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2011-08-25发布2011-Io-Ol实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I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RFJ005-2011批准部u: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施行日期:2011年I0月IH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国人防2011423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至(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杳.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Oo5-2011.自2011年IO月I日起施行:该标也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IO-95(以下筒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共分为六位和一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在工程规模、各专业(通风、给排水,电气、防化)要求及平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位CR50()38-25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三、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I1996626号)的要求,对本标准的构成、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5,3.2.I、3.8.3、4.2.1、5.2.3、6.2.5、6.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清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K)Oo4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C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第军医大学I!生勤务学系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葛洪元(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1总则12术语23建筑43.1 般规定43.2 出入口和染毒区53.3 第一密闭区73.4 区技部83.5 手术部103.6 护理单元113.7 保障用房133.8 平战结合15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4.1 般规定164.2 防护通风164.3 空气调H175给水排水195.1 一般规定195.2 生活给水195.3 排水215.4 洗消216电气226.1 一般规定226.2 电源226.3 配电246.4 信号装置256.5 线路敷设266.6 照明276.7 接地296.8 通信29附录A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31本标准用词说明41条文说明42i.o.i为满足战的医疗救护工作需要,确保战时防护安全,使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等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以F简称人防医疗工程)设计。1.0.3人防医疗工程设计必须览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C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人防医疗I:程建设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b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4人防医疗工程按其规模和任务划分为一:等,并应分别符合F列规定:1 一等人防医疗工程(即中心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C2 .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急救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D3三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救护站)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紧急救治、.o.5人防医疗r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选、行业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防医疗工程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匚作的人防匚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2.0.2甲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2.0.3乙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B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牛物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程。2.0.4防护区blas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2. 0.5染毒区airtightless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但允许染毒,且辐射可能超标的区域。2.1 .6第密闭区thefirstairtigh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辄射功能,但允许轻微染毒的区域;2.2 .7第二密闭区thesecondairtightSPaeC亦称清洁区。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2.0.8分类急救部sortingandemergencymedicalde>L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2.0.9医技部medicaltechnicalsections2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2.0.10手术部OPeratingdePL对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C2.0.11护理单元nursingunit病房区的基本单元。2.0.12保障用房logisticdept.为使故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传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如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02.0.13室外机防护室protectiverforOUadCSyStCnl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2.0.14有效面积<fccliv<floorarea能够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护区的建筑面枳与结构面枳之差、3.1 一般规定3.1.1 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和位置,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人防医疗工程宜设置在交通方便,且地面开阔的地方,3.1.2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城市重点目标,并宜结合地而医院进行建设救护站宜根据城市战时留城人口的分布情况令理布局C3.1.3 人防医疗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尽址减少交叉感染。3.1.4 人防医疗工程的床位数和人员数应按表3.1.4确定;防护区有效面积宜按表3.1.4确定:掘开式人防医疗工程可按一个防护单元设计.