3.3.3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及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办公网络等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非电话报告的要跟踪报告结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涉密事件的报告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3.4应急处置3.4.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接报的单位、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各自职责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职工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2)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因火、电、水、油、气等引起的突发事件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相关专家组或专业人员意见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断油、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3)上级主管部门赶赴现场后,集团公司应立即移交应急指挥权并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应急指挥工作。3. 4.2分级响应4. 4.2.1本集团对突发事件实施四级应急响应。(1) 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IV级):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集团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 一般突发事件(IV级)、较大突发事件(In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集团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集团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响应,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3. 4.2.2指挥与协调(1)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一般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或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建议,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一般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和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现场情况,建议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2) 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集团公司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待上级部门赶赴现场后及时转交指挥权,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3) 未达到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由专项指挥办公室主任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3.4.2.3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1)综合协调组由集团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应急抢险组由安全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牵头,集团公司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集团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件现场抢险作业,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件。如果事件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支援。(3)消防灭火组由消防办牵头,第一时间拉响警报,迅速组织消防灭火队员到位对火灾现场开展扑救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客服中心牵头负责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就近医疗点(医院)救治;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5)紧急疏散组由稽查大队牵头,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负责对事件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6)后勤保障组由总务部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7)事件调查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就调查结果给出处理建议。3.4.3基本处置措施3.4.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防止环境污染,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用有关场所,中止大型公众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4)组织职工参加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和动员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服务;(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6)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3.4.3.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3)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4.4应急联动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3.4.5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3.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适时、适度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汇总信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引导舆情,密切关注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事件基本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突发事件信息。3.6恢复与重建3.6.1善后处置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件结束后要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 6.2保险突发事件发生后,法律事务部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3.6.3调查评估与总结应急终止后,集团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编写的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意见。4、应急保障4. 1组织保障集团公司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形成简明有效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要按“平战结合”要求,组织好专兼职应急队伍。4. 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各单位、部门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行动需要(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4.3 经费保障集团公司每年度需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4.4 通信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事件应急工作通信录,明确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急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用电话确认对方接收情况;现场应急通信方式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5宣传教育和演练5. 1宣教培训各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并加强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解读培训,使指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和岗位职责、相关流程等。5.2预案演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XX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XX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计划与规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至少每年进行1次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分公司、汽修公司、三产单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2次应急演练。事件行动方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具有较强季节性特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须在季节到来之前全部完成演练。各专项指挥部负责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资料等。6附则6. 1考核6. 1.1奖励在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公司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6.1.2处罚在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2)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3)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5)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6.2责任追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6.3预案管理6.3.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安全管理部部编制、解释与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分公司、汽修公司、三产单位预案由本单位编制。6.3.2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其他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6. 3.3预案的审批集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由集团公司会议研究通过,由董事长批准实施,其他预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批准实施。7. 3.4预案备案本预案报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备案。专项预案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 4预案的发布与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