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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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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docx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为维护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职数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对我院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有关事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申报类型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申报: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体育、艺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可按教学型申报;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须按教学科研型申报。学院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分别按照当年可使用空缺职数的60%和40%的比例确定职数。二、申报条件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首先必须符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所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省人社厅、教育厅评审当年下发文件为依据),此外还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一)教学必备条件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得少于28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得少于140学时。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水平,学生评价良好。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的经历。(二)科研必备条件申报高级职务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过省部级课题(包括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的研究工作,并已结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过横向课题研究,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的院级课题通过省级鉴定获学院课题结项二等奖以上。申报中级职务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过横向课题或院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已结项。申报初级职务者,至少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三)其他必备条件1.师德师风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50周岁以下教师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管理工作累计3年以上。三、量化考核对符合条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将按照“突出教学、注重科研、兼顾资历”的原则进行量化考核。具体量化考核内容为:(一)教学1 .教学评价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较好计1分。(优秀比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人数的实际情况掌握。)2 .教学奖(1)竞赛奖:参加相关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院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2)评选奖:经学院组织评选或推荐上报参加评选评为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计6分,“双师型”优秀教师计5分;评为学院“双师型”教学名师计4分,“双师型”优秀教师计3分,专业带头人计2分,骨干教师计1分。此项只计最高项。(3)成果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项目前5名各计10分,其他参与者各计8分;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各计6分,其他参与者各计4分,二等奖前2名各计4分,其他参与者各计3分,三等奖前2名各计3分,其他参与者各计2分。(4)课程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计10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各计8分;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计6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各计4分;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计3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各计2分。3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专科层次学生参加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参加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一等奖计IO分,国家二等奖计8分,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6分,省级二等奖计5分,省级三等奖计4分。音乐、舞蹈专业教师指导专科学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教育、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国家一等奖计IO分,国家二等奖计8分,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6分,省级二等奖计5分,省级三等奖计4分。体育专业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专科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前八名计IO分,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或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八名,第一名计6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其余计2分。经学院批准,作为指导教师指导专科学生参加其他各类专业竞赛,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国家二等奖计4分,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计1分。指导中专层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对应专科层次相应等级奖项减半计分。指导学生获得集体奖项,对应相应等级奖项分值加1分计分。指导同一名学生参加分级选拔赛多次获奖者,只计最高奖项。以上各层次奖项指导教师由多人担任者,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方法计分。此项可累加计分,计满12分为止。(二)科研1 .论文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每篇计10分;被CSCD、CSS-Cl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其他论文每篇计6分;省A级刊物每篇计4分;省B级刊物每篇计2分;其他刊物每篇计1分。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论文一律不计分。2 .课题参加课题研究并已结项:主持或参与(前8名)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计8分,参与者按排名次序分别计: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主持人计6分,参与者按排名次序分别计:4分、3.5分、3分、2.5分、2分;主持或参与(前5名)院级课题,主持人计4分,参与者按排名次序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此项可以累加,计满12分为止。3 .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著作,独著每部计6分,多人合著按著作人数平均计分。4 .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进入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6分,编委计4分,如书中标明编写章节者,每章计4分,每节计2分,(最高不超过8分);编写完成普通教材,主编计3分,副主编计2分,编委计1分,如书中标明编写章节者,每章计I分,每节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以上各层次角色由多人担任者,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方法计分。5 .科研奖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获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以上奖项有多人参与者按排名先后依次降0.5分计)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各计10分,其余人各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发明人计8分,其余人各计4分,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计4分,其余人各计2分。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专业竞赛所获奖项,国家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按名次排列的按获奖名次依次降0.5分计。同一件作品或分级选拔赛多次获奖者,只计最高奖项。(三)相关资格证书1 .全国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本专业执业职格证书或持有经国家注册的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以省教育厅职称办2012年公布的25种全国执业资格目录为准),高级计6分,中级计4分。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33个职称系列范围内),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书,高级计4分,中级计3分。3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高级工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计3分,二级计2分,三级计1分。(四)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计8分,省部级荣誉计4分,市厅级荣誉计2分,院级(含市教育局)荣誉计1分。此项只计最高荣誉一项。(五)资历1.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2 .任职年限(研究生从见习期满起)每年计1分。3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管理工作考核合格,每年计1分。4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5分。(此项只计最高层次)以上量化考核内容,除工作年限和学历学位外均按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计分。四、推荐上报(一)量化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按申报职务,从高到低排名。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由学院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院岗位职数情况讨论表决,确定推荐上报人员。(二)其他系列转评教师职务,符合省里评审条件,由组织人事部直接推荐上报。(三)晋升或转评教师初级职务上报学院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晋升或转评教师中级职务上报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五)晋升或转评教师高级职务上报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六)鉴于学院目前不同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极不平衡的现状,申报同一职务的相同学科,同一年内推荐上报参加评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五、相关规定(一)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向系(室)提出申请,由系(室)进行推荐,上报组织人事部。凡外出进修的教师,外出学习期间第一学年可申报,或返校一年后可申报。(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以便量化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个人荣誉由学院宣传部审核认定;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由所在系(室)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学生处审核认定;教学评价、教学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科研奖、论文、论著、课题、教材由科研中心审核认定;参加实践进修学习经历须提供实践进修期间差旅报销单或由所在系(室)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其他项目由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以上各项考核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组织人事部进行汇总。(三)如发现考核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相关部门在审核认定时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属申报者个人行为的延迟3年申报,属部门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四)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推荐申报人选前要将当年省厅和学院评审文件、岗位空缺职数核准使用情况、申报个人基本情况、学院量化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公示,评委会推荐或评审后要将推荐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O一一年下发的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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