但其防护区的最大建筑面枳应符合表3.1.4的规定表3.1.4人防医疗工程的工程规模坑、地道式I.程I人MK人),床QKSI工程名称防护区易人城筑面枳(T)防护区有效dom(m2)防护区有效由枳(一)(含伤员)(张)中心医院45002500-33003300-4300390530150-250急救医院3000»700-20002200-2600210-2805()-100效妒站1500900-9501170-1250140-15015-25注:I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防护区有效面积中含电站,软妒站不含电站2掘开式.程包括启建超开式J.程和防空地F玄Jl助妒K最大建筑加枳均含电站。3人防仄疗:程中的伤员数H可按床位散物定3.1.5 在人防医疗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宓闭区(即清洁区)。相邻的两区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3.1.6 人防医疗工程中的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其顶板厚度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其外墙顶部应满足最小防护距离的要求。3.1.7 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或第一密闭区时,其间应设置密闭通道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其间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3.1.8 人防医疗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60m;通行担架的内部通道净宽不宜小于I.80m03.1.9 人防医疗工程的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2人防医疗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3染毒区、第一密闭区的房间、通道以及清洁区的医疗用房,其地面、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3.2 出入口和染毒区3.2.1 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应为室外出入口,下同),并应分别作为战时的第一、第二主要出入口。急救医院、救护站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且其中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应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3.2.2 2.2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一道防毒通道,并应与分类急救部相连。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应采用坡道式,且宜按通行救护车设计。急救5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坡道式主要出入口的坡度不得大于15%(弯道坡度不得大于12%),且其地面应满足防滑要求C阶梯式主要出入口梯段的踏步宽不宜小于028m,踏步高不宜大于016m。3.2.3 人防医疗工程的各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以及清洁区与普通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口均应设置一道物闭通道。3.2.4 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洗消间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Om2,且其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密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洗脸盆2个。3.2.5 人防医疗工程的进、排风口均应设置消波设施。设有滤毒通风的进风口宜与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滤毒室应与进风机房相邻。滤毒室(包括除尘室)应设在染毒区,进风机房应设在清洁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通往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并应设卷闭门。依据工程需要设置除尘室时,除尘室宜设在扩散室和滤毒室之间,并宜与滤毒室相通,且连通处应设密闭门C3.2.6人防医疗工程中以下的房间、通道应属于染毒区:1扩散室、密闭通道、第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室外机防护室、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等;2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3.2.6 2.7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入口应按通行担架设计;中心医院的第二主要出入口可按人员出入口设计。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人防医疗工程出入口最小尺寸(m)出入口门洞通道楼梯净宽净高净宽净高梯段净宽休息平台深度人员出入口1.2.001.502.201.301.30担架出入口1.202.002.002.201.652.注:凡中通行担架的防毒通道长度不宜小于3.50m;密闭通道长度不宜小于2.50m。3 .2.8甲类人防医疗工程主要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亦称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当主要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位于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出地面段的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地而建筑的倒塌范围应按相关设计规范确定C4 .2.9当直通式坡道的出地面段上方未设防倒塌棚架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不被通道口外的常规武器爆炸弹片直接命中的措施。3.3 第一密闭区3.3.1 第一密闭区应由分类急救部和通往清洁区的第二防毒通道、洗消间组成,并应设置在人防医疗工程主要出入口(中心医院指第一主要出入U)的第一防毒通道和第二密闭区(清洁区)之间C第一密闭区的顶板厚度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外墙顶部应满足最小防护距离的要求。第一密闭区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包括急救观察室的床位数量和简易手术床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3.3.2 分类急救部应由分类厅以及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间、厕所、盥洗室等组成,其中的急救观察室、诊疗室、污物间、盥洗室、厕所等应分别与分类厅相通(图3.3.2)。分类厅与主要出入口的第一防毒通道之间应设密闭门。3.3.3 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应设有第二防毒通道和洗消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类厅与第二防毒通道之间、第二防毒通道与清洁区之间均应设密闭门;2洗消间的入口(即脱衣室)应设在分类厅,出口(即检杳穿衣室)应设在第二防毒通道C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密7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2个、洗脸盆2个C洗消间各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Om2u主要出入口室外通道1第一M1防加通道Ii港浴室急救观察室0代穿衣室.分类厅图3.3.2第一密闭区房间关系示意框图之间的实线代表房间相通(未注明者为持通门);虚线代表风管穿越;MH一防爆波活门;FM-防护例闭门;M密闭门3.3.4 急救观察室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On?