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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目录评估报告声明2摘要3一、绪言4二、委托方、债务人(被破产单位)和委托方以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zf目0)*5四、评估范围和对象5五、评估基准日5八、)I型及其7£乂.5七、评估原则6八、评估依据6十、评估过程7十一、评估假设8十三、特别事项说明9十四、评估基准口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0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0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1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本评估结论声明如下: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威普信评报字2018第1219号摘要一、委托方: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二、评估目的: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一衡重组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债务人在评估基准日破产清算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拟为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核实企业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债务人所属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范围是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见评估明细表。四、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14日。五、价值类型及评估方法:市场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清算法,其中: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法。六、评估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简表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资产合计0.001,612.041,612.04-负债合计0.002,740.582,740.58净资产0.00-1,128.54-1,128.54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八、评估报告日:2018年8月17Ho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结论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使用限制说明、特别事项说明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威海普信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统一路281号(交警指挥中心南80米威海二轻二三层)电话:0631-5206985520659652065065206567传真:0631-5206596EmaiI:lampcpas邮编:264200Httpwww.I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威普信评报字2018第1219号一、绪言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属破产清算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8年6月14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二、委托方、债务人(被破产清算单位)和委托方以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委托方根据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作出(2018)鲁1002破6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一衡重组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担任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故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威海万紫千红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二)债务人(被破产清算单位)1、概况债务人成立于2008年5月20日,注册号:699,营业期限2008年5月20日至2058年5月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山东省威海荷山镇深圳路9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秋平。债务人经营范围:木艺工艺品、家具的加工与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并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王秋平货币45045%2009年4月20日孙明利货币55055%2015年1月28日合计1000100%(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本次评估无其他报告使用者。三、评估目的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一衡重组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债务人在评估基准日破产清算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拟为债务人破产清算核实企业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四、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14日破产清算的资产和负债。因无法取得债务人账目资料,本次评估范围中资产类根据实物资产盘点数量,无形资产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负债根据债权人申报金额确认。本次评估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具体见评估明细表。流动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具体见评估明细表。经核实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14日,是依据法院裁定的清算日。由于评估结论是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的公允反映,故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因此,评估基准日与债务人清算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日或变现日之间委估资产若发生重大变化,评估结论需做出相应修改。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七、评估原则在评估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维护资产占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操作性原则。八、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1、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鲁10破申11号;2、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二)法规依据1、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财政部2001年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4、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文“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5、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6、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的通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8、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三)评估准则依据1、财政部财资(2017)43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2、中评协(2017)30号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3、中评协(2017)31号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4、中评协(2017)32号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5、中评协(2017)33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6、中评协(2017)4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7、中评协(2017)3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的通知;8、中评协(2017)48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四)产权依据1、委托方提供的债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五)取价依据1、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财政部财政评估司);3、上海国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办的价格行情评估;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主办的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中国物资出版社2018年中国机电产品价格手册;威海供求信息;4、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文件等;5、评估人员实地勘察、调查获取的资料;6、市场询价记录及调查掌握的资料;7、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九、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主要涉及存货、房屋建筑物、土地,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清算法,其中: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法。十、评估过程本次评估工作共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一)接受委托阶段:2018年7月22日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管理人委托,就本项目评估事宜达成委托协议。在了解评估目的,明确评估范围和对象,选定评估基准日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制订评估方案和计划;(二)收集资料阶段:根据评估目的,了解企业及委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评估所需文件、相关资料。(三)项目的现场调查阶段:根据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2018年7月310,组织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上的内容,逐类、逐项的进行检查、核实和必要的取证。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委估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并对现场进行查勘。(四)评估资料的整理及评估报告的撰写阶段:现场工作结束后,评估人员开始收集相关价格资料,结合现场查勘情况及技术鉴定结果,确定成新率,进行评定估算,于2018年8月12日得出初步评估结果,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最终确定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于2018年8月17日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十一、评估假设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一)一般假设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 .假设被评估对象按原用途使用。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4 .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特殊假设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2 .假设产权持有人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3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十二、评估结论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资产和负债在2018年6月14日所表现的价值反映如下:账面资产价值0.00万元,评估资产价值1,612.04万元;账面负债价值0.00万元,评估负债价值2,740.58万元;账面净资产价值0.00万元,评估净资产价值-1,128.54万元。评估资产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14日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0.00903.37903.37-固定资产0.00412.38412.38-无形资产0.00296.29296.29一资产总计0.001,612.041,612.04一流动负债0.002,740.582,740.58一负债总计0.002,740.582,740.58一净资产0.00-1,128.54-1,128.54十三、特别事项说明1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勘察对象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非另有协议,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上述事项进行调查的责任。2、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会计数据和资料、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和资料、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如被评估单位(委托方)提供的上述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债务人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评估明细表,这些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负责。6、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或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7、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8、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9、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10、威海万紫干红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无法提供债务人单位的账目情况,评估人员只能根据盘点的债务人的实物资产情况和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11、经现场查看存货的状态,所储仓库环境整体较为干燥,原材料由于长时间放置于一层阴暗库房,部分木材品种发生菌、虫轻微变形及开裂、无明显腐烂;产成品和零配件多置于二层库房,保存状况良好,未受潮腐蚀。1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资产继续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继续使用及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十四、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资产评估结论的期后重大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资产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2、在评估报告基准日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资产价值的重大期后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3、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按实际发生额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该评估结论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法院、债权人会议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2、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一年内有效。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名称:威海普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