/床;其简易手术床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On?/床。急救观察室的天花板宜设输液吊钩天轨。3.4 医技部34.1医技部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一般由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药房、血库和中心供应室等组成。医技部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3.4.1 放射科应由X线机室和操作诊断室组成,并应符合卜列8要求:1 X线机室的四周墙体、相关楼板和门、窗等均应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的防X射线要求。X线机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80m,门洞净宽不宜小于1.20mo2操作诊断室宜与X线机室相邻布置,两空之间的隔墙应设有不小于0.80mX2.OOm的(射线)防护门以及不小于0.8Omx.8Om的铅玻璃观察窗。,3.4.2 中心医院的检验科应设临床检验室、生化室、细菌检验室和血清检验室;急救医院的检验科应设临床检验室、生化室和细菌检验室;救护站的检验科可只设临床检验室。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床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入口处。2生化室应设通风柜、仪器柜和药品柜。3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并应设置接种箱和专用洗涤池C4检验科的各科室可合并为大房间布置。3.4.3 功能检查室宜按心电图与B超合并布置C3.4.4 中心医院的血库应设战时献血室、战时采血室、储血室和配血室;急救医院和救护站的血库应设储血室和配血室;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血库宜设在检验科附近,但必须有防止污染的措施。2战时献血室与战时采血室之间宜采用玻璃窗分开;战时采血室与储血室之间设门和传递窗。3储血室可与配血室合并设置。配血室应设紫外线消毒灯、传递窗和洗涤池。3.4.5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的药房应设战时制剂室和药库兼发药室;救护站的药房可只设药库兼发药室;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战时制剂室应设洗涤池、地漏和紫外线消毒灯,并应处9理好排风。2药库应以储备战救药材为主,储量宜按本机构15d用房。3药库兼发药室应设发药窗口。3.4.6 中心供应室应由接收室、洗涤室、整理室、消毒灭菌室和库房兼发放室等组成,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收室可与洗涤室合并设置°接收洗涤室应设般洗涤池和专用洗涤池,并装置各种专用冲洗水龙头。地坪应设地漏,2整理室应与洗涤室相邻布置.并在隔墙上设传递窗。3整理室可与消毒灭菌室合并设置消毒灭菌室宜采用电能消毒,并应考虑湿热气的排除.4库房兼发放室宜与消毒灭菌室相邻布置,并在隔墙上设有传递窗,在走廊墙上设发放窗口。库房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3.4.7 生化室、战时采血室、洗涤室等房间的操作台台面宜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洗涤池、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35手术部3.5.1 手术部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且自成一区,并宜邻近外科护理单元设置。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医疗工作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3.5.2 手术部一般由手术室、洗手室、麻醉药械室、无菌器械敷料室、医护办公室、换鞋处、男女更衣浴厕、污物间、石膏室、清洗室等组成。手术部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包括手术部的手术台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3.5.3 手术部的人口应设有卫生通过区,并宜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其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和推床的沾污转换IO措施C3.5.4 手术室的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80m。单台手术室的平面净尺寸不应小于4.80mX3.30mo多台手术室可按两张或多张手术台布置;多台手术室平均每台使用面积不得小于Mr/。中心医院至少设置一间单台手术室。3.5.5 手术室的门洞净宽不宜小于L20m。多台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门。3.5.6 手术室的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但不宜设地漏C3.5.7 手术室应设有应急照明电源和紫外线消毒灯,且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应设有嵌入式看片灯C3.6护理单元3.6.1 病房区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病房区应设外科护理单元、烧伤护理单元和内科护理单元等;救护站只设外科护理单元C护理单元应由普通病房、重症隔离病房、治疗室、医护办公室、库房以及相应的生活服务用房组成。外科护理单元、烧伤护理单元以及内科护理单元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和主要设施(包括床位数量),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3.6.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床位总数应与手术台数量相协调,且应分别符合表3.6.2-1和表3.6.2-2的要求。表3.6.2-1中心医院的床位总数与手术台数的设定关系手术台数京(张)6789床位总数(张)150180170-200190-220210250表3.6.2-2急救医院的床位总数与手术台数的设定关系手术台数量(张)234床位总数(张)50-7060-90807003.6.3 护理单元普通病房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5n床;重症及隔离病房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r床。3.6.4 每间外科病房不宜超过8张床位。3.6.5 烧伤护理单元宜按一个单元设置;也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但应自成一区。每间烧伤病房一般按23张床位设计,大病房不宜超过6张床位3.6.6 6.6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内科病房不宜超过8张床位。3.6.7 护理单元的病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病床的尺寸宜按1.90m×0.90m确定;2平行两病床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7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60m;3病房内单侧布置病床的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10m,双侧布置病床(床端)的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40m;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5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I:部应设观察窗,下部做百叶排风窗(传染隔离病房除外)°3.6.8 护理单元的辅助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盥洗室、男女厕所、储水间宜布置在排风口附近;2男女伤员的比例宜按1:1计。男厕宜按每16张床位设大便器和小便器各】个;女厕宜按每12张床位设1个大便器;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IOmXI.20m;3盥洗室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宜按每10张床位设一个O3.6.9厌氧菌隔离室宜设于外科护理单元或烧伤护理单元的末端;肠道传染病隔离室直设于内科护理单元的末端”121.1.1 用房3.7.1 人防医疗工程的保障用房应由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组成,其中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除室外机防护室、电站发电机房以及属于分类急救部的生活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以外)应设置在清洁区内。保障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宜根据人防医疗工程的等级分别按附录表A.0.1、表A.0.2和表A.0.3确定。3.7.2 管理用房宜由院(站)长室、医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警卫室、计算机房以及医务工作人员寝室、厕所、盥洗室、污泵间等组成C其中医务工作人员的寝室、厕所和盥洗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医务工作人员寝室应以两班工作制,按双层床集中布置。双层床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Om2o2医务工作人员的男女比例宜按1:1计。男厕宜按每16人设大便器和小便器各1个;女厕宜按每12人设1个大便器C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9()m×l.20mo3盥洗室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宜按每10人设1个;4厕所宜布置在排风口附近。3.7.3 生活服务用房应由食品库、配餐间、库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食品库的面积宜按15d的储存量设计。2配餐间应按使用无明火加热电器设计。3库房宜设置在邻近管理用房的适中位置。3.7.4 设备用房一般由通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室、深井泵房、储水间、污泵间、配电间和室外机防护室、柴油电站等组成。其中除室外机防护室和发电机房以外,均应设置在清洁区内,并应13符合下列要求:1进风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并与滤毒室相邻,且宜与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排风机房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并应设置在清洁区内。2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2>2,并宜设置在进风机房附近。3储水间、饮水间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有条件的工程宜设置深井泵(房)。4污泵间宜与厕所(或淋浴室)相邻布置。5配电室宜单独设置。6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宜设置移动电站。与主体工程结合设置的固定电站,其控制室宜设置在主体工程的清洁区内。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及所属的储油间等应设置在染毒区内。柴油电站的使用面积、主要设施以及设置要求等应按相关的设计标准确定。7当空调系统设有室外机时,室外机防护室应设置在染毒区,并宜布置在需要空气调节房间附近的,且便于通风的室外(土中)适当位置。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独立的进、排风系统和消波设施。独立设置的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通往地面的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其出人口的大小应能保证设备的进出。当室外机防护室与清洁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应设置密闭通道;当与染毒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宜设置1道密闭门。3.7.5 口部房间应包括染毒区的扩散室、滤毒室、除尘室、防毒通道(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除外)、密闭通道以及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等。3.7.6 人防医疗工程内不宜设洗衣房、浴室和太平间等。3.8平战结合3.8.1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宜结合平时的医院设置,救护站宜与平时的医院或使用功能相近的工程相结合设置。3.8.2 设计中采用的转换措施,必须确保满足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要求和战时医疗救护工作需要,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各封堵口不宜采用构件封堵的做法O工程中口部防护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3d内完成;医疗使用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15d内完成。3.8.3 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不得实施转换:1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2战时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空闭门、密闭门;3战时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爆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4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等;5手术室、卫生间、盥洗室、洗涤室等房间的固定设备。3.8.4 固定电站工程及设备宜一次施工、安装到位。移动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可临战时安装外,其余部分均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3.8.5 深井泵房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3.8.6 平时作为医院使用的人防医疗.匚程设计,应符合平时医院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1 一般规定4.1.1 人防医疗T程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医护人员、伤员在治疗与生活中对空气环境的要求。4.1.2 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平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其平时功能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且应同时确保战时工程防护功能;战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4.1.3 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当为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而无法满足战时防护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平战转换措施。4.2 防护通风1. 2.1人防医疗工程战时应设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通风方式。4. 2.2战口情洁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15-20n7(Ph);战时滤毒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57m3(Ph)o5. 2.3隔绝通风时,隔绝时间不应小于6h,室内CO2体积浓度不应大于2.0%C6. 2.4滤毒通风时宜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工程内清洁区的超压值不应小于50Pa,人员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0h-第一密闭区分类厅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40h',07. 2.5战时和平时通风时,应根据工程内各类用房的使用要求,16